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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转院就医结算说明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因病情需要,参保患者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一、异地转诊转院的条件1、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2、经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3、省外接诊医院对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应高于转出医院,一般应为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二、异地转诊转院审批程序1、所在单位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涉及病人情况的内容,本表需要三份。2由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填写“病情摘要及会诊意见”并签字,经科主任签字和医院医保办主任签字加盖医保办公章。3、单位填写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4、审批表报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处经办人、负责人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转诊。5、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6、异地转诊转院治疗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30日内。7、填写的项目不全、签字盖章不完备、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8、所有审批报销程序由单位经办人员前来办理,只对单位不对个人。三、异地转诊转院的结算1、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垫付。2、治疗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驻济)两份,本表下面有详细填表说明。3、报销必须出具有效费用单据发票原件、门诊病历、门诊费用用药诊疗项目明细清单,有每一项药物诊疗项目价格(或单独划价处方)作为报销项目录入报销。用药项目清单等资料不清楚的、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单位经办人必须联系病人或其家属提供清楚明确的明细清单,大多数医疗机构可以打印用药明细;住院病人附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纪录等材料)。4、所有资料按照A4纸整理、单页大于A4的可以折叠成A4大小、小于的粘贴到A4白纸上,粘贴时资料靠右侧,在上部和左侧各留出3厘米的装订区。有些门诊病历是小的长条本,要复印到A4纸上。5、费用发票需要提供原件、部分单位和个人有商业保险等其他报销渠道需要发票的、病历有其他用途的,请在交给我们前自行复印,这一点一定要给参保人员讲清楚,一旦我们将资料收取归档上交,就不再提供复印。特别提示,大多数医院不能在病人出院的同时提供住院病历,请告知病人,在出院时到医院病案室通过预留邮寄费办理邮寄住院记录,一般的医院都能办理,这样就不必专门去复印病历了。提交的资料顺序为: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驻济)两份、费用结算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用药、诊疗项目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使用夹子或者曲别针固定,不得出现订书钉等金属物,病人的档案我们要在结算后装订存入档案室保存,金属物会生锈污染资料内容。资料不全不规范的不予受理。6、单位交给我们报销资料时、我们会请单位经办人填写省直医保零星报销资料收取登记表,该表我们留存备查,请交资料时务必记得填写,作为资料交接的凭证。7、单位于病人出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整理齐全相关资料到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处审核结算。办理了门诊大病的,提交报销材料时要说明是门诊大病。8、经审核,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转诊转院患者有关材料有疑义的,怀疑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资料的,暂缓结算费用。待与就医医院、经治医师,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费用结算。发现冒名就医的、诈骗医保基金的不予报销,依法给予本次就医总额5倍以下罚款,停止该参保人就医资格,并进行通报。9、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10、结算完成后,省社保局基金处会根据具体情况将费用打到单位账户,由单位转给参保人。相关表格见下页:省直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 驻济南异地转诊长期驻外异地转诊异地安置异地转诊 单位名称:(章) 申报日期: 审核编号: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身 份在职 退休 建国前老工人 1-4级工伤职工特字保健 普通保健 病人住址联系人电话转出医院初步诊断拟转入医院病情摘要及会诊意见:主管医师签字: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转出医院医保办意见(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用人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省社保局各执一份。2、审批编号由省社保局编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驻济)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 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到 异地急诊(出差或准假外出等) 转诊转院单位名称(章): 编号: 姓名身份证号申报时间身份在职 退休 建国前老工人 1-4级工伤职工特字保健 普通保健病历份数处方份数收据份数收据金额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医疗费起止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注:1、本表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2、申请结算时间要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于治疗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诊转院医疗费用于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3、申请上报有关材料:门诊费用有效费用凭证、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单独划价处方);住院病人附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纪录等材料)。4、编号由省社保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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