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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史篇一:中国浅议中国古代致仕制度公共管理学院行管082班 江华东5302108066【摘要】: 致仕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同时也留下了很大遗憾。文章回顾了致仕制度的沿革历史, 总结了它的主要内容, 并在此基础上评价了它的利弊得失。【关键词】: 致仕制度历史演变利弊得失致仕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分析研究历代致仕制度的沿革变迁和利弊得失, 对于改革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退休制度当是有益的。一、致仕制度的沿革中国古代致仕制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商周春秋时期。西周时, 官吏致仕已有了一定的年龄标准。春秋战国, 群雄蜂起, 为谋取霸业, 各诸侯国对告老致仕较为重视,左传、国语中有关诸侯国官员致仕的记载增多。先秦典籍虽有官员致仕的种种记载, 但该时期仍未形成完备的致仕制度。它的正式确立应在西汉末期。这一时期封建制度日见巩固,官僚机构日见庞大, 官员的新老交替成为亟待解决的大问题。汉平帝元年下诏:“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 三分故禄, 所一与之, 终其身。”标志着古代致仕制度的正式确立。三国、魏晋南北朝时出于加强皇权、削弱相权的需要,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由三公九卿向三省六部过渡, 致仕制度无定制。隋唐以后, 三省六部确立, 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致仕制度也相应完善。明清时期, 中央集权高度发展, 官僚政治已相当成熟, 致仕制度也日臻完备。不仅致仕范围扩大, 而且待遇相对提高, 年龄也有所下调。进入近代, 随着封建制度的寿终正寝, 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也走完了它的历程。二、致仕的标准 以年龄为标准有关官吏致仕条件的规定不一而足, 其中年龄限制最重要, 各朝一般规定为七十致仕。礼记曲礼记载:“五十而爵, 六十不亲学, 七十致政。”官吏是国家的管理者, 人生七十古来稀,体力、精力、智力都难以胜任治国安邦的重任, 此时告退以安享晚年, 理所应当。虽然历代王朝致仕年龄多以七十为准, 但也有提前或推迟的例外。在以年龄为首要条件的前提下, 酌情变通也属自然。 以身体状况为标准除年龄标准外, 官吏退休也考虑身体状况, 开此先例的是唐朝。唐时, 我国官制已较为完备, 在制定有关退休政策时, 已充分注意到年龄并不是决定是否退休的唯一标准, 而规定为:“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 亦听厘务。”同时对年未古稀但健康欠佳的官吏又做出:“籍年虽少, 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的规定。自此, 官吏的健康状况就成为退休的标准之一, 为以后各代所继承。 以品职为标准古代官员致仕的品级和职务历朝历代不尽相同, 先秦致仕制度只具雏形, 致仕人数甚少, 亦无明确的品职规定。汉平帝的诏令中, 致仕只限“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员, 亦即品职相当于中央的光禄大夫和地方的郡守或封国的相以上的高级官员。中下级官吏无权致仕, 也就无权享受致仕后的待遇。唐以后, 世家大姓的势力土崩瓦解, 名门望族垄断高官的现象不复存在, 等级制度在退休规定上的反映才不再明显, 以后各朝也不再用品职限制致仕与否, 只视为确定致仕后待遇厚薄的依据。 以个人才能为标准除上述情况外, 统治者出于政治或其它需要, 对元老重臣和专职官员的致仕常做特殊对待。一方面以种种理由拒绝、延缓其致仕, 甚至明文予以禁止。如明代规定: 钦天监、太医院等机构的官员不参与例行考核, 一般也不许致仕, 甚至还要求其子孙后代世袭旧业, 以资国用。另一方面, 统治者又重新召用已老病致仕的官员。与此相反, 碌碌无为者则随时可能致仕。