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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比制度更重要篇一:意识比制度更重要意识比制度更重要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我方认为,双百活动中,意识比制度重要。其实,不只在我们的双百活动中,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意识都比制度重要。这其中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呢?就是看意识和制度谁对人的态度和行为更有影响力。无疑,意识作为人类独有的一种高水平的心理活动,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何谓意识?意识就是指个人运用感觉,知觉,思维,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内在的身心状态,和环境中外在的人及事物的变化进行感知、判断并由此做出行动决策的心理过程,是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要指导活动。在这里,我们可以把意识具体的定义为双百活动中每个人对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的态度,认识,看法及潜意识中的习惯。那么什么又是所谓的制度呢?制度通常的含义是指一系列的公开的或潜在的规定、条例与规则,以外在的手段,通过激励和惩罚来制约人的行为。对比以上含义,我们不难明白意识与制度谁更重要。我们说制度很重要,但意识更重要,究其原因,理由有三:一,直接支配人行为的,是意识而非制度。意识决定了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感知、判断与决策,对人的行为,情绪等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人的一切活动,均是在其意识或潜意识的直接支配下完成的,这一点不仅符合马克思的辨证唯物主义,被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学说进一步发展,并且已由现代生物科学所证实;二,意识是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正因为人是按自己的想法,按自己的世界观行事,所以制度只有内化到人们的意识当中,才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在意识与制度的辨证关系中,总是先有意识,后有制度,而后再内化到人们的意识当中,这样才能指导人们的行为。也就是说意识在制度形成前、形成后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人们在意识层面上就不赞同一个制度,那么即使这个制度再赏罚有度,再严厉,也行不通。正如郎咸平在财经频道系列讲座中所言,在证券、金融的某些方面,我们有比发达国家还严厉、还健全的约束制度,但我们却无法控制一些违规现象。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意识对制度的制约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能否赢得人们在内心意识里的认可,不仅关系到该制度能否真正贯彻,甚至关乎制度本身是否合理合法。三,意识比制度更能促进人们的创新活动。我们搞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要不要创新?答案是肯定需要,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而要开展创新活动,首先要有创新意识,没有创新意识,不敢突破陈规旧习,就宛如没有自己的灵魂,创新意识的缺乏比创新制度的不健全更为可怕。而人们只有在意识当中对事物的认识与观念有所突破,对其有了新的了解、新的认识和新的判断,才会有创新意识,才会为人的创新行为提供可能。所以创新意识在人实实在在的创新行为或活动的发生中,比制度的作用更为直接和重要。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双百”活动中,意识比制度重要!谢谢!四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辩友讲的是既洋洋又洒洒,可惜热情有余,分析不够,论证上稍稍有那么点不太严谨,似乎难以论证你方观点。在刚才的论辩中,我发现有这么几个问题,我方难以苟同,特指摘出来供大家一起商榷:1;2;3;诚然,论辩激烈时难免紧张口误,可对方辩友的上述问题似乎也不全是口误,而更多的是从开篇一辩时就犯下的立论错误,逻辑错误。而反观我方观点,不仅在逻辑上严谨自然,而且在立论上,既能从辨证唯物主义中寻找到理论的根源,还能从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学中找到依据,更能从当代的科学发展中找到证据!但其实我们不想谈这些抽象高深的东西,我们不需要这些深奥难懂的理论,因为论证我方观点,只需要常识!只需要常识的力量!我请求在座的各位,请相信我们从生活实践中得来的经验,请凭借着你和我头脑中的常识,让我们安静的,仔细的回顾与思考:我们平时的态度,平时的行为,对事的看法,对人的好恶,甚至是私下里的牢骚或感激,有哪一样不是在我们的头脑中,在我们的意识中发生并指引着我们的行为的?有谁能理直气壮的说:我所做的一切,都不是我的大脑决定的,而都是制度决定的?人要真的是这个样,那就和没有意识的僵尸差不多了。制度可以让人去从事他喜欢的事情,也能让人去从事他不喜欢的事情,但即便是不喜欢的事情,也必须先在意识中说服自己让步,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意识不愿让步,那再严格的制度也将形同虚设,毫无意义,因为制度必须被人们的意识所接受,才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要想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要想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就必须先将制度内化到人的意识中去,外因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本,外因不通过内因就无法起作用,这是最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我们必须要深刻的认识到,意识,才是人们行动的决定性力量!意识,才是制度起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意识,才是企业创新进步的发动机!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双百”活动中,意识比制度更重要!谢谢!篇二:人的素质比制度重要 辩词一辩谢谢主席,主席、评委、大家下午好。(找对方的漏洞)下面我来论述我方观点,我方认为人的素质比制度重要。“素质”是一个综合概念,通常指个人的才智、能力和内在修养。通常情况下,我们评定一个人是否有素质,更多的是看这个人是否有正确的待人处世的态度。所以说素质是在人的先天生理基础上受后天的教育训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通过自身的认识和社会实践逐步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基本品质。而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首先,从个人的角度而言,日本社会流传一句话:“管好自己,不给社会添麻烦。”每个人都是这么一个信念,整个社会公民素质就非常高。他们在把瓶子扔掉前还要将商标撕掉,同样,家里用完了的酱油瓶,他们往往会用清水把瓶子先洗一洗,再放到垃圾桶里,因为回收后也需要清洗的。摩丝类产品的空瓶子,日本人在扔进垃圾桶之前,会先给瓶身扎一个孔,以免存在不安全隐患。 