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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公安保障制度篇一: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近年来,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切实加强保障、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重大课题。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危害性民警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二是不法分子进行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三是一些地方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四是民警的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休息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五是政府财政拮据,公安业务经费紧张,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六是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或办案中失误问题,依法理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经济收益、精神名誉等权益;二是阻碍、破坏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影响警民关系以至党群关系;三是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将严重挫伤民警的积极性,个别民警甚至因此出现“工作是领导的,饭碗是自己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想法和作法。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从社会环境因素上看,这是受当前社会整体法制水平不高的影响。世纪头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大量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和问题,时刻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当前我国社会整体的法制水平还不高,一些群众一旦遇到自己利益受损时就直接采用暴力、漫骂等违法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而其他群众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袖手旁观;一些人受到处理打击后利用控告、申诉渠道报复民警。从自身客观因素上看,这是由警察职业特性决定的。“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作为社会治安一线力量,民警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本着“可顺不可激”原则,必然会受到一些攻击,不仅事中要承受从精神到肉体上的侵害甚至付出宝贵的生命,而且事后往往为了顾全大局还要忍辱负重。从自身主观因素上看,公安队伍数量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为民思想观念淡薄,依法执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执法权益的能力不强。一是训练不足,民警实战技能不强;二是一些民警不敢、不愿、不作为、lua乱作为等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据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由于我们的民警自身未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执法不规范所引起,或者出于时间、精力、人力以及人情、关系等因素考虑,放弃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三是一些民警法治意识不强,不懂、不愿、不能依法维权,甚至图一时之快,采取“合理不合法”的手段“以恶制恶”。四是个别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消极应对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为避免工作出纰漏、受处理,干脆“马放*、刀枪入库”,执法执勤时没配带武器警械,留下安全隐患。从管理体制上看,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一些地方领导在处理计划生育、房屋拆迁、征地等“老大难”问题时往往想到“要枪杆子撑腰壮胆”,指令民警超越职权参与非警务活动,使一些民警因此被追究责任。从经济因素上看,受经济条件所限,民警的装备配备以及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不足。虽有新改善,但离新时期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当前多数地方财政还很难按照警务工作的需要,全面保障公安机关的装备配备,而且,公安工作任务繁重,尤其是第一线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民警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情况突出。如:有的基层领导、民警从警二、三十年长期工作在第一线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却得不到评功授奖,而一些机关领导坐在办公室都频频得到评功授奖,显而“从优待警”存在偏差。从内部保障环节上看,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协调不足,保障乏力。一些公安机关领导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重视、协调不足;政工、法制、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管理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缺乏协调作战,保障乏力。从外部保障环节上看,一些部门对公安工作重监督轻保障,重处理轻保障。个别部门和领导在查处涉警问题上,存在先入为主思想,层层批转,层层加码,从严处理有余,保障保护不足。个别新闻媒体出于追求轰动效应、迎合部分读者猎奇心理等因素考虑,抓住片言只语未经深入调查就草率见报,甚至以讹传讹。从法律因素上看,现行法律保障机制较薄弱,操作性不强。一是刑法主要依照“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而且构成条件十分严格,把民警等同于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缺乏特别保护;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力度偏轻,震慑作用不强;三是人民警察法虽然明确规定民警有权拒绝执行超越职权的指令和其他警务保障条款,但缺乏具体的操作、保障措施;四是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内部监督法规、制度侧重于建立健全对违法违纪民警的查处工作机制,缺乏对民警的人事救济制度的探索,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措施不多。 建立健全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的对策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也是对公安机关的法律要求。因此,从自身角度看,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自身素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维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政治保障。政治思想工作是我党、我军在艰难困苦环境下克敌致胜的一个法宝。但当前部分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对政治学习教育活动抱着应付走过场甚至抵触的态度。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结合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风细雨地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观念,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环境,打造和谐稳定的队伍。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法、依法维权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古语说得好,“正人先正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执法者,民警如果不依法执法,又如何能让老百姓守法?