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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篇一: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镇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根据*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行党委、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制度层面规范党政正职依法行使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 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二、党政正职是党委、人大、政府的正职领导。三、严格财务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建立并实行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日常费用支出由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较大额度财务的支出方案先由相关部门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班子集体讨论实施。党政正职不得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工作,以及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有关税费。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要加大竞争上岗和积极参与上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干部调动,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班子成员听取考察情况后集体研究决定。不向组织人事部门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建提出方案;不准在机构变动时突击推荐干部;不准在本人即将调动时,突击推荐提拔干部。五、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规则。党政正职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暗示等形式,干扰或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严禁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承揽设计、施工工程建设等。按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党政正职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包括追加项目预算)等,按规定进行审核。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算等,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公示,严禁以任何借口规避招投标。六、各站所、各部门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站所、各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实施。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单位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核,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党政正职不准擅自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七、 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四不直接分管”领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正职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充分支持副职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又要有效监督副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八、结合推进党务、政务等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并在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九、党政正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一)未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二)未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因对分管副职教育和监管缺位,致使本单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四)违反廉政准则的其他情形。十、分管副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一)违反业务流程、超越工作权限,擅自作出处理决定的;(二)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正确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违反廉政准则的其他情形。篇二: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根据xxx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行党委、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制度层面规范党政正职依法行使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 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二、党政正职是党委、人大、政府的正职领导。 三、严格财务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建立并实行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日常费用支出由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较大额度财务的支出方案先由相关部门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班子集体讨论实施。党政正职不得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工作,以及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有关税费。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要加大竞争上岗和积极参与上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干部调动,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班子成员听取考察情况后集体研究决定。不向组织人事部门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建提出方案;不准在机构变动时突击推荐干部;不准在本人即将调动时,突击推荐提拔干部。五、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规则。党政正职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暗示等形式,干扰或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严禁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承揽设计、施工工程建设等。按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党政正职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包括追加项目预算)等,按规定进行审核。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算等,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公示,严禁以任何借口规避招投标。六、各站所、各部门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站所、各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实施。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单位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核,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党政正职不准擅自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七、 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四不直接分管”领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正职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充分支持副职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又要有效监督副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八、结合推进党务、政务等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并在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九、党政正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一)未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二)未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因对分管副职教育和监管缺位,致使本单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四)违反廉政准则的其他情形。十、分管副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一)违反业务流程、超越工作权限,擅自作出处理决定的;(二)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正确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违反廉政准则的其他情形。中共xxxxx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篇三: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执法大队 “一把手”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实 施 方 案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 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 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现将“四个不直接分管”制 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和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 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 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 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实施内容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按 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四项 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民主集 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 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 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内部人员调动、职 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由办公室提出具体方案,报分管领导 审核后, 经请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 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审核。 “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 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不准任人唯亲。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为财务分管 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本单位的费用支出应预先办公室提出申请, 通过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 报。如遇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的支出先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 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监督工作小组定期 (每季度) 对费用票据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财务支出情况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班子和干 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工 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有建设工程项目时,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和手续;实 行公开、 公平竞争, 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 不得以打招呼、 写条子、暗示等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己的 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等商务活 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 许个人指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 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物 资采购。本单位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办公室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 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 核后,分管领导请示“一把手”同意。物资或指定物资采购点。凡采购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 集中采购。 三、实施要求 1、落实各项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 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责任 追究制度。 对照制度要求, 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权限、 职责和运作程序。 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 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 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2、落实分管领导。“一把手”提名,经班子集体研究落实班子其 他成员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 3、落实监督措施。要成立相应的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定期对分管 负责人签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和超越权限办理的事 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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