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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篇一: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腈纶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厂内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齐鲁分20XX65号)和腈纶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齐腈发20XX113号),结合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四条 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厂区内产生、销售、储存、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第二章 责任与监督第六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第七条 厂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八条 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厂安全环保部备案。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厂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第十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十一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厂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第十二条 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第十三条 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十五条 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厂安全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第十六条 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第十七条 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第四章 危险废物第十八条 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全厂危险废物由厂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第十九条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二十条 厂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第二十一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于每季度末25天前向厂安全环保部报送下一个季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计划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编号、产生量、转移去向和数量等内容。第二十二条 厂安全环保部接到各单位的转移计划后,编制危险废物转移建议计划,并于每季度末20天前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第二十三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复的转移计划进行危险废物的出厂转移,并建立危险废物出厂转移台帐,每季度末上报厂安全环保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要求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工具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和设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装运危险废物时,应检查其包装及所附标签、标识,并按照危险废物装运的技术规范要求装载。第二十五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配合厂安全环保部审查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和防范措施,并跟踪监督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防止发生二次环境污染。第二十六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合法环保手续的单位进行处置。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厂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厂安全环保部有权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由于转移或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可以视情况进行HSE绩效考核。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3日起施行。原腈纶厂固体废物管理规定(齐腈发20XX48号)同时废止。篇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及处置的监管、检查指导工和对外申报登记工作。第四条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向管理部门的申报登记等工作。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第六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 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第七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1、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并按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2、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须设置导流渠、渗滤液收集池,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或措施。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禁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4、存放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导流渠等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第八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1、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雨淋、扬散、流失、渗漏等防范措施。2、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围堰、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及时采取必要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第五章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第九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1、各单位应合理采用原材料、能源等,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须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第六章 固体废物的登记记录第十条 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及贮存处理情况必须记录登记。并同污染月报一并报质量安全与环保部。第十一条 各单位废物根据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建立相应台帐记录同污染月报一并报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记录包含:1、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审批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度台账报表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工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台帐和贮存、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作考核依据。第六章 其它规定第十三条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月末向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报工业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台帐。第十四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五条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第七章 相关法规和制度标准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固体废物名录、第十八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第八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篇三: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遵循公司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清洁生产原则,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防治措施,实现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金珠厂区(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为其服务的生产、施工、检修等单位(以下简称“外协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第三条 相关文件和定义1、工业固体废物,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本办法所谓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生产、施工、检修等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品、物质(金属废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除外,并且不包括生活和办公类垃圾)。2、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安全环保处1、统筹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不包括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公司确定的部门进行管理,并遵守其规定)的综合管理,是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2、负责制定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和防治计划,运用经济和行政等手段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3、负责审批临时排污申报单,协调污染物的排放去向和回收(或处置)方法。4、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处置方法的科学研究。5、负责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统计工作。6、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监督管理并提出考核意见。第五条 技术质量处1、负责按循环经济理念提出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可利用资源的指导意见。2、负责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研究、论证等工作。第六条 生产处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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