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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材料的验收规范及规程一、工程施工安装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完善的质量保证实施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施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2.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有对游泳池循环水净化系统进行深化设计的能力,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施工安装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改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4.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已经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批准;5.工程安装应负责游泳池专用设备、配套设施和管道集成等安装施工和全套技术服务,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二、工程安装施工前应具如下条件方可实施施工:1.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齐全并经过图纸会审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施工要求明确;2.施工机具配备齐全、施工人员已经过技术培训,能满足正常施工要求;3.施工材料堆放地,设备和附件储存库房,以及施工用水、用电等条件均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4.游泳池池水净化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附件,管材等均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均须附有生产厂商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安装说明书。如为进口产品须有中文文件。5.游泳池池水净化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附件、仪表和管材进场施工安装时。均应按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1998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1-1998的规定对品种、规格及外观进行开箱检查验收,须包装完好、表面无滑痕及外力冲击破损,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6.管道系统中的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壳体压力和密封试验,试验数量和要求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规定,并按附录B.0.1的格式填写阀门试验记录。7.安全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调试,调试时压力应稳定,每个安全阀启闭试验不得少于3次。8.所有与游泳池池水接触的设备、附件和材料,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的要求。三、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1.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前应对基础的混凝土标号、位置、尺寸、强度和平整度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2.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现场运输和吊装使用的机具、绳索应有足够的强度,搬运过程对设备要妥善保护,不得出现损伤。对于出厂已装备和调整完好的部分,不得随意拆卸搬运。3.设备及配套设施应按设计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就位、找正和固定,确保安装精度符合要求。4.用电设备的施工安装应遵守机电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中的规定。5.循环水泵机组的安装除应符合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整体组装泵和连体毛发聚集器游泳池专用泵等不得随意拆卸;(2)水泵吸水口及出水口应安装可曲挠橡胶接头,并处于自然状态,且进出口法兰应垂直或水平水平面,水泵进水管及出水管须采用弹性吊架或弹性托架。(3)水泵就位后,紧固地脚螺栓,焊牢垫铁后,再二次浇筑混凝土。(4)与水泵连接管上的阀门应另设支架或支座,其重量不得承受在水泵接口上。(5)水泵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6)水泵机组隔振应安装在混凝土基座或型钢基座上。6.过滤器及活性炭吸附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前应对设备外观和内部配件进行检查,确保配件齐全和固定牢固;(2)设备基座混凝土标号、尺寸、标高、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且表面平整;7.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和臭氧-水接触反应罐等静置设备的安装坐标、标高和垂直度的安装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坐标允许偏差为10mm;(2)标高允许偏差为5mm;(3)垂直度允许偏差为每米2mm;(4)过滤设备上的阀门、仪表和反冲洗排水管和观察水流短管等位置应便于操作、观察;(5)设备功能控制部件、附件与设备本体组装安装时应严密,压力表表盘直径为150mm,极限值为1.0MPa,刻度分值为0.01MPa。8.滤料的填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有专用的梯架,不得利用设备本体上的接管短管作为梯架。(2)安装集配水系统滤管、滤头,进行冲洗以检查接头的严密性,滤头孔隙的通畅率应大于95%。(3)关闭设备接管阀门,并向罐内注入1/3容积的清水。减少承托石料及滤料投入时对内部装置造成过度冲击。(4)滤料及承托层应分层填铺,每层应平整且厚度误差不得大于10mm。(5)滤料进行冲洗后应平整、无裂缝、表层要抽样检验,其不均匀系数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9.臭氧发生器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前应熟悉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并检查货物是否齐全和完好无损;(2)检查设备基础强度、位置、尺寸、标高及平整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设备就位、安装、固定应按本规程第13.2.5条和第13.2.6条的规定进行;(4)输送臭氧气体,臭氧和水混合输送用管道,应采用能抗化学及电解腐蚀的材质,一般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氯化聚氯乙烯(CPVC)及标号为316L的不锈钢等材质的管材、阀门和附件,且连接应严密可靠,不得出现泄漏,并有不同的标记。(5)电气线路的材质及连接应符合相关电气工程的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10.