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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不给签承包合同篇一: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的旱地 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地块四至为: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二、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三、租金计算办法:每亩每年元, 亩每年共计人民币 (大写)(¥:)。四、付款与租金调整方式:承包金一年一付,每年的月日前乙方必须全额付清当年的土地承包金给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租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幅度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最高幅度不应超过原承包金的 %。五、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六、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八、乙方不得私自转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所承包甲方的土地,如要转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转,须经甲方同意并报镇政府批准。九、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乙方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损害的,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十、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十一、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十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2、乙方应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而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十三、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十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承包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五、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镇政府申请司法调解,如调解不成,按司法程序处理。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流转合同到期后,若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二一 年 月 日篇二: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开发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县镇村;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县镇村;邮政编码:电话:。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所涉及土地的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共设施均不在承包范围内。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并不得买卖、出让、转让、出租给第三方。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坐落于县镇村东。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甲方保证承包土地的边界与其他单位、个人不发生争议,如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总面积大写亩(小写亩),此面积包括、。承包土地的平面界址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之内共同指认确定。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土地面积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界址范围内土地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界址范围内土地实际面积为准。承包土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一。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土地综合开发。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承包土地时的土地条件为交付时的现状土地条件。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年期为五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款第一期为每年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每亩每年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承包价款的计算以承包土地总面积亩为基数。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土地面积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界址范围内土地的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土地承包价款的计算。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承包价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第十条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和本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的价款。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十期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的价款。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五期 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六期 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七期 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八期 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九期 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十期 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十一条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如需进行开发建设,应当取得土地、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二条 乙方投资项目建成后,要聘用镇村村民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河北省统计部门确定的当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第十三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给镇村所有60岁以上村民每月叁佰元的生活补贴。乙方于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于每月1日将涉及的所有村民的生活补贴交由甲方发放。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承包开发的土地。第十五条 对乙方依法使用的承包土地,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甲方不得收回;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乙方已经缴纳的承包费不予退还。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等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不受本条限制。第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甲方同意续约的,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承包年限和承包费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第十八条土地承包期限届满,甲方不同意续期的,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十九条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应付款项。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承包价款的,逾期60日内,乙方愿意按合同承包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小写5%)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已支付的承包费。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甲方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并且不予补偿乙方,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甲方已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承包价款的,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承包土地。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土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解除,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且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已缴纳的承包费不予退还。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安新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 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一) 甲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二) 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的变更;(三) 甲方或乙方的分立、合并。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五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篇三:村委会荒山、林地承包给个人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甲方: 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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