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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反制度篇一:公司内部职工制度公司内部职工(股东)制度1、任何职工不得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应规章制度的事。2、任何职工在做任何事都在经过公司认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与公司无任何关系。3、公司法人、财会、出纳由相应的股东负责,不得身兼二职(注:总经理除外)。4、公司股东及主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制度,一有违反,则要作出相应处罚,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则由相应的当事主管负全部责任,且赔偿公司所受到的损害及经济损失。5、公司如有重大事件,公司股东都必须到场行使自己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否则以“公司内部职工(股东)制度”第4条予以执行(注:公司所受到的利益及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6、公司的成立由当事人蒋太平、晋董、梁元友三人共同组建,如后期因公司业务有变动或增减股东,必须由当初组建公司的三人全部认可签字,方可进行,否则无效。7、公司股份分配,首先提出10%列为蒋太平、晋董、梁元友在公司的共同股份,另外90%股份三人平均分配各占30%(注:10%公司共同股份终身列为公司股份,任何一方不得撤走或转让此股份,如有违反视为自动放弃此股份,此股份自动转为另外两位股东)。8、公司法人由股东蒋太平承担,同时公司总经理由法人担任,财会由股东梁元友负责,同时管保公司财务章,出纳由股东晋董担任,同时保管公司公章及合同章。9、接洽业务经公司股东讨论认可后,需由公司法人及总经理执行,否则无效。10、采购及付款流程,公司采购任何材料需公司股东二人及以上,方可采购,此项由股东晋董负责,如有付款事项,由财务部负责人梁元友验收签字,整理完单据后交由法人及总经理签字,然后财务盖章转交出纳签字方可付款,否则,视为违反“公司内部职工(股东)制度第4条”,且作出处罚。11、以上规章制度由当事股东三人签字捺印方可生效。篇二: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进入与退出机制进入机制:进入条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需要,拟引入股东需与原股东志同道合,对企业的发展能有所帮助,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进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东,原股东同意 以同比例稀释的方式 或原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转让股权。退出机制: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一、 当然退出(原价回购)泽亚企业管理咨询认为: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1.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2. 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5. 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7. 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二、 除名退出(无偿回购)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1未满 年主动辞职的;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8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三、 期满退出(现价回购)如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参考方式:10年期满情形: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但股东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1由公司一性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红标准支付五年的红利;2由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20%,分五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其拥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配。但如股东在五年内死亡的,公司将现价回购剩余的股数,红利不再发放。股东必须在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选择,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默认为股东选择第一种回购方式。篇三:合 伙 人 制 度合 伙 人 制 度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股东建设原创:杨献维一、 股东进入制度第一条 定义公司股东:指公司股权持有人,主要包括创始股东、新股东、在职股东和非在职股东。股东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第二条 股东进入基本条件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具有能3-5年全职(或实际业务协作)投入预期的志同道合的人。基于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股东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新入伙股东应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对于中途退出的股东,退出后,不应该继续保留股东地位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公司股东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第三条 不能吸纳为股东的情形1)纯资源承诺者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不参与创业和实际经营过程的人,只考虑项目提成和利益合作方式,不能成为长期强关系的股东。