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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准备中心2016年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神东煤炭集团工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神东煤炭集团2015年工资总额调整计划和关于落实2015年降薪政策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工资(正式工工资和劳务费)二次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薪资分配机制,维护广大员工的权益,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在册且与公司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不含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和劳务工。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为加强对员工工资分配工作的管理,成立开拓准备中心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组 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助理成 员:各机关科室区队负责人、职工代表、经营办相关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办,主任由经营办主任兼任。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1. 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审定本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办法。2. 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工资分配工作。第五条 办公室职责1. 在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日常薪酬管理工作。2. 根据中心实际情况,组织年度工资分配办法的拟订,提请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和职代会审议、修订和下发等工作。3. 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资分配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4. 负责工资厂务公开检查管理工作。5. 建立和完善工资二次分配日常自查机制,及时对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第三章 工资分配原则 第六条 工资分配基本原则1. 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2. 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3. 坚持向采掘一线、艰苦和重要的岗位倾斜,杜绝平均主义的原则。4. 坚持向岗位价值付薪、向岗位技能付薪、向员工绩效付薪的原则。5. 坚持“奖罚分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自主分配,监督执行”的分配原则。第四章 工资结算第七条 公司根据中心当月实际完成的产量,按计件结算正式工工资和劳务工工资,中心给所属单位按月结算工资。第八条 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月度正式工定额工资和绩效奖总额,正式工预留10%-15%用于可控费用考核奖罚、五型绩效考核奖、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励、可控成本费用节超奖罚、质量标准化达标奖罚、班组建设奖励、科技创新奖励、各类先进奖励、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入井跟班津补贴、区队经费和公务用车补助等工资性支出,其余部分按照中心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下达的月度劳务工定额工资,预留5%-10%的劳务费用于可控费用奖罚、五型绩效考核奖、质量标准化达标奖励、班组建设、科技创新、各类先进奖励等工资性支出,其余部分按照中心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第九条 正式工工资薪点值和劳务工工资标准。正式工薪点值按照中心规定的板块系数、岗位系数和实际在岗人数测算,劳务工工资标准执行中心规定的标准。附表1:正式工板块系数、岗位系数和劳务工工资标准 第十条 正式工定额计划工资和劳务工定额计划工资。1. 掘进队(掘锚、综掘)正式工定额计划工资和劳工定额计划工资计算。正式工定额计划工资=正式工总系数*正式工薪点值劳务工定额计划工资=劳务工人数*劳务工工资标准-关键操作岗位超结扣减(1)掘进队整体按实际人数核定结资人数;其中,关键操作岗位按定员核定结资人数,一般操作岗位和管理人员按实际人数核定结资人数;关键操作岗位定员为:掘进机司机定员4人,锚杆机司机定员9人,电工定员5人,钳工定员3人,梭车司机(连运司机)定员3人。(2)公司认定的关键技术岗位劳务工和一线区队原金烽劳务工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规定。(3)关键操作岗位劳务工资扣减:掘进队劳务费结算标准5288元是按操作岗位全部为劳务工从事测算,区队关键操作岗位为正式工的区队,在劳务费总额中扣减关键操作岗位劳务工工资超结部分。(4)关键操作岗位劳务工工资超结部分扣减标准:掘进机司机128元/人,锚杆机司机、电工、钳工和梭车司机(连运司机)52元/人。关键操作岗位劳务工工资扣减金额=扣减标准*正式工关键技术岗位人数*区队劳务工计资人数2. 机电安装队和喷浆队正式工定额计划工资和劳务工定额计划工资计算。正式工定额计划工资=正式工总系数*正式工薪点值劳务工定额计划工资=劳务工人数*劳务费结算标准机电安装和喷浆队整体按实际人数核定结资人数;其中,关键操作岗位按定员核定结资人数,一般操作岗位和管理人员按实际人数核定结资人数;关键操作岗位定员为:机电安装队管路运输车司机定员2人,喷浆队抱喷头工定员6人/队。3. 其他区队正式工定额计划工资和劳务工定额计划工资计算。锚索队、密闭队、车队、搅拌站、机修车间、中心库房和机关按实际人数核定结资人数。正式工定额计划工资=正式工总系数*正式工薪点值劳务工定额计划工资=劳务工人数*劳务费结算标准第十一条掘锚队、综掘队、锚索队、密闭队、机电安装队、喷浆队、砼底板队工资工资结算单价、定额工作量和定额工资计算。1. 掘进队定额工资计算。定额工资=定额计划工资/定额工作量*实际完成量+培训工资+搬家倒面工资+零星用工工资2. 密闭队定额工资计算。月定额工数=直接从事密闭作业正式工人数*22+直接从事作业劳务工人数*27定额工资=定额计划工资/月定额工数*完成工数+培训工资+跨矿搬家倒面工资3. 锚索队、喷浆队、砼底板队定额工资计算。定额工资=定额计划工资/定额工作量*实际完成量+培训工资+跨矿搬家倒面工资4. 