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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回访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后服务水平,提高健康管理中心的社会满意度,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回访制度:1、 中心设置专职健康回访办公室,由健康顾问负责对受检者进行健康回访,健康顾问由医生或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经主管考核合格、科主任批准后方可担任。2、 回访实行以电话回访为主,短信为辅,并且对受检者诊疗情况进行详细回访登记,以保证工作落实到位。3、 回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热情,回访内容,语言通俗易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使受检者了解自身的体检结果外,还需强调存在的慢病风险和不良生活方式,讲解其危害和干预措施。4、 因受检者电话原因三次以上回访失败者和医从性较差者,应报告该单位健康顾问或单位联系人。5、 回访时首先应该全面了解受检者的历年体检情况;对治疗原则不清的问题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应采取另行答复、预约专家、回院复查等方法;对电话投诉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并及时给予回复。6、 回访内容:按照“慢病”管理原则,做好检后的健康风险评估,慢病控制及健康干预;根据临床路径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及指导门诊、住院等服务;异常结果及时督促复查、追踪、监测;落实健康干预措施;利用健康短信平台发送个性化健康资讯。7、 发现受检者有重大异常结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受检者家属或单位联系人。同时指导受检者及时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动态追查,跟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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