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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铁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二、引用标准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J 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公路运输安全规程三、基本要求1、各单位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不得妨碍铁路人员作业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产权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由产权单位设置侵限警告标志。3、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和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4、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学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5、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6、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7、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8、原有线路改造、邻近路基施工(特别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过路基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和横穿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铁路运输部门批准。9、在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应事先得到铁路运输部门的批准,不得占用铁路运输设备,并釆取防护措施。所用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碍行车安全。四、铁路运输1、铁路运输设施1)铁路线路应按设计标准铺设,并保持路基坚实稳固、道床密实、排水设施完整畅通。2)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3.5m。3)厂内车站应设在平直的线路上,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得大于1.5。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但必须釆取防溜措施。站线曲线半径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400m ;仅有2至3条配线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300m。4)厂内铁路线路最小半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使用固定轴距小于4.6m或3.5m的机车线路,前者最小曲线半径应不小于150m,后者应不小于120m。 表1厂内铁路线路最小曲线半径 m线路名称最小曲线半径一般条件困难条件厂内正线300200联络线300180装卸线500300其它线200180铁路局机车进厂取送车的专用线,应按铁道部有关铁路技术标准执行。5)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避免铺设竖曲线或桥头上。如有困难时,可铺设在半径大于5000m的竖曲线上或距桥头25m以外。道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整治或更换。两尖轨互相脱离;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在静止状态下不密贴,间隙超过2mm;尖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在尖轨顶面宽50mm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超过2mm;基本轨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辙叉心作用面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小于1391mm 或 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大于1348mm;辙叉(辙叉心、翼轨)损坏;尖轨或基本轨损坏;护轨螺栓折损;6)尽头线的终端,应由各分子公司产权单位设置车档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7)机车投入运用前,必须达到机车运用状态,下列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并符合要求:a) 机械、走行部件、风泵、制动、撒砂、牵引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风笛和各种监督计量器具;b) 车钩、轮对; c) 扶手、车梯和脚蹬等;d) 内燃机车的柴油机及辅助装置、牵引电机、传动装置、蓄电池组、与操纵机车有关的电器及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8)运用的普通车辆,其主要部件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a) 转向架、轮对;b) 制动装置,车钩中心水平线或钩底面最低点至钢轨顶高度符合要求; c) 扶手、脚蹬;9)运用的自翻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其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车体正位;车箱不倾斜;起翻装置和风动系统作用良好。10)站场、道岔区、料场、渣场院、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等处,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其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a) 站场线路上不小于l 1x;b) 道岔区不小于5 1x; c) 装卸场所不小于5 1x;d) 料场、渣场不小于0.5 1x。4.1.11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各用车单位要爱护铁路车辆,在装、卸车时严禁砸撞车辆手闸、车梯等涉及行车安全的重要部件。为使这一要求能顺利贯彻落实,根据铁道部(80)铁字1982号文件关于损坏铁路车辆赔偿费的规定精神,特作如下规定:a) 用车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铁路车辆和各种设施,装、卸物资时要轻装轻放,防止损坏运输设备。b) 严格按车辆标记吨位装载货物,严格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禁止超载、偏载、集载以防损坏铁路运输设备。c) 装载特殊货物时,要捆绑牢固,垫衬稳当。散装货物要整齐稳妥,随走随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货物,不予运转。