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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法律制度篇一: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 西周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革命理论。西周统治者在沿用夏商天命观的同时又创造出了革命的理论,意在为夺取政权创造合理性基础。这套理论说明,统治权所必须的天命会发生移转;失德者会丧失天命,而有德者能获得新天命;天命的更替通过革命战争来实现,革命是奉天命行事,是在执行上天判处的刑罚,是不得已的行动,不是个人夺权行为。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强调“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独有的神,而是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在敬畏天命的同时,要恪守祖训,体察民心向背。2.“明德慎罚”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3.礼治思想周公“制礼作乐”,将夏礼、商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一般称之为“周礼”。在周人看来,“礼”是治理国家的唯一准绳。后来的儒家将之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礼治思想的表达,主要有三个原则: 出礼入刑,即对违反礼制的行为施以刑罚,强化礼的规范性;亲亲、尊尊,周礼所确立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四个原则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强调的是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立法、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二、立法活动1.周公制礼2.九刑3.吕刑第二节 西周行政法律制度一、宗法等级制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系列制度。 在宗法制度下, 根据“尊尊”“亲亲”的原则,经过序尊卑、定亲疏、别贵贱而划分的等级关系,也就是政治上的等级制度,所以,宗法制度同等级制度是互为表里的。确立嫡长子权利,以嫡长子继承家长权威,形成宗族的直系“大宗”。其他的儿子为宗族的分支,形成服从“大宗”的“小宗”。宗法制与社会政治制度的配合,大宗继承父亲的爵位,小宗则递减一等爵位。五等爵位外的卿、大夫也是如此,一直降为士。大宗得以继续统治父亲的封国,小宗则要到外地建立新的采邑。二、国家行政体制1.官制。周立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于德义。” 中央政务机构,起初为“卿士寮”,是王室执政大臣处理军国大事的合议机构;后又出现了以史官为中心负责宗教祭祀及文书册命事务的“太史寮”,二者合称内朝或治朝。2.区划。第三节 西周刑事法律制度一、刑罚1.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罚,如以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时,就罚罪犯出铜赎罪,分为五等 。五过,即赦免。以五罚惩处仍有疑问者, 又是过失犯罪,则可以赦免。2.刑罚的执行。周礼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即是说,肉刑执行后,还要使受刑之人承担劳役。二、主要罪名三、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第四节 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二、契约制度听称责以傅别。听卖买以质剂。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丧服制度: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第五节 西周的经济法律制度第六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制度1.起诉。讼、狱。2.证据制度。3.审理。五听制度,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 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八议制度,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4.判决。5.上诉和复审。篇二: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西周的礼及“礼与刑”关系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法律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学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点。1、明晰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所产生作用。2、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模式。3、重点学习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法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指导思想一、“以德配天”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独有的神,而是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 “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天命靡常”左传僖公五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过去殷的先王有德,所以天命归殷,但后来他们不敬德,所以就灭亡了德的基本含义:敬天,敬宗,保民。其核心是“保民”(二)“明德慎罚”思想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明德慎罚”实际上是统治者“重民”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重民思想是传统思想的精华,反映出统治者认识到民众的力量。“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明德,就是崇尚德治、提倡德教,也就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首先要用“德教”的通过道德教化使天下臣服。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礼的核心:“亲亲”、“尊尊”“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一)宗法制度的概念及内容1、概念宗法,指血缘关系亲近的家族一起在宗庙中祭祀组先,所形成的规则,主要调整宗族内部的各种关系。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宗法制度的原则和制度:1、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兄弟、领主相对于嫡长子则为“小宗”。仪礼丧服:“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在理论上,大宗有权力剥夺小宗的身份,降低其爵位,剥夺或缩小其领地。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的大宗-周天子负责。由于是嫡长子继承制,实际上周代确立了奴隶主贵族世袭国家各级官职的特权,诸侯国的主要官职,首先由显要的卿大夫家族成员所世袭,自然形成了士卿阶层和权力结构,形成了世卿世禄制度。但是,随着卿大夫世家的权力不断扩大,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权力逐渐转入卿大夫世家手中,为战国的多国并存角逐局面奠定了基础。三、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公制礼周公制“礼”:即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整理、补充,厘定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礼”在西周,伴随着宗法思想与制度的系统化而发展成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礼制。2.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史料对九刑有不同的解释。一般认为,九刑就是奴隶制五刑加上流、赎、鞭、扑四刑。也有说法是刑书九篇。3.吕刑:周穆王接受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制定了吕刑 王道衰微,诸侯有不睦者,作修刑辟,命曰甫刑4.遗训及殷彝“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遗训,是指由前代、先王留下的誓命、规则,主要指那些有利于西周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殷彝,是指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法规和习惯。第二节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一、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和发展“礼”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周礼的性质及其在中国当时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也是中国早期法制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奴隶制法制的发展,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礼,被赋予了法的性质,“法乃出于礼”,“礼,法之大分”。礼、法相互依存,功能统一,“经国家,定社稷”。礼最早起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夏、商、周的礼制之间存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礼记:“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祭祀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左传:“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从精神原则来看,礼的核心是“亲亲”和“尊尊”,强调维护等级名分和等级差别。从礼仪形式来看,礼有“五礼”、“六礼”、“九礼”。五礼:吉、嘉、宾、军、凶六礼: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九礼:冠、婚、丧、朝、聘、祭、宾主、乡饮酒、军旅吉是祭祀之礼,嘉是冠婚之礼,宾是迎宾之礼,军是行军作战之礼,凶是丧葬之礼,冠是成年之礼,乡饮酒是序长幼、睦邻里之礼,朝是诸侯朝觐之礼,聘是诸侯之间聘享之礼。在西周时期,维系整个社会的核心,保证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主要规范,是“礼”的精神,“礼”的规范。周礼在实际上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的性质。它作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文化体系”,包括“有本有文”的两个层面的内容:所谓“本”,指的是礼的精神原则,诸如“忠”、“孝”、“节”、“义”、“仁”、“恕”等,其核心在于“亲亲”、“尊尊”,强调等级名分与差别。1、周礼具有规范性;2、周礼具有国家意志性;3、周礼具有国家强制性。周礼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在西周社会起着积极而广泛的调节作用,周礼在实际上成为西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问题:“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三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曲礼请说明该段文字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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