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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篇一:校企合作工作制度汇编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机械加工专业校企合作制度汇编1.校企合作实施方案2.校外实训安全管理规定3.产学研小组工作制度4.校外实习安全预案5.工学结合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办法6.校外实训基地管理规定7.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8.学生顶岗实习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9.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10.订单培养实施方案11.订单式培养管理制度12.专业教师技术服务制度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机械加工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实施方案20XX年2月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实施方案校企合作是中等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中职学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为进一步搞好本中心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实现既定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的改革,在发挥好学校和企业(或行业)作用的同时,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申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按照三部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XX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及附件20XX年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遴选基本条件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并借鉴其他学校的经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我中心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深化校企合作融合度,更新教学理念,依托企业行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达到“双赢”的目的,提升我中心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校企合作的新局面。二、校企合作主要方式(一)订单培养模式根据我中心专业综合实力,将继续主动了解本地区和区域内各大企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单位沟通协商,使学生直接学习用人单位所急需的职业岗位(群)知识和技能,实现供需共识,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学校负责招生,根据企业用工要求,制定符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并与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企业提供实习教学条件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学校添置必需的教学设施、实习实训场地建设、改善食宿等办学条件等方面;学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接收学生就业。(二)顶岗实习模式通过前两年(1-4学期)在校学习,培养学生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职业基本素质;第5学期,根据企业需求工种和用工条件,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实习和实训,在企业实践教师指导下实现顶岗实操培训,熟悉企业一线相应岗位的实际操作标准与要求,提升职业岗位技能,做实习到与工作岗位“零距离”对接,以“准员工”身份进行顶岗实际工作,熟悉企业环境,感受企业文化熏陶,完成毕业设计,为将来的就业铺平道路。(三)见习模式每学期安排学生到企业行业参观和见习两周以上,让学生了解企业,了解生产流程和设备设施工作原理,学习企业文化,体验企业生活。这样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习兴趣和培养他们爱岗位敬业的精神。(四)职工培训和研发模式利用学校教师资源和设备优势,主动承接企业的职工培训工作及继续教育工作,学校教师参与企业的研发项目和技术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双方合作体系,互惠互利,互相支持,获取企业对学校设备设施及实习耗材的支持和帮助。(五)生产经营模式利用学校的场地和其他资源优势,主动与企业合作进行相关的项目投资经营。学校以场地或其他现有资源作为股份参与投资,利用企业生产经营的优势,解决学校的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方式,以生产项目带师生实训,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如生产性实训中心等。(六)校企合作开发课程课程开发应考虑到实现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同步。校企共同制订课程的教学计划、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课程实施过程以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为主。开发的课程应具备的特点:一是,课程结构模块化,以实际工作岗位(群)需求分析为基础,其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均来自于实际工作任务模块,从而建立了以工作体系为基础的课程内容体系;二是,课程内容综合化,主要体现在理论篇二:校企合作管理办法高校要在充分了解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主动分析未来人才的需求结构,并结合本校专业特色,主动申请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科研团队为主的技术和管理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接收本校毕业生为主人才转移合作。可以与地区或企业共商专业结构、专业内容,要搭建有效的实习实训平台,在生产一线、工作一线培养学生,确保人才与企业有效对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XX9号)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XX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院系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 合作第三条 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一)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的法人单位;(二)校企合作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促进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三)拟建设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使用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占用学校资源量与办学效益明显不相一致;3、有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第四条 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分为教育合作与技术合作两个方面。第五条 教育合作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合作的主要内容有:1、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2、学校提供实训场地(设备),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生产设备、生产经费和技术指导,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3、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及编写实训教材,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企业接受教师挂职实践,接受学生实训和就业;4、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等活动。(二)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厂中校”),可开设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合作的主要内容有:1、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协议;2、企业提供满足学生住宿和教学的宿舍及教室,安排学生轮岗实训,校企共同教育和管理学生,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企业优先录用本校毕业生;3、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实践性课程教学、生产实践中的技能培养等工作,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或挂职锻炼,帮助企业解决技术或生产问题。(三)共建培训(培养)基地,合作的主要内容有:1、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教师或员工培训(培养)基地协议。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校;2、企业为培训基地投入一定的培训设施或设备、资金,保障其正常运营需要;3、企业接受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学校为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素质提高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第六条 技术合作的主要内容有:1、校企共同签订技术合作协议;2、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3、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实验(试验)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校内工作站,合作完成技术革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推广等。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七条 学校成立“政校行企”合作办学理事会,领导全校校企合作工作,下设秘书处,地点设在校企合作处,按照职责范围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各院(系)成立“校行企”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是校企合作的实施单位,并应确定专人专班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和服务校企合作工作,积极帮助院(系)联系合作单位。第八条 校企合作处具体组织、管理、协调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在学校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运作机制及各项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学校中长期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的意见、建议,总结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三)加强与企业、行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推动、协调院(系)与企业、行业及政府间的合作,并对各院系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及评价;(四)做好校企合作信息反馈,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五)负责校企合作的其它事项。第九条 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部门校企合作的联系、申报、管理与运行;(二)提出本部门校企合作建议方案,按照学校规范要求,起草校企合作协议,鼓励有条件的院系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开展技术合作;(三)负责本部门校企合作的成果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四)积极配合校企合作处,做好校企合作的年度评价和验收工作。第十条 开展校企合作须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报:各院(系)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寻找对口的合作单位,经协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凡符合校企合作基本要求的,由承办院系向校企合作处申报;(二)初审:校企合作处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内容、合作时间、经费预算及解决途径等事项进行初审,并就合作事项听取教务、人事、学工、科研、财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初审意见;(三)审批:经初审,符合校企合作基本要求的,送校领导批准。对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或其它占用学校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校经费投入较多的合作,送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四)需要专项经费的在立项申报时应一并详细说明,报送校企合作处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所有费用支出,均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第十一条 经批准开展的校企合作,均应签订合作协议,承办院(系)应按协议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签订协议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协议基本要求:1、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单位、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合作期限等;2、其他规范必要的格式条目。(二)协议审定和签订程序:校企合作协议文本由院(系)与合作单位协商起草,送校企合作处初审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协议经校长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协议。对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篇三:“校企合作”小组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小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适用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与省内、外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三条 机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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