d) 凡用车单位损坏车辆手闸盘、手闸杆、等制动系统部件,车梯、扶手等安全运行部件,责任单位需按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修理费和材料费)。e) 超载或装载不当,造成车辆中梁、侧梁变形弯曲致使车辆报废时,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国铁车辆或在正线上运行的车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后果,按国铁部门要求执行。2、铁路限界、线路间距及线路有关距离1)建(构)筑物和设备与铁路的建筑物接近限界,除应符合GB146.1和GB146.2的规定外,使用特殊型号的车辆或有其它特殊需要时,各行业部门可制定特种建筑接近限界。2)站场线路间距和线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或设备的距离,除应符合GBJ12的有关规定外,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00m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3)通信、信号架空线弛度最低点至地面、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a) 跨越道路,距路面不小于5.5m;b) 跨越铁路,距钢轨顶面不小于7m。c) 禁止在电线路下面植树,电线路附近的树枝与电线的距离,在市区内时不得小于1m,在市区外时不得小于2m。4)电力电线路与铁路接近或交叉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a) 接近或平行时,电杆(塔)外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3m;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电杆(塔)高加3m;b) 电力线路跨越铁路(非电力牵引区段)时,电杆内侧距铁路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其导线最大弛度的最低点距钢轨顶面的距离:110kv及以下电力电线不得小于7.5m;154220kv的电力电线路不得小于8.5m;330kv的电力电线路不得小于9.5m; 5)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在铁路沿线进行绿化施工时必须经铁路运输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绿化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a) 种植花草距钢轨不小于2m。b) 种植树木不小于5m,在弯道内不小于10m。c) 对铁路沿线原有树木要加强管理,经常修剪,保持火车司乘人员视线良好。确保运输设备、司乘人员的安全。3、信号、安全标志1)信号标志的设置、信号显示和使用方法,应参照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集团公司厂区内相关地点设立防护装置。设置铁鞋或脱轨器,铁鞋、脱轨器由物釆中心负责提供,管理和领用由库房、厂房的所属单位负责。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地点安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便移位。由于安全装置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要追查相应管理单位责任。铁鞋安放处,库房、厂房的所属单位要设置醒目的“铁鞋安放地点”标志牌,其规格为300400mm的长方形,底色为红色标志牌,高为1200mm。机车在进入厂房、库房取送车时,机车、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车,由调车人员撤除防护装置后再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由所属管理单位负责及时复位。有铁路线的厂房、库房大门,所属单位要安设坚固的大门安全钩和安全环。3)白天因天气恶劣,影响了望,以至使调车手信号在显示距离内不能辨认,应改用夜间手信号或者音响信号。4、道口安全 1)运输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运输公司下设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道口办),负责日常工作。道口办设在火车车间。办公电话:2)道口办主要职责是:检查厂内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安全设施,督促各单位搞好道口设施建设、管理和维修;掌握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的布局,负责审批铁路道口的新建、移设、拆除、改造;负责组织勘查处理铁路道口各类事故,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厂铁路道口进行安全检查,总结推广道口安全管理经验;负责组织道口看守人员、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铁路道口安全知识普及;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3)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1)各分子公司单独使用的道口, 各分子公司是该道口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道口防护设施的安装,维修,维护。集团公司主要干道的道口,由运输公司负责管理。(2)各分子公司单独使用的道口,应根据GB4387-2008所规定的道口分级标准分级,并配置相应的道口防护设施。具体规定如下:视距达不到要求,有机动车辆通行应设立: a 道口自动信号,无人看守,根据需要设置通信设备。b 人工或电动栏木,有人看守,根据需要设置通信设备。视距能达到要求,有机动车辆通行应设立: a应设置慢速了望让行标志及慢速让行标志线。b 了望条件不良,但能达到 5米停车侧向视距60米要求时,道口使用单位应设置停车了望让行标志及停止线。无机动车辆通过的道口须距钢轨外2米处设立遮断栏杆。 (3)铁路道口铺面必须平整牢固,道口铺面采用预制板铺设,与道路衔接平整。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口标志。(4)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其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5)道口应设有警示标牌。有人看守道口名牌应设在道路一侧道口房墙壁上,道口名牌由产权单位负责设置。(6)道口房、道口监护房了望条件必须良好,应经常保持信号、工具、备品齐全、完整、无失效。室内应设有道口看守人员岗位责任制、作业化标准,备有班组交接记录簿。(7)道口房、监护房应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4)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1)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禁止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对妨碍视线的应由园林绿化部门限期迁移或砍伐。(2)各单位对自己所辖道口根据GB4387-2008标准分级,并配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厂区内主干线道口由运输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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