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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当兵的意义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是新形势下提高部队兵员素质、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它不仅有利于加速和加快部队现代化建设,又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大学生的爱心和爱护,实现大学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献身国防的夙愿,履行法律赋予的光荣义务。大学生到部队后,能够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自身全面成长。同时,对学校的校风校纪建设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2008年开始,我国征兵把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作为主体,2009年全国共征集大学生新兵10万多人;2010年是大学生大规模入伍当兵的第二年,大学生当兵趋于常态化。大学生入伍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每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征集对象:2010年满18至24周岁,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各级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男性大学生,本人自愿,均可应征入伍。在校大学生入伍征集主体对象为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以及2010年入学的学生。基本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根据本人自愿,均可在所在学校武装部和学校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应征。体检:在校大学生参加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验两证一表一照,即:身份证、学生证、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本人照片。征集的相关政策和奖惩规定:(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3)退役后的复学。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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