这些难道是任何一个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她们这样做的吗?不是,这是她们严格要求自己的结果,这是他们有素质。第二,从社会的角度而言,尽管现在社会上有种种的法律或是其他规章制度,但邓小平同志就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偿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罗伯顿也说过:任何规章都有某些例外,绝对通用的规章是没有。更重要的是,制度是谁制定出来的?制度的制定和更替与完善必须依靠人。制度姑且重要,但来之何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国民党建立的制度谁推翻的?是人推翻的。只有人才是创造世界的动力。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人们不愿去自觉遵守制度,那制度有什么用呢?所以无论是小的范围还是大的范围,都告诉我们人的素质比制度重要。谢谢。(693字)二辩谢谢主席,(找对方漏洞)下面由我继续阐述我方观点。20XX年闭幕的广州亚运会,带给我们很多激动与感动,看到了汗水与泪水,在记者采访外来友人的新闻中,我们听到的最多的是他们对广州亚运会志愿者的评价:微笑,热情,善良。我想这也是广州亚运会能圆满结束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一个人的素质可以影响一群人的素质,而一群人的素质可以影响一个民族的素质。而当这样的素质,这样的一种待人处世的态度慢慢地内化,成为我们的一种习惯,一种品质时,这不就形成了大家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一种制度了吗?所以制度是由人制造的,制度是为人的素质所服务的。寻找平凡的良心,寻找“最美的人”,已经成为社会、组织、媒体争相展开的系列主题活动,一个又一个“最美的人”带来了令人振奋的示范,也得到了国家、社会、人民的盛赞和弘扬。这是为什么?为什么现今社会要塑造起一个个“最美的人”?为什么媒体一次次强调正能量,为什么我们国家每年都要评比“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这难道不是在告诉我们人的道德素质之美好,不是在告诉我们国家更注重的是人的素质吗?全面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是十八大报告中正式提出来的。所以提高人的素质是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最重要的目标。哪怕是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像现在的交通规则,行人闯红灯各地区都有不同的措施,进行罚款,有10元、20元、甚至50元的不等,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罚款?不是,是为了提高人们的自觉性,然后提高人们的素质,所以制度只是一种手段,国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制度的实行提高人的素质。所以我方坚决认为人的素质比制度重要。谢谢。(645字)谢谢主席,(找对方漏洞)下面由我更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第一、在心理学里有个名词“内化”它指外部的规则规范经过内证实践,形成心中的认知与态度。也就是我们把道德内化于心,形成人的自律意识,再然后就形成了人的素质。第二、素质是动态的,可变的,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在不断积累、不断渐变,最终达到一定境界的过程。日常生活中日积月累,人的素质会逐步提高和改善。 白方礼老人以风烛残年奋力“蹬”出了许多贫苦孩子的未来,诉说着“陌生人社会”的古道热肠;“油条哥”倒掉复炸油炸出“良心油条”吸引顾客,摆脱了“理性经济人”的逐利误区;“信义兄弟”生死托付接力还薪,激扬起市场经济所呼唤的诚信力量。这些人把道德的内化于心,他们破解着一些人以为无解的道德难题,诠释的是朴素的生活真谛,演绎的是简洁的人生故事,展现的是责任担当,召唤的是人们见贤思齐、择善而从,回答了“我能为这个社会做点什么”。而社会、组织、媒体花了大篇幅多时间来赞美她们,目的是什么?目的就是让每一个人在耳濡目染中晓理明义、崇德明礼,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素质、厚德端行。古语讲,“人皆可以为尧舜”。它需要教育的熏陶,更需要自我的修养。从虔诚的感动中,唤醒我们内心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信,让来自身边的感动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用“凡人善举”共同传递道德的力量。将道德内化于心,成为我们的素质,然后“积小德为大德,积小善为大善”,才能形成正确导向,形成和谐氛围,形成文明风尚,才能顺利早日成就中国梦。而这一些是制度,这个由人所制定,为人所用的方法所做不到。它能做到的只是一次次的规定,命令、建议,甚至到最后制度还会被推翻。所以我方认为人的素质比制度重要。谢谢。(693字)谢谢主席,(反驳对方观点)我方坚决认为人的素质比制度重要。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来告诉大家,制度的关键是人的思想素质。第一、制度的合理性依靠制定者的素质。秦始皇本为千古一帝,但由于苛政暴政,甚至有了像连坐、腰斩这样的律法,这样的制度极其不合理,最终政权被推翻。周幽王贪婪腐败,不问政事,重用善谀好利的虢(gu)石父进行专利,为取悦褒姒,多次烽火戏诸侯,终被犬戎兵杀死于骊山之下。刘邦率军挺进关中,与三秦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受万民拥戴,后来更是开创汉朝天下。制定者的素质优劣,待人处世的不同态度,直接影响其制定的规章的合理性,甚至影响她们的事业与人生。 第二、制度是执行要依靠执行者的素质。为了让变法能顺利推行,能取信于民,商鞅立木取信,最顺利推行变法,曹操的“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的规定,用割发代首树立了威严,顺利实行。任何一项制度要执行,其执行者本身的素质亦十分重要。 第三、制度的执行还有赖于被执行者的素质。人们常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出在被执行者的素质上。例如实施政府采购法本意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促进政府阳光采购,而这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幌子”。“高价”采购、 “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竟成了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明规则”。少数负责采购的公职人员甚至会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以上三点你还能说制度比人的素质重要吗?对方辩友?对方辩友之前和我们说的各种社会问题,我们承认是人的欲望在起作用,是人的素质不够高,要依靠制度对改善,犯罪现象也要依靠法律来约束,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根本性的提高人民的觉悟。提高民众的认识水平,恢复应有的社会意识,而不是着眼于基本制度的改变(当然这不排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才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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