据明会典致仕记载: 老疾不堪任事者、德不称职者、才力不及者以及浮躁浅陋者往往被勒令致仕。可见个人才能也是致仕的重要条件。三、致仕的方式中国古代致仕的方式主要有主动和被动两种。先秦及西汉初、中期, 致仕官员品级高, 人数少, 多由致仕者主动提出,皇帝批准办理。汉以后, 也有少数官员主动致仕, 高风亮节, 彪炳史册。按规定主动致仕, 本来完全是情理中事。却被大书特书, 反复渲染, 正说明了贪禄不止、久仕不退者, 大有人在。甚至耄耋之年仍服朱持笏, 必须靠强制性手段才能促其致仕。由此可见, 大部分致仕行为均为被动, 尽管形式上往往是致仕者主动提出, 但未尝不是在执行“七十致仕”的政策。四、致仕后的待遇为酬谢致仕老臣任职期间的贡献, 同时也为安抚人心, 各朝都从制度上保障官吏退休后的待遇有章可循, 使他们老有所养, 老有所安。政治待遇: 升官晋阶。魏晋时, 开始加拜散官。诸公致仕拜“光禄大夫”, 其它则拜“谏议大夫”。唐宋元明时期, 升职加衔多有明文规定。宋会要辑稿载“国朝, 凡文武官致仕者,皆转一官。” 这无疑促进了致仕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听朝政。对一些致仕的高官, 朝廷仍允其参与军国大事, 充任顾问。晋书王祥传云: 王祥虽以年老致仕, 皇帝诏其“不朝, 大事皆谘访之”。这种殊遇对于官吏是一种莫大荣耀, 他们自然感恩戴德, 竭诚相报。 恩荫子孙。为保证致仕制度的顺利实施, 封建王朝允许致仕官按规定恩荫子孙为官。唐以前, 尚无定制。自唐始, 对功臣子弟实行恩荫。唐高宗总章元年规定: 一人有功可恩及三代, 子孙无官者授官, 为官者加阶晋爵。这既激励了在职者发奋, 以期致仕时恩及后代, 又能使老臣们安心致仕。经济待遇: 给俸禄。官吏致仕后, 俸禄成为主要经济。自汉至清, 封建王朝对退休官员一般都给予终身俸禄, 以养余年。俸禄多寡, 历朝不同, 也因退休官员品职高低和功业大小而有区别: 如全俸、半俸、三分之一俸、半俸之半等。退休官员的俸禄, 一般在归养地政府领取。居京师者, 由京师有关机关支给; 居地方者, 由所在州县支给。唐、宋、元、明、清各朝都是这样。 给赐物。致仕后另一重要经济则是君主的赏赐,这既可为俸禄的补充, 又是皇恩浩荡的体现。君主赏赐的种类颇多, 有土地、耕牛、佃户、黄金、钱钞、谷类以及宅第、守家户等。西汉平帝以前, 致仕无俸禄,有些官员得到皇帝一次性的赏赐。唐宋时期, 退休官员有了明确规定的半俸, 官吏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因此退休时皇帝于半禄之外再特恩赏赐之事大为减少。 免赋役。明太祖洪武十二年八月,“诏凡致仕官复其家, 终身无所与”名誉待遇:以上是关于致仕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 在具体操作中还有若干特殊礼遇。如为表彰老臣在职时的贡献并表示敬重长者, 高官致仕时皇帝常亲自为其举行欢送仪式。此外, 朝廷还常遣地方官吏“存问”致仕官员。也有将退休官吏安置在学校中, 让其教授后人, 发挥自己的专长, 这既是安置老臣的措施, 也是国家重视知识的一种体现。五、对违反致仕规定的强制措施尽管历朝历代皆对致仕官优礼相加, 但致仕前后在待遇、权限及其他超经济所得方面仍有着很大差别。因此, 政府虽屡申退休制度, 官吏仍是贪利者多, 知退者少。有些官员甚至衰老到难以行走, 也不愿主动退休。只进不出, 人事更替不能正常进行, 必致官员膨胀、机构臃肿、官制混乱、财政枯竭, 甚至可能造成统治危机。后来又采取“特与致仕”、“直除致仕”等强制手段, 以推动致仕制度的实施。象这种停止考核、不予转官、勒令退休, 还有不准荫补子孙、降级致仕等强制性措施, 它与退休的标准, 退休后的待遇等共同构成了古代官吏致仕制度的完整内容。六、致仕制度评价综上所述, 致仕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它的建立和推行, 改变了“躁競求进者多, 知止求退者少”的局面, 促进了官员队伍的新陈代谢, 提高了行政效率。既有利于开放政权, 延揽人才, 缓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形成良好政风。又可使官民比例趋于合理, 减少财政支出, 减轻人民负担, 缓和阶级矛盾, 保持长治久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又根据身体健康状况, 对身患疾病无法进行正常政务活动的官员提前致仕, 对文化科学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迟致仕, 延长任职年限。