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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 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与分级22.1. 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22.2. 重大动物疫病的分级2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3.1. 组织领导23.2. 政府和部门职责34. 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44.1. 监测54.2. 预警54.3. 报告55. 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响应65.1. 应急响应的原则65.2. 应急响应65.3.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响应的终止76. 控制措施86.1. 隔离86.2. 封锁86.3. 扑杀96.4. 无害化处理96.5. 消毒96.6. 紧急免疫96.7.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96.8. 封锁令的解除106.9.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106.10. 处理记录107. 应急保障107.1. 通信与信息保障107.2. 应急队伍保障107.3. 交通运输保障117.4. 物资经费保障117.5. 医疗卫生保障117.6. 治安保障127.7. 技术保障127.8. 法律保障128. 善后处理129.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1310. 附则13乌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范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最大程度地减轻重大动物疫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黄山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所涉及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工作;各村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村应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负责扑灭本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村和畜牧兽医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各村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2. 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与分级2.1. 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1)由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定的2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进行现场诊断。(2)现场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实验室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作出初步诊断结果,并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3)各地在得出初步诊断结果的同时,必须将病料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农业部认定的区域性专业试验室,作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4)由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或排除重大动物疫病;2.2. 重大动物疫病的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类。原则上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1. 组织领导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乌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作。指挥部具体成员单位由农业综合服务站、纪委、财政、派出所、民政、交通、卫生、宣传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3.2. 政府和部门职责3.2.1. 政府职责镇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落实地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组建防疫应急预备队;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村、成员单位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3.2.2. 部门职责1、农业综合服务站:(1)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控制的监督和指导工作;(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病,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4)监督、指导疫区内畜禽的扑杀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疫点、疫区内污染源、污染物和场所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5)组织对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6)对受威胁区内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7)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10)培训动物防疫人员及疫情处理预备队;(11)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12)负责市场监控和储备畜禽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并做好疫区及其周围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隔离、消毒工作。2、纪委:负责督查各村及有关单位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4、派出所: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5、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抚工作。6、党政办: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购置、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7、交通部门: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物资、药品和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8、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等工作。对疑似病人送到指定的医院收治。9、林业站:负责对候鸟迁徙的监测,并加强对禽鸟养殖场和观赏鸟养殖户的管理。10、宣传部门:加强对各种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协助畜牧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知识普及。3.2.3. 各村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各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由各村抽调人员组成,各村村主任担任指挥长。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对本区域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必要经费和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组建防疫应急预备队(扑杀队),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3.2.4. 日常管理机构镇畜牧兽医组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对重大动物疫病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重大动物疫病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4. 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4.1. 监测镇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镇、村两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4.2. 预警镇、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的预警信息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4.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动物疫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4.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a镇畜牧兽医机构;b村委会;c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单位。d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防疫、检疫、监测和疫情报告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4.3.2. 报告形式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4.3.3. 报告时限和程序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发现可疑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可疑疫情的,应当在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疑似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4.3.4. 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畜禽品种和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5. 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疫情,减少危害和影响。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地方,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大动物疫病情况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5.2. 应急响应5.2.1. 一般突发疫情(级)的应急响应(1)疫区村的应急响应a.疫情经初步核实后,本村及动物防疫机构立即对疫点采取临时隔离措施。b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病后,镇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发布封锁令。c.镇政府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调动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畜禽及其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组织各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d镇畜牧兽医组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上报上级部门。5.2.2. 较重突发疫情(级)的应急响应疫区镇的应急响应:疫情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疫情扑灭控制工作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疫情控制应急措施。5.2.3. 严重突发疫情()的应急响应经省农业厅认定为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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