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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保险公司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效性的思考摘要:基层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零报告”现象比较严重,过分依赖系统与技术支持不够并存,对可疑交易分析工作记录的保存工作不够重视等问题,影响了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开展,本文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以期对提高基层保险公司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效性有所帮助。关键词:保险公司;反洗钱;可疑交易;有效性保险公司自履行反洗钱义务以来,经历了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不重视到重视,并逐步提高的过程,其中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也稳步、有序开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在制度执行、内部管理、业务操作上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基层保险公司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一、基层保险公司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现状及问题目前,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开发了自己的反洗钱系统,并通过系统来提取、上报可疑交易,从上报过可疑交易报告的保险公司来看,一些保险公司能够对可疑交易进行人工分析,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一)基层保险公司“零报告”现象比较严重调查表明,过半数以上的保险公司自履行反洗钱义务以来没有上报过可疑交易, “零报告”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貌似体现辖 区经济金融运行平稳,但使监管者无法对辖区保险公司的可疑交易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和分析,并容易产生麻痹思想,实际暗藏不稳定因素,直接影响了地方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二)过分依赖系统,防御性报告严重基层保险公司及其反洗钱工作人员出现了对反洗钱系统严重依赖的倾向。这主要是由于各保险公司的反洗钱系统基本上能够实现可疑交易监测与上报的“人机结合,相互补充” ,这种工作机制极大地发挥了计算机特有的强大筛选和快速上报的优势,使人工难以逾越的可疑交易的筛选和报告工作变得非常便利,成为保险公司开展可疑交易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但也造成很多保险公司及其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系统严重依赖、高度盲从,只要是反洗钱系统提取的可疑交易信息,便不假思索一概认可上报,进而出现了通常认为的防御性报告。(三)对可疑交易分析工作记录的保存工作不够重视从近几年的监管政策来看,监管者越来越重视可疑交易的分析上报过程,在人民银行出台的一些监管政策中,都规定利用技术手段筛查出交易数据后,金融机构应根据需要进一步分析、审核和判断,并明确规定在判断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是否合规时,应结合相关工作记录,考察金融机构是否勤勉尽责,金融机构没有报送某些应当进行人工分析的异常交易,但其工作记录足以证明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已经勤勉尽责,则不能认定其违规。 但调查显示,多数保险公司还不够重视识别分析可疑交易、内部处理可疑交易报告信息等方面工作记录的保存,如有的保险公司柜员发现异常交易后,通过邮件的方式报告给可疑交易录入岗人员,但是邮件没有留存归档,这种流程显然有失严谨,且无据可查,有的对可疑交易的人工分析工作记录保存更是不完整,在接受检查时,无法证明已勤勉尽责。(四)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与客户尽职调查没有有效整合多数保险公司没有有效整合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与客户尽职调查两项工作,表现在一是没有建立以客户为监测单位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二是没有发挥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的作用。目前保险公司存在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多数在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后,不知道该项工作的目的和作用,也不清楚如何运用这一结果支持反洗钱工作,更无法将这一工作成果用于促进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工作。(五)对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控名单不够重视2007 年以来,人民银行多次出台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恐怖融资监测工作,但从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各机构特别是基层保险公司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多数保险公司没有建立监控名单库,也没有向工作人员传达名单库名单,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名单还不能实现回溯性调查,建立名单库的保险公司多数也是名单涵盖内容不够全面。 二、对策建议(一)加强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随着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保险公司对反洗钱工作认识明显提高,人民银行应加强对保险公司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注重引导保险公司树立风险意识,提示保险公司既不能漏报、也不能滥报可疑交易,对可疑交易分析工作流于形式的机构采取相关的监管措施,同时总结分析技巧,指导保险公司提高异常交易数据分析深度,全面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二)加快系统建设,实现资源整合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信息共享程度比较低的现象,多数保险公司的反洗钱系统与业务系统没有对接,而反洗钱相关人员有没有被授权进入业务系统,因此在分析排查异常交易时,只能看到系统提取的交易行为,无法查阅客户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交易信息,甚至出现系统提取的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时,也无法进行排查,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快系统建设,进行资源整合,更新技术手段,确保相关交易信息和客户信息能够完整传达,保障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三)尽快建立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控名单库2007 年以来,人民银行多次出台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恐怖融资监测工作,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建设不够重视,主要是保险公司存在错误认识,认 为恐怖融资属于国际事件,不会涉及国内业务,本机构的客户更不会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控名单所涉及的客户,因此人民银行应加大对反恐融资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保险公司也应从大局出发,尽快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控名单库,并按要求对监控名单进行监测。(四)加强培训,提高可疑交易甄别能力基层保险公司反洗钱力量普遍都比较薄弱,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任务繁重,且多数都是兼职反洗钱人员,要在有限的条件下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反洗钱工作的培训,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多层次反洗钱业务培训班、案例剖析等形式,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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