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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员工作细则附1行政文员 行政文员工作流程图后勤劳总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车柄管理制度工作总结物品发放宿舍食堂管理制度车辆肇事处理办法公司制服、劳保用品发入的规定办公用品发放车辆管理范例司机管理规定摩托车管理规定宿舍管理办法钥匙管理规定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附件2: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各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处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一) 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二) 副理级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三) 科长级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护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标准为限。(一) 汽车以150CC为标准。(二) 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油消耗量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交信亲定按月核发。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间接主管查核一次,如超过耗油标准时应送请调整修理。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其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已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理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用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原车购价(已扣还公司期数)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作用人赔偿。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及使用人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作使用到原车为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汪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第十四条 作用人意图虚伪期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一次偿还。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呈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二、车辆管理办法范例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第四条 车辆应由专任公司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调派。无“派车单”者,守卫得禁止出车。第七条 “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但可以用“出货清单”代替。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管理部处理。第八条 车辆理出厂应将派车单第一联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合于第十一条的非公用派车,并需加注里程数。守卫于翌日将的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核。第九条 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第十条 各单位派车交货、洽公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一) 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二) 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三) 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四) 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五) 车辆抵达厂商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出货清单交厂商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得签收。第十一条 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第十二条 行车纪录表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为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第十三条 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管理部经理核准后始准调表。第十四条 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公里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并管理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第十五条 车辆驶回后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附3宿舍食堂管理制度一、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l感有传染病者, 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衍避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商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名,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l违反宿舍臂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话。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证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贸晾晒。(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 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立于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宽茧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沐浴以分钟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摈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若。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含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务 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二、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 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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