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9页
第2页 / 共59页
亲,该文档总共5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政策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7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15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20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30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37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4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5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16日 文 号:鄂政办发2017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各地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应在2017年6月底前明确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孝感市、黄冈市和仙桃市应在2018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应在2019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各地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可适时对实施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省住建厅要加快编制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制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完善装配式建筑结构性能检测标准和方法。制定全省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装配率计算规则。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能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三)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引导设计单位按照装配式建筑的设计规则进行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加快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制定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提高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专业协同设计能力,设计深度应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的要求。完善设计单位施工图交底制度,设计单位应对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修全过程进行指导和服务。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四)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保障一定规模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园区)用地,提高产业聚集度。引导和培育省内外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实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材企业投资建设基地。支持生产企业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生产企业应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积极配合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以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建立生产、物流标准化体系,提高核心技术、新产品开发和专业服务能力。(五)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各地应结合建筑业改革发展需要,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推动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鼓励建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六)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各地要通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激发传统施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培育扶持一批创新和带动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引导企业系统研究构件安装、节点连接及防水等核心技术,提升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建筑安全性能和整体施工效率。创新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技术。支持企业总结施工工法,开发应用与装配施工相适应的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推行绿色施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施工全过程“四节一环保”。(七)积极推行建筑全装修。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设施设备一体设计、协同施工,推进整体厨卫的装修部品和设备系统的集成应用,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以推行住宅全装修为重点,全装修房屋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厨卫等应一体化安装完成。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全装修;到2020年,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新建住宅全面实现住宅全装修,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宅全装修面积占新建住宅面积比例应达到50%。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三、保障措施(一)制定落实优惠支持政策。以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为重点,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要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装配率等指标要求。要落实配套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激励政策措施。以重点项目带动,在城市中心区域和生态示范区及重点功能区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旧”改造项目等,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包括综合管廊)工程装配式建造试点示范,形成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二)加快建设产业队伍。各地应结合实际,编制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培训计划,组织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鼓励和引导省内有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利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实训园区(基地),加大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促进农民工向专业技能工人转型。(三)创新和完善监管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组织开展项目评价。完善招投标、施工许可、分包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四)强化工作保障机制。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各地应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深化建筑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年度实施发展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把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落到实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发文日期:2016年02月3日 文 号:鄂政发2016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转变我省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增强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标准先行,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工程全寿命周期节能环保,促进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二)发展目标。1.试点示范期(20162017年)。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先行试点示范。到2017年,全省建成5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优势企业;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率不低于20%;初步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2.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在全省统筹规划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逐年提高5%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率达到30%;形成较为完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3.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基地为依托,特色明显的产业聚集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面积达到50%以上,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预制率达到40%以上,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达到80%以上。二、重点任务(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加大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研发力度,尽快形成标准设计、部品生产制造、装配施工、成品住房集成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化、虚拟仿真、信息系统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全面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效率。各级政府要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通过统筹整合财政科技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先推荐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以及项目各方主体参与“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楚天杯”等评审。(二)推动产业市场建设。加快培育集项目开发、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于一体、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申报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大力发展新型绿色材料,向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转型。支持开发、施工、制造、物流等企业和科研单位建立产业协作机制,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培育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先行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试点示范。通过土地出让、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示范和省级项目示范,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和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三)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结构体系、标准体系、计价依据,组织编制工程设计、部品生产和检验、装配施工、质量安全、工程验收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工程计价定额。优先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统一模数标准、构件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标准,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设施、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鼓励企业开发、引进、推广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标准,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对于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企业标准在通过评审后可以暂时作为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督依据。(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改进招投标管理方式,鼓励采用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实施总承包(EPC)等模式招标。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和构件供应商名录”。建立和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建筑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