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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系统一、踏上工作岗位前的集中训练 新来的员工,一般要经过领导人讲话、学习有关本公司知识、实习、集训等集中教育,然后再正式分配到各个部门。这种集中式的训练一般由人事部门组织,短则一个月,长则半年,也有将近一年的。这种训练的目的是要解决一些共同的问题,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和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可采用通信教育或内部刊物发行的方式来实现。 训练内容应包括三大板块: 1.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培养员工的认同感。其作法可考虑讲述公司发展史。 主要负责人介绍、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状况、经营方针与发展目标等等。 2.在上述活动的基础上,要求新员工确定自己的工作态度和人生目标,同时为之提供有关交际、员工常识之类的小册子,帮助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3.请新员工讲述对公司的感想,了解新员工在想些什么,想知道些什么,还可让其谈谈对新岗位有何看法,对自己有什么触动,希望公司能提供什么样的工作环境等等。 二、职前教育培训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凡本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所举办的职前教育培训,有关事项,均按照本条例办理。 第二条 职前教育培训的宗旨是:通过向新进人员介绍公司的概况、有关的规章制度等,使他们了解、熟悉公司的一般情况;从而适应公司的各种环境,胜任所从事的新工作。 第三条 职前教育培训的内容: 1.公司的历史; 2.公司的组织结构; 3.公司的业务工作; 4.公司的管理规则; 5.业务知识,业务工作介绍。 第四条 新进人员的职前教育培训期间为7至10天,双周一次,具体时间另定。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事先拟定好教育培训计划表、教育培训进展记录表和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第二节 教育培训阶段 第六条 凡本公司新进人员,其职前教育培训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教育培训 2.各部门的教育培训 3.现场培训 第七条 公司总部的教育培训的重点是: 1.公司的状况; 2.参观公司各部门; 3.熟悉公司的产品; 4.如何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5.了解市场上其他公司的相同产品的生产、开发; 6.基本知识、素养的获得。 第八条 教育培训负责人应将有关受培训人员有关的长处、缺点等材料提供给以后的技术训练和实地训练负责人,以供参考。 第九条 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人员的未来主管和实地训练负责人。 第十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的获得,其要点如下: 1.每天的例行作业极可能是临时性业务; 2.从事未来工作的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 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配合。 第十二条 实地训练即在一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试着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人在一旁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工作,告诉其优缺点及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三条 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一律发给相应奖金,使他们精益求精,熟练、圆满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 第十四条 为有效达到教育培训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运用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高效予以实施。 第三节 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凡本公司教育培训的内容,各公司、部门可根据自己本身的特点自行安排;同时须注意下列各项: 1.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2.程序规划的教育培训; 3.态度与信息的教育。 第十六条 必须确保通过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具有相应的基本知识,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产品及特性、市场的分析等,使他们对公司的性质及发展有一个初步了解,从而为他们今后在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心理准备。 第十七条 凡新进人员,都应对他们进行程序规划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和计划能力,通过适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到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 教育培训要讲求效率原则,按一定的计划和步骤促进自我和公司的发展。 第十九条 态度与语言的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促使公司新进人员的乐观、自信、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 第四节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新员工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培养新员工的劳动意识,传授基本的业务知识,提高其劳动技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则 培训教育要消除新员工对新环境的恐惧和不安,培养他们对企业的信赖感,使之成为企业的优秀员工。 第三条 分类 培训教育包括正式工作前的以修养、知识为主的就职培训;基层管理者在生产实践中进行的不脱产的业务教育指导。 第四条 培训资料 根据培训教育计划,在不同的培训阶段,向学员分发指导手册、视听教材、参考资料和专业教材。 第五条 时间安排 就职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出面组织,从新员工报到后进行,时间为3天。 第一天主要介绍企业的沿革、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及未来发展。 第二天主要介绍就业规则、工资报酬、考勤制度、职业道德、安全卫生规则等第三天进行企业业务知识介绍及实地参观。 第六条 临时录用人员培训 临时录用人员的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第七条 业务培训实施 业务培训由各主管部门组织,首先提出培训计划,其中包括:培训者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教师与教材、经费预算等,然后正式组织实施。 第八条 培训过程管理 在培训过程中,主管部门领导要给予指导、督促和检查,注意协调各种关系,尽量提供各种条件。 第九条 培训实施后管理 培训教育结束后,要由指导者和被指导者分别提出培训报告,并由人力资源部加以评价分析。 四、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实施纲要 一、凡新进人员之教育训练,除人力资源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纲要实施。 二、本纲要所谓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训练的员工而言。 三、本教育训练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1.兹为新进人员明了企业机构之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科分管的业务营业方针,暨有关人力资源管理规章,望能严格遵守。 2.使新进人员深切体会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藉以奠定公司基础。 四、本训练的实施应斟酌新进人员每批报到人数之多寡另行排定训练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纲要实施。 五、新进人员经训练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单位服务,但依实际需要也可先调派各单位服务然后补训。 六、凡经指定接受训练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力资源主管单位签报核准后准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七、训练讲习人员以部经理为主体,各部门主管协助。 八、训练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掌管的事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基本实务教育外,同时配合精神教育。 九、训练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可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十、本纲要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五、在职培训在职人员培训办法 一、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 本公司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 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 教育培训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导致生产条件、制造过程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部审核。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裁班子审核、签发。 第九条 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 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 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 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 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 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事部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条 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门单位,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事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 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教育培训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 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 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讲师小时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第三十条 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下班后培训超过1个小时或上下午均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学员餐费。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 则 本要点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本要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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