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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心得体会篇一:案件检查学习心得体会 心 得 体 会 XX年,我有幸参加了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业务学习课程”,通过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程序100问、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法规适用500问等教材进行深刻的学习和充分的领悟,提高了我对群众来访接待、信访件受理、台账整理、案件初核、案件检查等业务工作的认识,提升了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使我不仅汲取了新的理论知识,受益匪浅,也扩展了新的思维和学会了新的工作方法,学到了干好工作的专业知识,提高了我对案件检查工作的认识,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增强了干好工作的信心。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面对工作开展情况,我自认为最为缺乏的是纪检监察知识的系统学习与指导。这次学习,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这次培训的收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务知识得到补充和提升,工作能力增强。此次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检查的概念、特点、地位和作用,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技巧,以及纪检监察违纪情节的分类和区别,学习内容比较全面也比较丰富,涉及面广,指导、针对性强。使我明白了纪检监察工作中信访初核、案件调查、立案审理等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及要求,充实了我的纪检监察业务理论知识,增强了我干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筑牢了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 线。二是信访接待、信访受理、以及信访协调能力得到提升。通过此次学习,结合我的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信访室的相关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窗口,不仅时常要直面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时甚至要承受群众的质疑,对此,我们要以扎实的业务理论知识,过硬的业务工作能力,使群众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并将反映问题的真实和准确的调查结果,向群众积极进行反馈,使群众满意。并在工作中继续学习,不断进步,充分做好信访室的相关工作。三是案件查办程序、案件查办工作能力得到提升。通过此次学习,使我认识到案件查办过程就是通过不断收集整理证据来验证错误事实的过程。在案件查办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地对发现的线索进行甄别,不可凭感觉,任意武断处理;要用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去感化对象,突破案件。同时,要特别注重发挥政策教育的作用,让被调查人员心悦诚服,在心灵深处真正接受教育,悔过认错,从而实现案件突破。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保密纪律,严格办案程序,使每一个案件都能安全、有效、快速的查结。四是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更加坚定。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案件受理、查办过程中,面对种种困难,我也产生过一些困惑。但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无论世情、国情、党情如何变化,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的认识是清醒的,反对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治理腐败的措施是有力的,更加坚定了我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篇二:做好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初步核实工作的几点体会 - 副本细致周密 快速准确做好案件初步核实工作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近年来,纪检监察二室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成功查办了宿城区委原常委荣佑文挪用公款、受贿案等大要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办为我们在巩固深化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理念的前提下提高案件突破能力带来了很多思考和启发,下面就做好案件检查初步核实工作谈几点体会,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初核准备工作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扎实有效的初步核实工作能够前移调查重心,对相关证据及时加以收集、固定、保全,有利于把握办案的主动权,增强调查的隐蔽性,为案件调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1、深入分析筛选线索,准确选择突破口。接到领导批示要求初核的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线索的人民来信或相关材料后,办案人员要准确领会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线索、材料,根据线索的重要性、可查性、真实性、客观性等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对相关线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并遵循“对涉案金额求准不贪大,对犯罪事实取精不取多,对证据 1 获取先书证后言证,对知情人走访宜近不宜远”的原则选定初核突破口。2、准确摸清初核对象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在梳理线索的同时,办案人员要在不惊动初核对象的前提下,尽可能多角度、多方面地摸清他的基本情况,包括其个人、家庭的基本情况,社会关系、兴趣爱好、身体状况、财产情况等,并将所了解的情况与反映的问题进行对照分析,根据初核对象的个性特点、生活阅历等对线索的客观性、可信度、可查性进行理性分析,对工作重点、方向及方式方法形成初步判断,做到“百战不殆”。3、强化布局意识,制定周密的初核方案。一要确定调查重点。明确需要查清什么主要问题、查到什么程度、需要获取哪些证据等。二要明确调查方式。根据线索特点、性质、保密需要、缓急程度决定是单刀直入明查还是隐藏意图暗访,是外围获取证据还是与相关人员谈话,是全面铺开还是重点突破。三要精心组织调查组。