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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布局,一、确定专利申请保护主题的类型 一项发明,即可写成产品发明又可写成方法发明的情形,考虑四方面的因素: 确定发明作出的实质性改进:产品、方法。 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何者明显不具备创造性或者何者能 明显地区分开。 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何者能取得更宽的保护范围。 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何者更利于后期维权,从保护范围的角度: 如果产品还可用其他方法制得,而该制造方法仅是一种优选,通常应当将 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两项主题加以保护,产品为第一项要求保护的主题,其制 造方法为另一项要求保护的主题。 如果该产品的方法还可以生产其他结构的类似产品,则应当将制造方法 作为第一项要求保护的主题,产品为另一项保护主题。 如果该方法制得的产品必然为该产品,则只需将方法作为保护 主题即可。,从维权角度: 产品发明:侵权举证容易 方法发明:侵权举证困难,二、安排权利要求的次序和层次 最主要的改进作为第一层,即撰写为独立权利要求;次要改进作为从权。 根据改进点之间的并列关系或依从关系确定从权的层次: 并列关系的改进点:写成同级从权; 依从关系的改进点:即其中一个改进是作为另一改进的进一步改进,则 将进一步改进作为更低层次的从权。,同一组权利要求中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层次和顺序: 为增加审查程序中的修改余地,以及后期可能遇到的无效程序中的辩护空间, 各层级的从权的保护范围应该逐渐缩小,技术特征应由上位到具体、由一般 到特殊。,对于从权之间的引用关系,需注意: 有意撰写的作为必要技术特征“退路”的从权中,一定要有直接引用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仅仅设为从某个从权中间接引用独立权利要求,否则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或合并权利要求修改时可能会不得不带上不必要的技术特征,影响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三、平衡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专利权稳定性 保护范围越宽,授权难度越大;授权后专利权的稳定性越低,被无效的 可能性越大。 保护范围越窄,越容易被授权,但是维权时可能无法覆盖涉嫌侵权产品 或方法。,感谢听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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