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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理州创建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先行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项 目目 标 任 务责任单位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一)加强政府统一领导1.政府“十三五”规划中有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各县市政府、州发改委2.政府工作报告中有食品安全工作内容。各县市政府3.根据现有工作体制,各县市政府调整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各县市政府4.各乡镇政府调整成立由乡(镇)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乡镇党政办,并明确至少1名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食品安全办工作。各乡镇政府5.在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并做到职责明确,履职到位。各行政村和社区均由乡镇食品安全办聘任若干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和义务宣传员,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各乡镇政府(二)健全工作责任体系6.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全州每年度的县域经济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并明确考核分值不少于3分。州委政研室、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食药监局、州农业局7.州政府每年与各县市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年终有考核。州政府食品安全办8.各县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与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层层签责,年终有考核。各县市政府9.各乡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与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层层签责,年终有考核。各乡镇政府(三)健全监督执法体系10.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要求,配齐州、县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下属食品安全稽查机构监督执法人员。各县市政府11.建立健全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齐监管人员。配齐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技术人员。各县市政府12.明确州、县市公安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职责。在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增设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大队,各县市公安局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责任部门和人员。州委编办、州公安局、各县市政府13.按乡镇或监管区域组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乡镇有2名以上监督执法人员,并有效开展工作。各县市政府、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每乡镇有2名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有效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监管、督导巡查、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等工作。各县市政府、各县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15.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乡镇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协管员,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积极探索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在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率。各县市政府,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16.加大地方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食药监总局、省食药监局项目支持,加快推进州、县市、乡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政府、各乡镇政府17.加强各级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州、县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健全技术支撑体系18.加快推进大理州食品检验检测院建设,力争2016年底完成实验室资质认定及计量认证,具备200个指标的检验检测能力资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大理市、鹤庆县、祥云县、巍山县、剑川县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食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并开展工作。各相关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宾川县、祥云县、鹤庆县、洱源县按资源整合方案积极推进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建设。各相关县政府21.漾濞县、弥渡县、南涧县、永平县、云龙县积极推进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设备,开展检验或快检工作。各相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2.进一步提升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能力,切实开展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验等工作。完善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建设。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23.在大理市、宾川县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的基础上,争取祥云、南涧、弥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获得资质认定认可。其余7县按农业部批复要求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各县市农业局24.进一步健全大理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食品检验检测院牵头,每季度召集州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提出监管工作重点建议。州食品检验检测院25.建立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集本县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提出监管工作重点建议。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26.在完成好国家、省下达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任务的同时,州、县市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本级检验检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结合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关口,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州、县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落实产业发展政策27.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8.大力培育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29.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各县市政府30.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各县市政府、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州、县市农业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32.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业庄园、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州、县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监督执法坚决有力(六)加强过程监管巡查33.建立健全食用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州严格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4.建立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动态监管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全州按照风险分类等级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每年对量化评定A级的检查1-2次、B级的2-3次、C级的4次以上;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每年对量化评定A级的检查不少于1次、B级的不少于2次、C级的不少于3次;对生产经营乳制品、儿童食品等特殊品种的生产经营主体,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始终坚持重典治乱3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指导全州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6.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全州监管部门及时依法移送、侦查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列入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考核内容。州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坚持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整顿37.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面覆盖到村的优势,每年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针对不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38.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等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导全州监管部门强化信息通报工作,使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州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9.深入持久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环境整治,净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切实提高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保障能力。州、县市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40.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州、县市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1.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州、县市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2.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积极推进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的综合治理、规范,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各县市政府43.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制定相关管理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各县市政府44.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县市政府,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45.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按大理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46.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九)强化落实主体责任47.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48.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49.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50.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全州完成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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