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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皂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宣威市皂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 安安 全全 生生 产产 奖奖 惩惩 制制 度度 编制单位:皂卫煤矿编制单位:皂卫煤矿 编制时间:二零一八年二月编制时间:二零一八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 1 第二章第二章 奖奖 励励2 2 第一节 一般规定2 第二节 安全管理3 第三节 生产管理3 第四节 机电设备管理4 第五节 辅助运输4 第六节 一通三防4 第七节 监测监控5 第三章第三章 处处 罚罚6 6 第一节 处罚通则6 第二节 安全管理细则8 第三节 技术管理细则.25 第四节 采煤、安装、回收管理.28 第五节 掘进、开拓管理.32 第六节 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36 第七节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技改后).37 第八节 开拓掘进工程质量管理.40 第九节 机电设备管理.41 第十节 供电管理.58 第十一节 运输管理.62 第十二节 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69 第十三节 一通三防管理.72 第十四节 监测监控管理.84 第十五节 调度管理.89 第十六节 地质测量管理.91 第十七节 职工培训管理 .98 第十八节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99 第十九节 地面生产管理101 第二十节 消防材料管理105 第二十一节 特殊工种管理105 第二十二节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105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 、 劳动法 、 煤矿安全规 程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原制 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 、 煤炭法 、 煤矿安全规程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 据制定的,适用于皂卫矿业有限公司皂卫煤矿内部管理及施工的所 有单位和个人。 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 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矿以 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四、处罚程序: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 相关专业科室或安全科,科室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审 查签字(盖章)后执行。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安全科,一份处 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皂卫煤矿安全科。 第二章第二章 奖奖 励励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各基层队组的干部职工和直 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奖励。 2、煤矿安全创出好水平,其他干部和员工可根据本职范围内对 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 3、年度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可记功授奖。 4、年度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可进行表彰奖励。 5、发现事故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以及制 止揭发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 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 6、在抢险救灾中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 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 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 8、非常规作业安全顺利完成,对领导组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奖 励。 9、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实行奖罚并重考核制。对编制、审批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罚款考核,年底总工办总结本年度规程、措 施管理考核情况,对规程、措施编制审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奖励。 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无工伤连队班组,年终可给予表彰奖励。 2、对在创无工伤班组活动中评为第一名的班组,井下班组长奖 200 元,本班组成员各奖 100 元;地面班组长奖 100 元,本班组成 员各奖 50 元。 3、月末对全月所包班组未出现一次“三违”事故的队干,按跟 班天数实行奖励,每班奖 20 元。 4、当班安全员能及时制止三违,实行一次性奖励 100 元, “三 违”人员按其它条款罚款。 5、职工反向抓违章,经查情况属实,视危害程度,一次奖励 100 元。 第三节第三节 生产管理生产管理 1、奖励在公司安全检查中排名第一的专业科室 5000 元,奖励 排名第一的队组 2000 元。 2、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创新,评为质量标准化标杆队的,奖 1000 元。 3、提出顶板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 100 元 /次。 4、对生产科安排的临时性、应急性及突击性工作,保质、保量、 按期、安全完成的,视工作量及工作难度给予 10003000 元奖励。 第四节第四节 机电设备管理机电设备管理 1、机电科每季度按一、二、三线分组对各单位机电质量标准化 工作总结评比,第一名奖励 1000 元。 2、发生非重大机电责任事故,在抢修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抢修 工作,缩短事故处理时间的单位,奖励 500 元。 3、各队组当月无机电事故,奖励 300 元。各队组连续三个月无 机电事故,奖励 1000 元。 4、提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视效益大小 奖励 100500 元。 5、对重视防治水工作、杜绝发生水害事故隐患的各部门和有关 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节第五节 辅助运输辅助运输 1、运输队组当月未发生跑车、掉道事故,奖励 500 元。 2、对完成技改攻关项目的单位奖励 500 元。 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单位奖励 500 元。 4、对发现车内留有物料或物料与杂物混装,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避免物料丢失浪费的人员奖励 100 元。 第六节第六节 一通三防一通三防 1、在“一通三防”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 500 元。 2、对连续三个月无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符合“一通三 防”工程质量要求,并圆满完成通风科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单位奖励 500 元。 