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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相关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规范一、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二、各种假期及待遇(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探亲假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六)婚假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七)产假1、休假天数: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八)病假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九)丧假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工作人员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篇二:本文涉及内容政策性强,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今后可能会对有些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如本文有与新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一、节、假日文件依据:20XX年国务院令第644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2、春节,放假3天;3、清明节,放假1天;4、劳动节,放假1天;5、端午节,放假1天;6、中秋节,放假1天;7、国庆节,放假3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 ,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则不补假。二、带薪年休假制度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令第9号、浙人发20XX67号、台人薪20XX12号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及休假天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1、“连续工作”、“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工作年限计算。2、工作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工龄政策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时间。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6、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O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7、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报酬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括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3、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4、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三、病假待遇文件依据:台人社发20XX127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病假待遇具体规定如下:基本工资的计发1、基本工资组成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如下: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津贴补贴的计发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四、事假待遇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法;浙人薪199579号;台人社发20XX127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事假规定如下:事假期间工资待遇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个月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停发。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人工资。事假的管理1、各单位要严格事假管理,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年休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当年休满年休假假期后才能再请事假。2、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制度及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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