2)兼职人员对于技能很强但不全职参与创业和经营的兼职人员,可以进行利益合作,但不能成为股东。3)天使投资公司创业遵守 “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创业人投小钱,占大股,长期服务公司获取股利”的原则。天使投资入购股价应比股东购股高很多。创始团队和投资人不应按出资比例等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参与创业和经营,只投入部分资源,可以成为公司利益攸关方,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4)业务关系人公司业务关系人是指只具备业务资源而没有实际资产投入的合作人,这种人不应绑定股权,应只给有限时间的股权,业务关系终止则股权应自动退出。为避免职业禁止的法律风险,这种人适宜作为隐名股东或成为公司的合作人,不宜成为直接的强关系股东。5)股权被代持人公司在进行工商注册时或股东需要身份隐名时或其它必要时可以采取股权代持,被代持出资人不应是公司股东,不能在公司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被代持人变更为注册股东需通过股东会决定。第四条 股权绑定基于公司股权的价值是所有股东与公司长期绑定,并通过长期服务公司收获的,公司股权应规定股权锁定期。当股东停止为公司服务时,应不再继续享受其他股东接下来创造的价值。股权遵守与服务同步停止/消失的原则。公司股份锁定期设立为4年,任何股东都必须在公司服务4年以上,在锁定期内无股东会议表决不得抽逃出资。锁定期后持股人可以选择转让、退出或续继持股,继续持股应该重新与公司签定持股协议。股份锁定期是周期性的,连续轮番设定。二、 股东淘汰与退出第五条 股东资格的取消股东的权力只能用于维护股东团队的团结,不得滥用权力解决观点之争、排斥异己、制造纷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股东资格1)违反股东保密制度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或引发法律纠纷者2)以股东的地位攻击其它股东,侵害其它人利益者3)以股东的地位侵害公司利益及其它人利益者4)违反公司竞业规定者5)有严重影响公司发展的行为者6)股东已经不适合公司发展需要,又不服从公司决定从所在职位退出者第六条因前款原因被 取消股东资格后该股权不可以对外转让,应由股 东会决定实施折价公司回购或公司无偿收回第七条公司股权退出与回购情形:1)合伙约定期结束,公司或个人任何一方不希望继续合伙2)股东会决定需股东减资或退出3)公司为发展需要提前设定的股权退出4)股东申请退出5)公司亏损、倒闭的清算退出6)股东退出公司后,股权应退出7)股东失去自然人地位和能力及服务公司的条件,股权自然消失8)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其它退出第八条在锁定期内退出时,所持股权应该按一定形式折价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从业的其他股东体现公平;另一方面防止违规抽逃出资,确保公司能持续稳定发展。第九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和作为股权回 购准备金,如果回购准备金不够处理股权回购交易时,其余股东应按所持股权同比出资填补。第十条股权回购折价股东退出应提前向股东会或董事会申请约定,公司同意回购时,回购价款按照下列比例折价计算:1)若合作时间在1年之内,按其投资金额的502)若合作时间在2年之内,按其投资金额的603)若合作时间在3年之内,按其投资金额的654)若合作时间在4年之内,按其投资金额的705)股权锁定期后股权转让不成功,申请公司回购时,按当前股东会评估的实际股权的80折价回购第十一条 回购价款支付1)回购价款占公司年销售额5以内,含5%, 6个月之内支付完;2)回购价款占公司年销售额5-10以内,含10%, 12个月内支付完;3)回购价款占公司年销售额10-15以内,含15%, 18个月内支付完;4)回购价款占公司年销售额大于15, 24个月内支付完;5)回购价款最多分三批退清。第十二条 回购程序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如果未超过过半数股权表决时,允许其他股东自行购买和公司回购两种方式并处。2)如果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事项时,应当提前书面形式告知其它所有股东,并得到其它股东已知情确认。3)在股东会通过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决议后10天内,请求回购方应提交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股权的书面请求,没有书面提出此要求的,不能主张股权回购决议。4)在经过诉讼程序确定股权回购价格时,应以诉争事由发生时该股权代表的公司净资产比例的资产值来确定,必要时经股东会决议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协商或经评估确定股权回购价格后,公司即依法支付股权回购价款。5)股东退出公司时应同意公司按本制度规定回购股权,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的,按违约处理,扣除所持股权的40%作违约金,股东退出日起其股份不再继续享受公司后续创造的所有者权益。6)在股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运作时,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作出股权主动回购的决议,决议应当经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回购股权的资金是公司公积金用于股权回购的准备金,回购股权不得减损公司资本。7)公司注册股权发生回购后十日内应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对于不能注销的应当将该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但如果在三个月内没有完成转让的应当予以注销。8)公司因减资需要主动回购股权的,应当在回购后十日内注销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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