连自己的权益都不能依法维护,又谈何能维护好老百姓的权益?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警务公开、警务规范化建设、大练兵活动等一系列固本强基工程,有效地提高了“四个能力”,下一步必须继续深化、提高,在规范警务活动、提高民警依法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广大民警要树立起“依法执法”的法治观念和“只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的维权观念,认真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和工作规范要求执法,并对侵害自己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照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和索赔经济损失、恢复名誉。有关公安机关和部门领导要大力支持民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加强公安经费保障和社会救助力度,适当提高民警的经济待遇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物质保障。积极探索改进公安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争取按照“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保障公安经费,改善警务装备,提高民警待遇。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了对公安机关的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如广东省成立了“广东省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上海市开设了因公负伤民警快速救治的“绿色通道”,抚恤公安英烈和救助、医治伤残民警。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警为本”的暖心工程,必将极大增强警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协调沟通,增强合力,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维权保障工作机制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生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情况,上级部门及时协调指挥后续警力支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民警受到伤害;治安、刑侦、督察部门事中及时做好固定证据工作,事后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把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宣传部门及时宣传报道,澄清事实;政工、财务部门及时探望慰问,医疗保险、评功授奖,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法制部门提供法律支持,指导用足用好相关法律。如上海市公安局大力支持“警告民”,仅年就有名民警通过民事诉讼向侵权者成功索赔人身伤害赔偿金。二是积极探索新路子,建立健全保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制。如借鉴澳门警方做法,民警受侵权或很可能遭受侵权情况下,及时向“”报告,由督察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维权;贯彻“二十公”精神,尽快全面推行地市以下公安机关实行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合署办公,纠违和保障并重;建立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制订维权工作制度,追究保障管理部门的渎职、维权不力的责任。建立健全警察职业心理辅导制度,增强民警心理健康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必要手段。民警心理健康问题已经越来越得到重视。今年初,公安部开通了全国民警心理咨询网站;广东省公安厅早在年初就聘请境内外专家成立了“广东省民警心理健康专家顾问组”,组建了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网络,受到了基层民警的欢迎。各地应依托公安院校师资优势,积极举办民警心理健康讲座,建立民警心理服务培训中心,开设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网站,主动为广大民警尤其是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突发事件的民警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增强民警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心理健康。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密切警民关系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群众基础。一是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误解和偏见;二是及时“曝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三是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密切关注新闻报道尤其是互联网动态,及时通报警情动态,澄清事实,维护警队良好形象。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维权立法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长远之策。近年来,社会各界日益关注民警执法权益问题,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罪名和制订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为早日实现这个目标,公安机关必须先行一步,积极调研、探索保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新方法、新路子,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内部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工作规范和制度,确保已经得到现行法律确认的民警权利得到全面保障和维护,并积极推动修改、完善现有警察法律和制订特别保护法律的立法程序,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民警应有的权利,为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护。篇二:20XX0324关于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思考关于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思考-西陶派出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担负着“筑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面对不断变化、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工作任务,如何保障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维护人民警察职业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完善人民民警的职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课题。一、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警力配备不充裕目前警力配备缺口较大,且越是到基层,这一问题就越突出。而且一线执法警力相对较少,跟不上现实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工作繁琐、人流量大、出警率高,警力紧张更明显。(二)民警待遇偏低许多基层民警晋升的机会十分渺茫,勤勉工作几十年,最终以科员职级退休。民警经济待遇的提升十分缓慢,民警的工资同繁重的工作不成比例,比同序列的其他公务员待遇更低。另外,民警的津贴、医疗、保险、抚恤等福利待遇相对其付出的劳动与面临的风险也显得极不相应相称。(三)身心压力较大基层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工作强度大,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各界的误解和指责,严重影响心理、生理活动,甚至造成各种身心疾病或已有身心疾病的加重。除了参与各类专项打击行动,案件侦破和治安防范外,民警同时还要担负各类重大保卫任务,加班后难以补休,甚至无法补休。后果就是民警们身体上感到很累,心理上感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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