安装队定额工资计算。机电安装板块定额工资总额=板块实际完成产值/(计划人均产值17500*板块实际人数)*板块定额计划工资总额*100%区队人工费完成比例=预算直接人工费/(9020*正式工人数+4253*劳务工人数)+(9020-4253)*(区队最少正式工人数-实际正式工人数)*100%区队定额工资=机电安装板块定额工资总额/板块(岗位系数和*人工费完成比例)*(区队岗位系数*区队人工费完成比例)+培训工资+跨矿搬家倒面工资附表2:工作量定额 第十二条 计件区队定额工资结算其他规定1. 计件区队定额工资结算按15%封顶,不保底。2. 计件区队停产培训学习期间,根据实际培训学习出勤数据实结算培训工资,标准为正式工190元/工、劳务工90元/工;区队零星安排的个别培训学习不予结算培训工资。3. 掘进队停产搬家倒面期间按定额结算搬家倒面工资,标准为正式工360/工、劳务工135元/工。4. 掘进队搬家倒面之外的零星皮带机安撤工作,按定额结算零星用工工资,标准为正式工360/工、劳务工135元/工。5. 当月结算工资超过定额计划工资的,不予结算无定额量的零星用工工资和培训工资;当月结算工资低于定额计划工资80%的,根据实际情况结算无定额量的零星用工工资和培训工资;。第十三条 搅拌站、车队、机修车间、中心库房和机关定额工资即定额计划工资。第十四条 中心给各区队下达工资时,根据最终结算的工资总额,切块为队干工资、普通正式工工资和劳务工工资。第十五条 在板块进行评比类型的奖励,如:工程质量奖、动态达标奖、本安评比奖和机电业务评比奖等,在板块定额工资(定额劳务费)中按比例在各参与单位板块内提取。第十六条 列支正式工工资的补助。1. 机关各部门按部门每月核定800元的节假日值班补助。2. 指挥中心夜班岗位津贴每月3000元。3. 机关人员入井津贴40元/人.次。 4. 对于中心未给配置上牌照车辆的区队,给予每月1000元的公务用车补助。 5. 中心矿区以外的边远矿井施工的区队,出勤达到法定出勤,给予150元/人.月的交通补助,出勤达不到法定出勤,不享受交通补助。 6. 中心所属区队给予每月1000元的经费补助。第十七条 列支劳务工工资的补助。1. 中心库夜勤补助1600元/月。2. 机修车间夜勤补助1600元/月。3. 中心矿区以外的边远矿井施工的区队,出勤达到法定出勤,给予150元/人.月的交通补助,出勤达不到法定出勤,不享受交通补助。4.机修车间派遣入井工时费10元/工时。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十八条 各生产计件区队要合理安排组织生产,工作量定额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对政策性、非主观、非责任原因以及其它无法预见、无法抗拒的影响因素,造成不能完成定额工作量的,区队必须在每月5日前提出调整定额申请,经生产业务分管部门、分管领导、分管经营领导和中心主任审核确认通过,原则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报的申请一律不予认可。第十九条 列支工资的各类奖罚补助执行中心相关文件规定。第二十条 职务变动人员当月的工资核定系数以中心下文时间为依据,15日前下文的按任命文件中的职务系数核定,15日后下文的按原职系数核定。第二十一条 调动人员工资核定。1. 正式工调按照每月15日为分界点,15日后调动的核定在原区队,15日前调动的核定在调入区队。劳务工调动的,按照计资人数核定,凡有出勤的区队都应按照区队出勤给予工资。2. 调入或调出中心的人员:根据实际出勤数按所在单位当月结算工资标准核定工资。第二十二条 正式工其他人员工资结算。当月出勤达不到法定出勤数人员,中心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单独结算工资。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资计发标准。特殊工资包括正式工和劳务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正式工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特殊工资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第二十四条 每月员工工分、考勤、工资和奖金分配情况等必须公示;厂务公开情况将作为民主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由矿纪委、工会、经营办负责监督考核。第二十五条 资料报送规定.1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本人、所在科室和区队负责人、分片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同电子版一并报经营办。2生产办和机电安装组每月5日前按要求将上月各区队生产工作量完成报表和写实情况报送经营办,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3经营办在每月15日前给各单位下达工资总额通知单。4各单位在收到工资结算单2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分配明细经科室、区队负责人和分片领导(分管领导)审签后报经营办。5经营办在每月23日前完成制表及审批工作。第六章 二次分配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 中心给各单位下达的正式工工资和劳务工工资均包含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工资和休假工资。第二十七条 中心给各单位下达的正式工工资和劳务工工资均含全部职工的年工工资、基本工资、特殊工资(工伤、病、探亲、婚、丧、产假)、夜班津贴、入井津贴、短期学习工资和正常生产过程中的零星用工工资。第二十八条 中心给各区队下达的工资分为队干总额、普通正式工总额和劳务工总额三个板块;给机关各部门下达的正式工资工资总额不区分板块;区队二次分配时,每个板块不得超出中心下达的总额,各板块之间相互不得挤占。第二十九条 区队和部门二次分配后,在出勤相同的情况下,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工资不得超过本区队或本部门1.0系数员工工资的1.4倍。第三十条 区队和部门二次分配时,只考虑年工工资、入井津贴、夜班津贴、洗理费、绩效工资、特殊工资六部分;二次分配时,先分配年工工资、入井津贴、夜班津贴、洗理费、特殊工资,剩余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按照岗位系数、出勤数和考核得分进行分配。1. 年工工资:执行公司统一规定,根据个人工龄计算,每年10元;2. 入井津贴:采掘一线员工30元/工,井下辅助员工20元/工,井下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的不予发放;3. 夜班津贴:中班井下10元/工,中班地面5元/工,夜班井下12元/工,夜班地面6元/工,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的不予发放;4. 洗理费:男职工每人每月20元,女职工每人每月25元;5. 特殊工资:执行公司统一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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