水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热设备的混凝土基础的强度、坐标、标高、尺寸等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样本要求;(2)加热设备与非金属管道连接时,设备接管口与非金属管道之间应增设长度不小于500mm的金属过渡管段;(3)被加热水的进水口、出水口均应安装压力表、温度计和放气阀;(4)热媒管道上的温度控制阀及其他阀门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和维修,并有牢固的支撑设施。四、管道安装1.游泳池循环水净化系统所使用的管材、管件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并附有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安装证明书。2.管材、管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和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管道在安装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管道压力等级、种类、外观、规格尺寸、配合公差等进行复检,不合格者不得使用。3.塑料材质的管材、管件的材质应一致,不同种类的管道不得混合安装。管材、管件连接用的粘结剂应采用与管道材质匹配的专用粘结剂。4.施工安装时管道标记应面向外侧,安装过程中的管口应及时封堵,并做好现场保护,如有损坏须及时更换。5.管材、管件及附件的搬运、存储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包装良好,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不得剧烈撞击,不得与尖锐物品碰触,搬运过程中不得抛、摔、滚、拖。(2)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面或垫板上,管件应逐层码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3)应存放在库房或简易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射,远离热源并注意防火安全。6.管道阀门安装前应逐个以不小于1.5倍公称压力的压力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试验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以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无渗漏为合格。(一)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明装在室内、管廊及管沟内的管道应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管道安装工作:(1)土建工程粉饰工作已经完成;(2)设备及配套设施就位,固定工作已完成;(3)复核检查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位置的准确度;(4)管道、管件、阀门等内外表面均应清理干净,无杂物、无油污,其质量、规格、型号均已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埋设在池底垫层内的管道,除应符合本规程本条第1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安装;(2)应按设计位置划线安装,并在隐蔽前做好水压试验及验收的纪录工作(3)隐蔽管道时不得有尖硬物体接触损伤和重物压伤管壁。3.应配合土建预留或预埋穿池壁、池底、建筑墙、楼板等孔洞或套管、套管材质须符合设计规定;4.管道安装不得出现轴向扭曲、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穿洞口及套管时不得强力校正,多种管道平行敷设时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安装操作保护距离;5.管道应按设计规定的距离和位置设置温度伸缩变形补偿器。(二)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应采用手工锯或切管机切割,不得采用盘锯且切口端面应垂直管子轴线,并在管端面外做15或20浅倒角。切割后的管端面应除去毛边、毛刺和切屑,确保管道与管件连接的端部干净、无油污和干燥;2.测量承插深度,并在插口管上标出管道插入的深度线;3.管道粘接不得在5以下的低温环境下进行;4.应采用鬃刷或尼龙刷涂刷粘结剂。先由承口里向外涂承口,再从插口插入标志线涂至管端,且轴向涂刷,并重复23次;5.应迅速将涂了粘结剂的管子用机械插入承口直至插口插入标志线,保证承插口的直度,不得用锤子敲入承口;6.粘结管道达到插入保持时间后,应用布擦拭多余的粘接剂,并静置15分钟。管道插入保持静置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管道粘接连接插入保持时间管径(De)夏季冬季备注25501530s3060s651503060s60120s7.如有不同材质的管道、管件或阀门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转换管件或连接件,不得在管道上套丝连接。(三)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法兰孔应与设备、阀门的孔数、孔径一致;2.两个法兰的连接应垂直管道中心线,并要求两法兰面互相平行;3.两法兰间应设垫圈,垫圈的材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98的要求;4.紧固螺栓的规格、安装方向应一致,并对称坚固,保持管道水平,不使管道产生轴向拉力。(五)管道支架及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的支架、吊架应平整、牢固,位置和标高准确。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2.金属支架及管卡与塑料管之间应设塑料带或橡胶等隔离垫,确保管道与管卡、支架接触紧密,并不得损伤管材表面;3.阀门、法兰盘和与设备接管处应设支架或吊架,确保管道重量不承受在设备本体上;4.管道承口、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固定支架;5.铺设在垫层内的管道应用水泥砂浆稳固,确保二次浇筑混凝土时管道不移位。五、专用和附属配件(一)给水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给水口的数量、规格及流量调节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安装时予以初步实现调节位置。2.给水口应为ABS工程塑料、不锈钢及铜等材质;3.侧壁型和池底型给水口穿池壁及池底时应在浇注混凝土时预埋不锈钢或铜质套管,套管固定应牢固,并有防水翼环;4.池壁给水口安装位置和标高要准确,其偏差不得超过10mm;5.给水口接管与预埋套管之间的空隙,以采用防水胶泥嵌实,其厚度应不小于池壁、池底厚度的50%,剩余部分以M10的防水水泥砂浆嵌实;6.金属给水口与塑料管采用丝扣连接,塑料管为外螺纹,金属给水口为内螺纹。连接时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作密封填充物;7.埋设在垫层内的给水口应先于游泳池底板画线定位,其偏差不得超过10mm;8.给水口格栅面应与泳池底或池壁装饰面相平。(二)回水口、溢水口、吸污口及泄水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池底回水口、溢流回水口、溢水口、吸污口的规格、数量及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回水口、溢水口、吸污口及泄水口应采用ABS工程塑料或不锈钢、铜等材质。溢流回水口应为防噪音型;3.池底回水口、吸污口、泄水口及溢流回水口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13.4.1条的要求;4.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应固定牢固。(三)溢流回水沟及溢流水沟的排水格栅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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