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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山北路天山北路 (汕樟路汕樟路- -潮汕路潮汕路, 含梅溪河大桥含梅溪河大桥) 线路迁改及配套服务项目线路迁改及配套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包包组组号:包组一号:包组一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GJST-DL20190219-01GJST-DL20190219-01 采采购购人: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92019 年年 7 7 月月 2 目目录录 第一部分报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成交 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报价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 托,对该单位负责管理的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线路迁 改及配套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工程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线路迁改 及配套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GJST-DL20190219-01 包组号:包组一 3、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预算总金额:本项目为包组一电力线路迁改及配套服务项目, 工程费暂定为 12591111.85 元,结算时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价为准。最终结 算审定的结算造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的工程费 (最终以发包人发出的 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发包人按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的工程价作为最终的工程结 算费。 (2)报价要求:本包组最高限价为 12591111.85 元(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的报价无效)。 4、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及需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用户需求 书。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 商条件; 2、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 合法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资格; 3、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 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 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函); 4、提供近 3 个月来依法缴交社保和税务的有效凭证; 5、投标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资信 备案登记。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 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6、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含三级)资质或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 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 该登记平台); 8、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 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 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5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201551 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 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 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 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 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 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 9:0011:30 和下午 15:0017:00,法定 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金砂路金 龙大厦 B 栋 16 楼 1602 室)登记报名并现金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带 U 盘拷贝,购买磋商文 件时请提交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的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携带 6 原件校对)。 四、磋商文件公示:如有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 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 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 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 B 栋 16 楼 1602 室)。 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点:2019 年 7 月 30 日 9 时 30 分(注:9 时 00 分开始受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 B 栋 16 楼 1602 室。 七、谈判(磋商)时间:2019 年 7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八、谈判(磋商)地点: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 B 栋 16 楼 1602 室。 九、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成交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陆 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左上方“用户登 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十、磋商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十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余工 电话:0754-8813266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电话:0754-88460129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 B 栋 16 楼 1602 室 7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线路迁改及配套服务项目。 二、工程概况 包组一为电力线路迁改及配套服务项目,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 溪河大桥)电力线路迁改及配套服务项目施工。 三、迁改内容 1、由于天山北路的建设需要,对现有红浮线(万滨线)进行升高改 造。 现有红浮#20(万滨#15)红浮#21(万滨#16)档线路跨越天山北路 梅溪大桥,桥面高约 10.5 米,原线路对桥面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所以需要 升高改造。 新建 J1,J2 耐张塔两基,Z1 直线塔 1 基,新建线行基本沿原有线行走线, 新建架空线路长约 4x0.6km,导线采用 JL/LB1A-400/40 铝包钢芯铝绞线,地 线一根均采用 JLB40-80 铝包钢绞线,另一根采用 48 芯 OPGW 复合光缆。 拆装紧线架空线路 约 4x0.5km 及另一根采用 48 芯 OPGW 复合光缆。 拆除原有直线塔 1 基,耐张塔 2 基,拆除原有架空线路长约 5x0.57km, 拆除基础露出地面部分。 原红浮#17 新建 J1 段及新建 J2红浮#22 段导地线重新紧线, 长约 4x0.7km。 导线、避雷线弧垂调整 避雷线弧垂调整 110kV四回路 +2 回地线共 32 耐张段/相。 8 2、施工单位负责牵头与电力部门协商现状线路迁改事宜,进行迁改施工 方案的确认。 3、按照“先建后迁”的施工原则,对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 溪河大桥)建设项目施工时所涉及到的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按城市整体规划统 一迁改入地下。 4、由于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电力线路迁改项目 与用电安全相关,在组织实施的工程迁改时,必须事先做好相关的报备工作, 并做好原有相关项目的维护和加固工作,要确保电力线路正常运转和安全。 四、迁改要求 1、电力设施拆迁应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 2、迁改工程使用的材料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设备技术规范 要求,并在南方电网公司所辖范围内有三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经验。 3、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应将设计变更提交甲方审查确 认。重大设计变更,如建设规模变更、设备材料技术参数变更等,应报甲方审 批。 4、迁改工程验收执行南方电网公司验评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投 运, 如未达到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 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由乙方负责进行整改。 5、迁改工程保修期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如条例没规 定的,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保期期为一年。 五、项目地点 天山北路(汕樟路-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 六、项目费用 9 预算金额:本项目为包组一电力线路迁改及配套服务项目,工程费暂定为 12591111.85 元,结算时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价为准。最终结算审定的结算 造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的工程费(最终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 准),否则发包人按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的工程价作为最终的工程结算费。 七、工期 工期:鉴于随路配合道路施工返改特殊性,双方商定工期自以相关管线迁改 需要配合进场起,至该路段建设具备相关管线迁改条件时,随道路建设工程进 度跟进实施,并完成相关管线迁改任务。 八、付款方式(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1、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的 20%支付给中标单位作工程备 料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相应的比例扣除。工程开工后按每月完成进度,在 每月 25 日前提供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 5 天内审批后拨付上一个月工程 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累计支付进度款至合同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 后 10 天内发包人拨付至合同价的 85%。 2、工程结算定案后 10 工作日内发包人拨付至合同价的 97%,剩余 3%工程款 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 20 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10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报价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指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及其他 组织。 2.4“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 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2.5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磋商邀请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 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 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邀请函); 3.5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磋商邀请函)。 二、磋商文件二、磋商文件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报价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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