这些灵活务实的特殊措施, 也值得称道。因此, 我们对古代官吏致仕制度应基本予以肯定。受阶级和时代局限, 古代致仕制度仍多有弊端。如致仕官员的子弟不论德才, 一律恩荫, 这种变相的官位世袭, 造成大批冗官, 助长不正之风。又如致仕制度主要施用于高级官吏,中下级官吏致仕无门, 他们为日后打算, 自然难免巧取豪夺,从而加剧吏治败坏。尤其是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 皇帝常因一己之好恶, 随意“特恩”, 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 使致仕制度常常近于废止, 消极影响显而易见。【参考文献】:1、 徐佩印. 经世致用 探源索流读中国古代官吏退休制度史J. 中国图书评论, 1994,2、3、 韩银政. 中国古代的官员监察制度及退休制度J. 文史杂志, 20XX, . 齐惠. 中国古代官员致仕制度的法学分析J. 内蒙古大学学报, 20XX, .4、5、6、7、 黄强,胡波. 试论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J. 西安教育学院学报, 20XX, . 翟晓明. 略论中国古代的致仕制度J. 山西师大学报, 1994, . 张全晓. 中国古代致仕制度散论J. 图书与情报, 20XX, . 李万禄. 我国古代退休官员的经济待遇J. 昌吉学院学报, 1999,篇二:地方上海大学20XX20XX学年冬季学期考试期末论文课程名称:中国地方行政制度 课程编号: 02086141 论文题目: 监察区、军事区与地方行政的关系姓名:高梦琳论文评语:成 绩:评阅日期: 学 号: 11124240 任课教师:监察区、军事区与地方行政的关系唐代道制摘要:道早在唐代以前就已经出现并使用。唐代道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道在军事区域、监察区域、行政区域中都曾被使用。唐代道制最初是军事上的道、监察区划的道和行政区划的道,经过多次改革后监察制逐渐向行政制演变,军事制逐渐与行政制合一,到中后期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唐代的地方行政层级结构也因此由二级制转变为三级制。关键词:唐代道制 监察区 军事区 地方行政道早在唐代以前就已经出现并使用。秦汉时道已作为行政概念使用,秦代设道以管理少数民族,道即管理少数民族的县,汉承秦制,继续使用道的建制, 据文献通考记载:“汉乘秦制?有蛮夷曰道。”至东汉时期,道的行政概念仍在沿用,与县同级,长官的设置,名称、官秩、职权、佐属官吏的设置与县的设置基本一致。三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混乱时期,国家分裂,政权并立,动乱频繁,社会混乱,经济实力削弱,各少数民族纷纷摆脱汉代的统治。因此,道的名称少见于史书。到了北魏时期,道应用于军事进攻时的地理区划和巡查事务。隋唐沿用了北魏的制度,并且道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唐代,道在军事区域、监察区域、行政区域中都曾被使用。唐代道制最初是军事上的道、监察区划的道和行政区划的道,而后监察制逐渐向行政制演变,军事制逐渐与行政制合一,经过改革发展, 到中后期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唐代的地方行政层级结构也因此由二级制转变为三级制。道在初唐即经历了改革变化。行台省制是军事意义上的道,是根据战争期间为了征服地区的军政管理需求而设置的,是一种战时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体制。行台省制沿袭自隋代,在唐代得到了利用和发展。唐高祖、唐太宗时代,军事活动不断,为了便于对占领地区的军事化管理而设置的行台,全称行台尚书省,名义上是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关。唐初,设有陕东道行台、益州道行台、东南道行台、山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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