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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治理以罚代管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和选择行执法整治方案篇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姓名:朱福安学号:L01214046专业:13级行政管理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行使得当,则能实现个案正义;如被滥用,则极易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调研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处罚不公。由于行政处罚的具体作出者是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的局限性及受不良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发生自由裁量超过一定的标准,或自由裁量超出一定的范围、种类,出现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现象,造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2、处罚创收。基层一些执法部门因经费不足等原因,存在给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任务的现象,促使执法人员以罚代管、滥用处罚裁量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坏政府形象。3、裁量权运用不当。在执法办案中,法律规定对同一类案件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不同处理,执法人员往往考虑相对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对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作出不一致的处罚,导致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造成行政处罚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主要原因:1、法律规定不一致。国家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都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定了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职责,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及幅度。地方法则是根据国家法的精神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作出的具体规定。国家法与地方法在一些具体条文规定上难免会出现一些差异。因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面对“执法多据”现象,由执法人员自由选择适用的法律,可以导致同类违法行为适用不同法律处罚的处理结果。2、法律规定幅度过宽。不确定法律概念导致了过于宽泛的裁量权,一是许多法律规范对行政处罚权的授权仅规定了处罚的一般原则或权限,而对于具体如何处罚的问题缺乏解释或规定。二是行政法律规范,包括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普遍存在较大处罚幅度的问题,给行政执法人员较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造成实际执法中处罚的随意性。3、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得如何,和执法人员的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在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知识培训,理解法律条文比较肤浅,对案件性质和情节的认定,常因个人能力、水平的限制而出现偏差。4、价值取向和感情因素的影响。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由执法人员操作的,执法人员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特别是价值判断标准如果受到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的影响,再加上“人情关系”,自由裁量权就会发生偏差,甚至被当作寻租手段而出现执法腐败。5、监督不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涉及范围广,加之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不足,很难对每种处罚行为都实施有限的监督。由于缺乏严密的监督,对自由裁量的各个环节得不到有效制约,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导致行政处罚合法不合理,合法不合情。 而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做到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确保统一公正执法。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情节、违法金额和行政处罚标准分解细化,对比较含糊的规定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执行依据。避免行政处罚裁量权过大而产生的各种弊端,增强执法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篇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整治方案沾溪镇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 项 整 治 实 施 方 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根据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为全镇改革发展提供软环境保障。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整治乱收费行为。1、治整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校服费、试卷费、教育基金,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强制学生搭餐,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生期刊、学生保险等违规问题的治整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镇中心校 薛栋良)2、治整农民建房乱收费。开展向农村建房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测绘费和超标准收取办证工本费、代办服务费、罚款等违规问题的治整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镇国土资源所 刘锋)3、治整计划生育乱收费。开展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孕检罚款,以及借办理证件搭车收费、强制推销计生保险和药品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计生局 罗小毛)。4、治整农网改造乱收费。开展在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服务费,将抬杆、挖洞等费用的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供电所 戴灿华)。5、治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向群众集资摊派。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一事一议项目超范围建设、超标准筹资筹劳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镇减负办 陈盛)。(二)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清查执法部门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摊派费用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和岗位责任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案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通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组织明查暗访、开展督促检查等方式,严查“三乱”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三、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和具体推进措施,召开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2、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方案认真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以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认真查摆本部门收费、处罚、执法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制定出台制度,全面规范部门行政行为。3、检查整治阶段(9月中旬)。对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及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整治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改期限,切实整改到位。镇纪委将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整改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4、评估整治阶段(9月下旬)。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整治工作成效的检验标准,对整个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不合格、不达标的,责成问题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四、措施和要求(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是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是持续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具体工作的实施,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强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二)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并在推动工作落实的过程中不断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认真解决本单位突出问题。(三)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镇纪检监察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沾溪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8日篇三:关于印发湖北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关于印发湖北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及湖北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卫规20XX2号关于印发湖北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及湖北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68号)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卫生行政执法实践,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湖北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和湖北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切实做好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工作。要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增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核制度。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明显不当、显失公正或者其他不规范的情形,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不严格执法裁量标准,随意执法、以罚代管、乱施处罚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力求通过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达到卫生行政执法机制健全、执法公正、形象提升的目标,切实保证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卫生厅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处或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附件:1、湖北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2、湖北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六日主题词:卫生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通知 抄 送:卫生部,各市、州、县卫生监督局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XX年7月6日印发共印120份附件1:湖北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 行)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执法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由省、市、县(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本规则依法实施。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处罚的自主决定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制部门负责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核,保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统一、公正行使。第三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规定,并结合执法实践,制定湖北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原则上作为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具体适用标准,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湖北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幅度范围内进行细化量化。该标准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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