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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连带责任篇一: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总结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总结:1、合伙 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恶意串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板塘支行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湘潭中间试验所及湘潭市有机化工厂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20XX年8月6日20XX民监他字第9号)3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络侵权、特殊侵权中也有很多连带责任的规定。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这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不止这些5、并存的债务承担连不连带要根据加入的债务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一概而论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 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通意见81、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民通意见79、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11、委托监护民通意见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二)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既非并行连带责任也非补充连带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补充责任仅存在于安全保障义务、劳务派遣单位责任和学校责任之中。如果侵权人有能力清偿,则经营者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只是在侵权人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则由经营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学校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责任不是补充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三)民事责任分类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违约、缔约过失);其他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中的责任(四)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五) (六) (七)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八) 支付违约金;(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 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篇二:连带责任协议书一般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第1页(共9页)保证人(甲方):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债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第2页(共9页)甲方陈述与保证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2有合法的收入和充足的代偿能力。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处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5.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费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7.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8甲方同意在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乙方权利无法实现时,乙方可以采取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而不对甲方构成任何侵权和违约。 第3页(共9页)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1) 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条 保证责任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第4页(共9页)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6人民法院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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