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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安全环环保系保系统统管理管理办办法法汇编汇编 辽宁辽河油田开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0日 目 录 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 3、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4、高风险作业暨化学品、危险品管理办法. 5、职业健康、工业生产伤亡及职业病伤害事故管理办法. 职业职业健康、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环境保境保护监护监督督检查检查管理管理办办法法 1 目的目的 为了使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控制,规范运作基层风险管理“两书一表” ,推动“两书一表”在基层现场的有效实施,提高实施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与 考核管理,根据公司QHSE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要求, 制定本办法。 2 范范围围 2.1 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等级 划分、事故隐患现场处理,基层单位“两书一表”的编制、实施、考核等方面的管 理。 2.2 本办法中的“两书一表”是指项目(过程)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 HSE现场检查表的简称。 2.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两书一表”的实施管 理。 3 职责职责 3.1 质量安全部是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察、 “两书一表”实施的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以及出现的事故隐患调查和 处理工作,以及对基层单位“两书一表”的审批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施工项目“两书一表”或“一书一表”的编制、组 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 3.3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重大项目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组织审查、现场实施过程中 的监控及对现场违章监督检查和教育处罚。 3.4 质量安全部现场监督员深入施工作业现场做好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施 工作业过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监督隐患 整改、处罚违规行为,工业动火的监察管理,审核项目工业动火和重大项目安全 技术措施,负责现场监督和监控。 3.5各单位安全监督员负责并协助公司质量安全部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监 督管理以及出现的事故隐患调查和处理工作。 3.6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公司下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各工程处、项目部要设 立环保组,形成环境保护管理网络,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生产领导 要将环保工作和生产建设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运行。 3.7环境保护方针与原则 公司在施工作业中应本着利用和保护并重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坚持“预 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现场作业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建设和其 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污油、尘毒、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努 力防止对大气、水体、土壤、海洋、草原、滩涂、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城市 和乡村等造成污染,做到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4 管理内容管理内容 4.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察管理 4.1.1 监督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标准以及公司 有关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4.1.2 施工前安全监督控制 4.1.2.1 项目工程开工前,施工作业单位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项目开工许可 证”和“安全环保协议”后方可组织施工。 4.1.2.2 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季节、所处的环境、参加施工人员 的技术素质、施工机具的性能等实际情况,分析该工程的安全性,预测可能发生 的事故隐患,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施工队必须将工程的安全技术 措施,工程类别规模及工序流程,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填写交底 记录。 4.1.2.3 施工现场 a)施工现场内,必须有明显、醒目的安全警句、警旗、固废物垃圾箱,对易燃 易爆触电等“危险区域”要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牌。 b)施工现场内必须有施工现场平面图、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等 内容的标牌,并固定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旁。 c)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等 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d)施工现场设立的各种工程标牌应有安全负责人等内容。 e)施工现场应根据消防安全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具,并保持消防通道 的畅通。 f)临时建筑、仓库及其他设施消防安全应执行GBJ16的规定。 g)施工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地点堆放,保持整齐稳固、安全可靠。 建筑物与可燃材料堆置场地的防火间距应符合SY6444-2000规定。 4.1.3 施工过程现场监督控制 4.1.3.1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明确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六不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 4.1.3.2 施工现场内的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和使用。 4.1.3.3 施工机具及设备 a)施工现场的设备应具有内容准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b)施工用设备设施上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应具有内容准确的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 c)施工现场气瓶(包括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规定: (1)存气瓶的场所应通风良好,并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空瓶与实瓶应分开 存放,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2)乙炔气瓶存储和使用时必须保持直立并有防止倾倒措施。 (3)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气瓶应防止曝晒和烘烤。 (4)使用时应配置专用的减压器。 (5)气瓶内的气体不应用尽,永久性的气体气瓶和乙炔气瓶应留有不低于 0.05MPa的剩余压力。不应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6)不应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或拆卸瓶阀。 (7)气瓶未定期检验的不得使用(贮气瓶检验周期为三年)。 4.1.3.4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执行安全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齐全劳动 保护用品。 4.1.3.5 施工现场坚持安全活动,搞好自检自查,出现事故要进行“四不放过”教 育。 4.1.3.6 工业动(用)火安全管理 a)工业动火的审批及现场监护按SY5858-93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b)工业动(用)火现场监护执行报告书制度。 