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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一票否决制度篇一:关于印发花园乡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办法花府发20XX12号关于印发花园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村、单位:为切实加大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力度,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现将花园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印发给各村、单位,希你们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加强管理,扎实工作,推进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花园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九江市关于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指各村、单位在综合性评比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在个人各类评比、工作人员录用、晋升、调任等方面,凡达不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的,均予取消评先评优、晋升录用等资格。第三条 各村、单位在综合性评比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一)乡党委、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未达标的;(二)本部门、本单位有职工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的;(三)在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弄虚作假的;(四)发生计划生育恶性事件的;(五)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其他情形的。第四条 个人在各类评比、公务员录用、晋升、调任等方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本人有违法生育、非法收养行为的;(二)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联系、挂钩、蹲点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的;(三)党员、干部包庇纵容亲属违法生育的;(四)个人有其他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第五条 被“一票否决”的村、单位,除取消其当年综合性先进的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或“合格”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第六条 本人违法生育的,从违法生育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取消各类先进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晋升、转干、调任,拒绝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列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村(居)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等推荐人选。党员违法生育的开除党籍,公职人员的开除公职,党代表、政协委员的撤销其党代表、政协委员资格,人大代表、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的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第七条 市属驻乡部门、单位在评定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政协委员、青联委员人选、工商联执委,发展党团员、录用公务员、晋升职务时,要审查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发现有应予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形的,不得向上申报或推荐。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好评优、晋升等方面的前置审查关,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晋升领导职务人选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第八条 全乡党政基层组织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将“一票否决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严把审核关。第九条 实行追踪“否决”制。凡是应“否决”而未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即由党委、政府于发现当年予以“否决”,并宣布撤销其批准决定和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奖励,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 本办法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乡纪委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本办法执行工作。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主题词:花园乡人口和计生 一票否决办法抄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花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4月30日印发(共印30份)篇二:计生一票否决表1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填写说明:1、种类是指招工、招干、转干、调动、晋升、评先进、授予荣誉称号、入党、入 团、户口移转、发放营业执照、房屋报建等。2、被审核者属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有关部门要加确定为“未婚”的意见;属已婚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妇检证、生育证、出生证、节育措施证明、缴交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收据、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育龄夫妇手册、处分材料等相关材料。3、本月妇检情况是指办理“一票否决”审批当月,已婚的被审核人或其配偶应当到市计生服务站妇检。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否决限制时间至其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时。4、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村(居)委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5、对超生人员,除按条例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给予处理外,五年内不能提拔晋升,不能从下级单位调到上级单位;不能被招干或转干,不能办理“农转非”;党团组织不应吸收其入党入团。6、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审批部门存档,一份由被审核人送有关部门,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篇三:党政一把手一票否决制度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就是指在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招工、招干、转干、提拔晋升、农转非、入党入团以及企业升级等方面,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列为一项重要考核标准,凡计划生育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一票否决,现结合我台实际,制定南雄市广播电视台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一、各部门凡没有完成年度计划生育任务或本部门干部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者,当年一律不得提取计划生育奖金。二、凡是未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口失控者,给予黄牌警告,对严重失职者予以免职处理,已调离原单位的仍要追究责任。三、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一律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更不能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不能记功受奖(科技成果奖、创造发明奖除外)。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个人,给予开除,不得录用。五、为保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落实,有关部门在制订“评选先进”的标准或规定时,都要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评比、考核条件,并在执行中严格把关;在干部、职工的招聘、调动、提拔、晋升,党团组织在发展新党员、团员,都要与台计生专干一起共同把好计划生育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六、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对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进行监督、检查。台办公室计生专干要当好台领导的参谋,切实抓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落实。七、对不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或把关不严的部门,追究部门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对在提拔晋升、招工、招干或转干、农转非以及评选先进、入党入团时,弄虚作假、隐瞒其违反计划生育事实者,要从严处理,并对有关责任者和本人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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