根据案件需要及办案人员特点科学合理配备案件初查组,并对组内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做到整合优势,集中力量,合力攻坚。四要做好应急预案。充分考虑初核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针对各种复杂情况做好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典型案例:XX年下半年,市纪委二室调查的宿豫区副区长张云柏案件较好地体现了初核准备工作的重要作用。接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我们首先对来信反映张云柏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 2 理。来信反映了张云柏在乡镇、机关等多个岗位任职时的问题,反映的问题多、时间跨度大。经过细致的分析梳理,我们认为反映在宿豫开发房地产的浙江老板毛某与张云柏之间有重大经济交往的线索可信度较高、可查性较强。接着我们对张云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张先后在多个乡镇任乡镇长、党委书记,后又任宿豫县(区)建设局长和分管建设规划的区长助理、副区长。此外,我们还了解到,张与毛某走得很近,多次到毛的家乡绍兴游玩,在外出招商时还专门到毛的家乡看毛;张任建设局长期间,在毛的房地产项目立项及建设方面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还将其所做房地产项目周边的市政道路交给毛做。根据了解的情况,我们分析张云柏在任建设局长期间权力相对集中,发生违纪行为的可能性较大。结合反映的相关线索,我们将反映张云柏与毛某之间的经济交往问题锁定为初核突破口,经批准并在绝密状态下找到毛某,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促使毛某在最短时间内向组织交代了其贿赂张云柏现金50万元的问题。二、注重方法,强调灵活,充分运用办案技巧(一)谈话技巧谈话技巧的核心,在于打乱谈话对象的心理平衡和稳定,造成其一系列分析判断的失误,使其不自觉地进入办案人员控制和影响的范围,束手就擒,交待问题。初核阶段,谈话对象多是知情者、受害者或行贿人,他们或者害怕初核对象打击报复,或者 3 与初核对象有着共同利益,往往存在思想顾虑,不愿配合。因此,初核阶段的谈话必须有较强的针对性,要深入剖析对方的动机和顾虑,牢牢掌握谈话对象的心理动态,反复讲清政策出路,用足用活谈话技巧。常用的谈话技巧有:1、敲山震虎、侧面攻击。利用谈话对象胆战心惊和做贼心虚心理获得突破。2、利用矛盾、各个击破。针对多个谈话对象之间的矛盾及谁先谈清问题谁占优势的心理进行分化瓦解。3、先发制人、以快制胜。针对前期准备不足的谈话对象,力争在其实施反调查活动前速战速决。4、循序渐进、顺藤摸瓜。在查办一些有据可查的案件时,获取线索后,有步骤地按由证到人、由人到案的次序进行谈话。5、声东击西,示假隐真。为了防止暴露谈话的真正意图,通过制造假象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6、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对案件关键性的问题或情节,要善于分析案情,选准突破口,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予以突破。7、含而不露、点而不破。当谈话进入思想动摇阶段,对交待问题犹豫不决,而办案人员对证据掌握较少,案件进退维谷时,可通过抛出少量证据迷惑对方,使其误认为证据已全部被掌握,迫使其交代全部问题。(二)外围取证技巧 4 初核阶段的外围取证工作要灵活运用隐蔽手段、虚实结合、迂回渐进、顺藤摸瓜、欲擒故纵、有的放矢、长期经营、适时出击等技巧,重点突出“秘、快、精、变”四字方针。“秘”,即秘密开展初核,应注意隐蔽身份、意图和手段,尽量不惊动初核对象,缩小知情人范围。比如,可以协调相关部门以工程专项治理、调查小金库等方式协助进行。“快”,就是针对初核对象大多文化层次及社会地位较高、反应敏捷、社会关系复杂、通讯手段便捷等不利因素,从着手初核到决定立案要速战速决、出奇制胜,在最短时间内掌握违纪证据,核实错误事实,并迅速形成初核材料供领导决策。“精”,即精心选择线索,做到目标明确,力戒草木皆兵。初核范围要小,事项要单一,取证要简单易行,可信度要高,要严谨细致,更要实事求是。“变”,即对于初核方案不可机械操作,要做好应急预案,及时汇报初核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变应变,且变在对方之前。典型案例: XX年初我们在初核荣佑文案件过程中,较好地运用了谈话技巧及外围取证技巧相结合的初核技巧。接到领导批示要求初核反映荣佑文有关问题的信访件后,我们从信访件反映的沭阳县荣盛鑫城房地产项目的有关问题入手,在做好细致周密的前期工作的前提下,紧跟线索、循序渐进、顺藤摸瓜,从沭城镇财政所到沭阳县农业银行,再到泗阳县农行,最终将线索集中到洋河镇财政所,经细致的外围调查,收集了相关书证,查实 5 篇三: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案件检查的任务可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案件检查工作一般经过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五个阶段。一、案件受理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它包括受理范围、线索来源、受理程序。(一)受理范围案件受理包括党纪案件受理和政纪案件受理两个方面。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已分别对受理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注意把握四点:一是下级机关不得受理上级机关管辖的对象,如受委托,下级机关可以对上级机关受理的对象进行初步核实;二是上级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下级机关管辖的对象;三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除上级指定异地受理外);四是管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机关确定受理。(二)受理线索来源及形式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及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六条、调查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受理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2、领导交办;3、有关机关移送,如司法机关等移送;4、违纪者自述;5、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等。其受理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录音录像形式等。(三)受理程序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单位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应认真填写受理登记表进行登记以备查考。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受理登记内容包括:收到时间、举报人姓名、地址、反映的问题内容、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等。力求准确详明。2、受理材料的处理(1)对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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