4.1.3.7 安全用电管理 a)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b)移动电器设备使用严格执行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4.1.4 事故隐患调查及处理监督管理 4.1.4.1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领导、施工队、施工班组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盯在 施工现场,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1.4.2各工程处、安全主管部门领导和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 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不了的问题要逐级上报。 4.1.4.3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节假日及特殊时期的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 4.1.4.4 公司统一安排专业性检查 a)每年春、雨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 b)每年组织对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可靠性检查。 c)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每年使用前、停用后各检查一次。 d)各类检查活动应及时,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落实 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问题要逐级上报。 4.1.4.5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施工作业过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 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监督隐患整改、处罚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检查 出的安全隐患及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下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 改通知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备忘录及罚款单。 4.2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察管理 4.2.1 确定目标与方案 4.2.1.1 各工程处、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办公区域单位工程以上(或厂区)的环境 因素进行识别,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4.2.1.2 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内审员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上报管理者代表进行 确认。 4.2.1.3 公司根据确定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出环境管理的目标与指标,实施目 标管理。 4.2.1.4 各工程处、项目部依据公司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以及目标指标,制定出 本单位的目标、指标,并制定出环境管理方案对作业环境进行保护。 4.2.1.5 公司质量安全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工程处、项目部环境目标、指标的 控制情况和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4.2.2 现场作业环境的污染防治 4.2.2.1 防治大气污染 a)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 法律,提高职工作业环境保护意识。 b)各工程处、项目部在施工作业现场要采取防治大气污染措施,保护和改善 大气质量。 c)严格控制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料、毛毡、橡胶、塑料和其它产生 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化工原材料。 d)公司质量安全部每年定期组织对汽车尾气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车辆,各 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各工程处、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4.2.2.2 防治水污染 a)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防止江河、渠道、 水库等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 b)所有的工业的废水由公司委托局环保监测站进行污染监测,合格后方可 进行排放。对工程污水产生点要定期监测如发生超标排放,应采取措施控制污 染源。 c)禁止向水体超标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和固体废弃物。 d)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和生产垃圾,不得在水渠、河道、滩涂堆 放,贮存有毒、有害污水和填埋有毒有害残液、废渣。 e)生活废水不得同工业废水混排,各工程处、项目部应定期对排污设施和污 水源进行监测和检查。 4.2.2.3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a)各工程处、项目部在施工作业现场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工作、学习环 境的噪声必须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标准。 b)超过工业噪声和环境噪声标准,应有防治噪声污染设施,处理设施应保证 正常运行,把噪声污染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c)设备购置或设备更新,应符合高效、低噪的技术性能,把噪声危害减少到 最小程度。 d)建设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超过标准应向局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限制工作时间,在规定的午休和 夜间(216点)应停止施工,对特殊工艺确需昼夜施工,需提前向公司安全环保 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e)汽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中,禁止在居住区的午休和夜间鸣放喇叭及报警 器。 f)严格限制在居民、办公区使用高音喇叭,家庭电器和娱乐声响,不得干扰 他人。 4.2.2.4 防治有害固体废弃物污染 a)各工程处、项目部应制定具体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并每月组织一次检 查考核,控制各种固体废弃物乱排乱放,生产中产生的废钢铁、焊条头等固体废 物要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b)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垃圾处理场或指定地点堆放,垃圾堆放点要随时填 埋和焚烧,不得向路旁、沟边乱倒乱放垃圾。 c)加强对野外施工生活区管理。凡工业、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送到指定的 地点统一处理,严禁乱排乱放。 4.2.3 检查与监督制度 4.2.3.1 各工程处、项目部设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并设有专职环保员,专职环保员 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目标、指 标的完成情况和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记录。定期 以报表和总结的形式上报本单位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质量安全部。 4.2.3.2 各施工队、班组设兼职环保员,对自己施工队、班组内的重要环境因素 的控制情况、环境保护的设施运转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将检查的结果定期汇报 给本单位环保领导小组。 4.2.3.3 公司质量安全部在适当时机组织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工程处、项目 部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或者以抽查的形式对各工程处、 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结果公司质量安全部 将定期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公司最高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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