3、对连续六个月杜绝风机无计划停风的单位奖励 600 元。 4、对发现重大通风隐患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的人员奖励 200 元。重大通风隐患: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地点局部瓦斯积聚(体 积在 0.5 立方米、浓度在 2%以上) ;风筒接口断开,或风筒有破 口,长度在 100 毫米以上;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规程规定; 因局扇循环风而造成局扇供风巷道瓦斯超限。 第七节第七节 监测监控监测监控 1、对于井下生产调度电话线路维护好,回收率高,电话使用率 高的单位,奖励 200 元。 2、对地面及井下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回收率高的 进行奖励 500 元。 3、对所使用的各类传感器能够定期进行调校的,牌板数据内容 填写齐全及时的奖励 100 元。 第八节第八节 调度调度 1、调度人员及时承上启下,合理正确、及时指挥对极端天气变化 未造成财产损失,及时组织停工撤人抢险排洪奖励 500 元。 2、变化调度信息掌握准确,汇报及时,记录台账填写及时全面奖 励 200 元。 第三章第三章 处处 罚罚 第一节第一节 处罚通则处罚通则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正式工开除或处分、临时工开除; 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进行 1000-50000 元的经济处罚。 (一)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伤以上事故 者。 (二) 、 “三违”造成特大经济损失超过 50 万元以上者。 (三) 、故意破坏、盗窃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者。 (四) 、盗窃、私藏和丢失炸药、雷管,情节严重者。 (五) 、瓦检员空、漏、假检的;不检查瓦斯、违章送风、送电 者。 (六) 、擅自进入盲巷的。 2、 出现以下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进行 500-20000 元的 经济处罚: (一) 、 “三违”造成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 10 万元以上。 (二) 、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 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瞒报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 施者。 (三) 、安全员、民爆器材管理人员、风机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 人员脱岗,情节严重者。 (四) 、主要设备司机,关键岗位人员因“三违”造成重大未遂 事故者。 (五) 、查出重大隐患“五定”后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事故者。 (六) 、扒、蹬矿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者。 (七) 、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或排放瓦斯工作,情节严重者。 (八) 、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 任者。 (九) 、停风、瓦斯超限仍然盲目作业的责任者。 (十) 、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情节严重者。 (十一) 、辱骂、殴打、威胁、报复安全监察工作人员,情节严 重者。 (十二) 、任意拆除局扇、随意开停局扇、擅自拆开风筒、停风 后不撤人、不设警戒、随意拆除、打开通风设施进入盲巷,情节严 重者。 (十三) 、违章放炮作业,放明炮、糊炮,不按规定处理留残炮、 瞎炮,剩余雷管炸药不按规定交库,放炮前不清点人数,放炮不使 用防爆器等情节严重者。 (十四) 、擅自改接、拆卸、调整、甩掉监控系统,故意堵塞、 风吹瓦斯传感器,情节严重者。 (十五) 、私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 (十六) 、在井下放飞车者。 3、 出现一下情况之一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或进行 200 元- 1000 元的经济处罚: (一) 、各级领导发现“三违”现象不制止,发现隐患不汇报, 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 、各级领导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造成特大 经济损失。 (三) 、各级领导对基层提出的安全装备、设施和管理上的重大 问题,长期不予解决,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事故的。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降级(薪)处分或进行 1000 元-1 万元的经济处罚: (一) “三违”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110 万元) 。 (二) “三违”破坏安全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者。 (三)机电设备检修管理不到位,形成严重失爆者。 (四)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情节严重者。 (五)安监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权庇护“三违”人员 者。 (六)违反大巷封闭管理规定,私自行走或作业者。 5、违反本细则,情节严重,认识和改正态度不好的,给予从重 或加倍处罚;情节较轻,认识和改正态度较好的,给予从轻或减半 处罚。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细则 一、安全检查规定一、安全检查规定 1、双带班领导干部下井各项指标完不成一项罚款 100 元。 2、隐患五定表必须由各科室、队组正职签定,如有代签或不签, 罚款正职 100 元。 3、安全科人员必须每天不定时检查,无故不下井检查者,一人 次罚款 100 元。 4、安全科每月逢“三”组织各业务科室联合大检查无故不参加, 一人次罚款 50 元;检查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款相关科室 200 元;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罚款检查组每人 100 元。 5、在联合大检查中,受检单位未按五定时间对查出的问题及隐 患进行整改处理,罚款 200 元。 6、无故不参加联合大检查汇报会,罚款单位领导 100 元。 7、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责任队长 500 元。 8、安全科、通风科要对巡检系统试运行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有关单位,每月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考核, 并对单位责任人处罚 100 元。 9、安设好的管理牌板丢失损坏一次处罚责任单位 200 元,如果 地址点和管理牌板损坏后,安全员、瓦检员没有及时汇报,则处罚 安全员、瓦斯员每次 100 元。 10、对故意损坏各类牌板、消防器材的人员按照原价赔偿,并 加罚 300 元 11 矿安全小分队每日不定时要对全矿井下井上进行全面检查。 没有按规定检查的罚小分队队长 200 元,队组成员 100 元。 二、安全例会及班前会规定二、安全例会及班前会规定 1、各队组不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和班前会,一次罚款 200 元,会议记录不全,罚款 100 元。 2、酒后参加安全例会和班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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