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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抵质押小企业贷款-小企业法人贷款 加油站抵押小企业贷款是指向加油站发放的,以加油站整体资产抵押和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质押,同时追加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担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的,以满足加油站正常经营周转活动的流动资金贷款或加油站改、扩建或新建的固定资产贷款。1、 授信对象(1) 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经营3年以上(含3年),且最近2个年度营业利润(以我行调查确认为准,下同)为正值。(2) 借款人应具有的经营证照和批准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并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与规范,并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5.加油站的固定资产(房产、土地)必须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或股东及其配偶所有,并能提供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性质的土地审慎开展业务)。借款企业应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市场需求持续稳定的贸易型或生产加工型中小微企业。(三)借款人加油站所在位置应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及道路交通规划,并充分考虑到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1.站址应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市区应位于主干道两侧或车辆汇集较多的地方,郊区应靠近主要公路或城镇交通出(入)口附近。2.站址应有利于交通安全,要有良好的视觉条件。3.站址应避开人流密集和重要建筑物、城市主要景观道路风景区、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部门、地下构筑物及具有易燃爆炸、危险的基础设施场地等。4.借款人经营的加油站单站年均加油量不低于2500吨/年(含2500吨/年)。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准入:(1)涉及民间借贷、盲目多元化投资的;(2)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活动,或涉及“黄赌毒”行为;(3)股权关联复杂、交叉持股,或存在资本运作行为;(4)有重大对外担保且担保金额超出借款人承受能力,或参与多个互保、联保组织的;(5)涉及未决诉讼、存在较大败诉可能;(6)企业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企业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征信记录为禁入类;(7)我行禁止的其他条件。6.借款人不得为中国石油等纳入我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下属子(分)公司。二、授信业务种类加油站抵(质)押小企业贷款业务为单笔授信业务或额度授信业务。1.单笔授信业务:是指对借款人发放的单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额度授信业务:为借款人核定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三、授信金额加油站抵(质)押小企业贷款业务单户授信金额(若为单笔授信业务,为单户贷款金额;若为额度授信业务,为单户授信额度,下同)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单户授信金额1,000万元。2.单户授信金额借款人年度营业收入30%。3.单户授信金额借款人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4.单户授信金额借款人加油站整体评估价值50%。加油站整体评估价值是指经我行准入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不得超过该资产市场价值,不扣除已设定的担保权利价值,具体包括房产土地类、动产类、无形资产(经营许可证)三大类。其中,对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房产土地类资产,需提供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其评估价值不计入整体评估价值中)。对于加油站设备如加油机、机械设备、油罐等主要生产经营固定资产可计入动产类资产,如能够提供发票或付款凭证,可依据发票价格,按5年折旧期计入;如无法提供发票或付款凭证,经客户经理现场调查确认该资产确实为借款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所有,可参照市场价格法对设备进行谨慎评估认定,按照3年折旧期计入。5.借款人在我行各项业务的授信金额(低风险产品除外)合计不得超过其在我行风险额度核定值。 四、授信期限1.授信期限具体要求如下:风险额度有效期1年。分项授信额度使用期为2年,分项额度项下单笔业务支用申请日须在分项额度使用期内。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含2年)。其中,一般客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对于基本结算账户开立在我行或在我行支用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每次支用不得少于12个月(含12个月)、三年内无逾期征信记录、资产质量良好、经营实力较强、偿债能力较强的客户,贷款期限可放宽至2年。单笔固定资产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含5年)。2.单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截止日,不得超过其与成品油供应商签署的供油协议到期日。五、贷款利率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按照2016年基本授权书(见邮银发20165号)的相关授权进行确定。六、贷款用途借款人申请办理加油站抵(质)押小企业贷款业务,需有明确的资金用途,限于借款申请人向成品油供应商采购成品油及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资金周转需求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并购等用途。在贷后管理中监测借款人的资金用途,防范资金挪用风险。7、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季)等额偿还贷款本息。2.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季)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3.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利息。对于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含3年)的,超过宽限期后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宽限期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对于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的,超过宽限期后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宽限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4.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5.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即贷款按周期结计正常利息,到期前按还本计划还本。其中,单笔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个月开始,采取固定周期结息按月归还贷款本金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单笔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个月开始,采取固定周期结息按季(或按月)归还贷款本金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6. 固定周期结息、任意还本,即贷款按周期结计正常利息,到期前任意还本。相关要求同(五)。八、担保管理 抵(质)押+自然人保证担保1.经营许可证质押借款人应以其所拥有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质押,为贷款提供担保。与我行签订小企业一般质押合同,对质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质押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2年后。2.抵(质)押担保若加油站的整体资产所有权属于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或股东及其配偶名下的,需追加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或股东及其配偶名下的加油站的整体资产进行抵(质)押(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和机器设备等);房产、土地在房管局办理抵(质)押登记,机器设备在当地工商局或有权主管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由我行准入的资产评估公司对加油站的整体资产和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进行评估。3.保证担保加油站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因借款人股权分散等原因造成无单一实际控制人的,应要求其第一大股东及其他自然人股东4.无法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资产和特许经营权,抵(质)押人须向我行出具书面承诺函(见附件),承诺不得将加油站内尚未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资产和特许经营权抵(质)押或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并在满足抵(质)押条件时,将相关资产和特许经营权一并抵(质)押给我行;在发生符合合同约定情形需要处置加油站相关资产和变更特许经营权利时,抵(质)押人承诺贷款行可以对加油站进行整体处置(含变更特许经营权),并就抵(质)押资产优先受偿。5.抵(质)押物保险抵(质)押人必须为抵(质)押给我行的加油站所有资产以及站内工作人员,在我行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足额的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必须覆盖贷款期限,并且贷款期限内各年财产保险均以我行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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