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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沙县城关水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Q/2CD-1 02 13-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检修及有从事电气焊工作的部门2 电焊作业要求2.1 凡是本公司职工在进行电气焊工作均应遵守本标准和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水力机械,电气检修有关规定部分。2.2 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凡是担任下述各部件焊接的焊工,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2.1 一般电气、机械设备、零部件等。2.2.2 结构、起重设备结构。2.2.3 工作压力大于0.1Mpa和温度高于120的油气水管道及容器。2.2.4 贮存易燃,易爆物(液体、气体)的容器及输送管道。2.2.5 在承压和管道容器上,以及水轮机、发电机、内筒体灯泡头,焊接非承压件。3 一般焊接安全注意事项3.1 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材料、工艺不清楚不焊、坡口清理不符合要求不焊、无证或考试不合格不焊。3.2 在油系统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物及其他物体上焊接,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3.3 电焊工作使用的接地线应完好,并接地良好,严禁利用油系统管道,电缆外壳作接地回路,接地线必须接在焊件上,开、停操作按规定步骤进行。电焊机及导线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理,焊接时注意周围及下部有无易燃物品,焊接结束或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必须切断焊机电源,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3.4 氧气、乙块气橡胶管,不许乱接,不可当水管、油管使用,避免接触带电导线、热体或被车辆、器物轧压,乙炔瓶放置地点要距离氧气瓶8米以上,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将乙炔瓶、氧气瓶气阀关闭,并认真检查严防留下火种隐患。3.5 严禁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3.6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经安监部门审核后,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对承重设备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3.7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3.8 在压油缸、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Q/2CD-1 02 13-3.8.1 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金属接触,要站在绝缘垫上或穿橡胶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3.8.2 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设有随时方便切除的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3.8.3 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装有可靠的接地线,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3.8.4 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均不得携入金属容器内。3.8.5 在密封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3.9 各种电焊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4 电焊操作及注意事项。4.1 在潮湿地方电焊工作,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以防触电。4.2 手脚不要触到电焊设备的带电部分,如电焊器具进出线接头,应在刀闸开关切断后,才可装接线或检查线路。4.3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每次焊接前检查地线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接头螺丝拧紧。4.4 工作前仔细检查电焊皮线有无损伤。工作中电线不可沿铁件边缘拖拉,以防损坏绝缘,如有损坏应即时包扎,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以上为绝缘导线。4.5 电焊机抬至工作现场时,地线必须在开始工作前接好,工作未完成不可拆除地线。4.6 工作前,先检查电焊钳把手上绝缘部分是否损坏。4.7 在金属物内工作时,切勿直接触到非焊件和未绝缘的电路。4.8 电焊设备应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并应装在密闭箱内。4.9 对带电的绝缘皮线,触摸或拖动时,应注意绝缘损坏面触电的危险, 电线绝缘检查及检验至少每月一次。4.10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4.11 在断开或合上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4.12 雷雨天在露天场所工作时,必须在可以避雷的棚下工作。4.13 协助电焊工作者亦须戴面罩,未戴面罩者不可目视弧光,在电焊工作区周围应以屏遮避,以免弧光伤及他人。4.14 戴帽、帽舌须转至适当位置,以免弧光辐射。4.15 不可将普通玻璃涂刷油漆来代替特种玻璃镜片(黑玻璃)。4.16 在工作前要检查面罩是否完好,孔眼玻璃有裂缝、破损、模糊、损坏要及时更换,戴面罩不可紧贴面部,应保持一定距离。4.17 在工作时,工作服钮扣应扣紧,不可将上衣下端箍进裤腰带内,护脚带应盖过鞋面。4.18 工作不可赤脚拿焊件,在清除焊渣时,须戴防护眼镜,以防焊渣飞入眼晴。4.19 电焊工作场所严禁放易燃品。4.20 禁止在储有易燃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及气割气焊。4.21 在装过柴油、汽油及其他油类的油桶,在焊补前应抽干油桶或油罐内的油,把内部油倒尽,将油桶、油罐的盖子,堵头打开,并用热碱水或非易燃洗涤济清洗干净,还要加以通风吹气,清除桶罐内的可燃气体,以防在补焊时发生爆炸。Q/2CD-1 02 13-4.22 如在特殊情况下,易燃品无法搬离工作场所至安全地带时,则必须采取石棉布、石棉板或铁板、铜板遮盖易燃品等特殊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认可。4.23 电焊、气焊(割)物件不可杂乱倾倒或堆积道路上须堆放统一的位置上,并保持道路畅通,以免物件烫伤他人。4.24 在用来做焊接平板的厚铁板上,须装设接地线并随时检查。4.25 起动电焊机时,要把刀闸开关合牢,发现有损坏及时检修或更换。4.26 电焊工作区,墙壁和顶棚的颜色,表面不要有光泽切不可采用黑色。4.27 焊接工作场所,应注意上下工作面及周围的可燃废物品,如(纸类、棉纱、抹布)清扫干净,防止焊渣飞溅引起火灾。4.28 电焊机输出的工作的电压,直流电不得大于90伏,交流电压不得大于70伏,(指焊机空载电压)。4.29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4.30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线(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4.31 电焊前必须确认焊机类型、电压等级接线方式,方可工作。4.32 焊工在工作前应针对工件(焊件)的特点,正确选择电焊设备和焊接材料。4.33 焊工在厂房内电焊工作时遇到厂房内桥机起吊大型物件时(如水轮机转轮,发电机冷却套,定子等)应主动配合起重,断开大中型交直流电焊机等电焊设备,停止大电流碳弧气刨等工作。4.34 焊工必须掌握电气焊设备的一般知识和缺陷处理工作,如(焊钳的选择、使用维护,气割咀堵塞处理,氧气乙炔的安全操作,检查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电气焊材料的使用)等一般技术要求。5 电焊条的存贮与保管5.1 各类焊条必须分类,分牌号存放,避免混乱。5.2 焊条必须存放于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内。5.3 焊条必须堆放高于0.3米以上的货架上,并保持空气流通,以防受潮变质。5.4 重要的焊接工程使用的焊条,特别是低氢型焊条,最好贮存在专用箱内,并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6 焊条使用前的烘干方法6.1 碱性低氢型焊条在使用前必须烘干,以降低焊条的含氢量。6.2 碱性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一般采用350450,烘12小时。6.3 酸性焊条要根据受潮情况,在70150,烘干1小时,存贮时间短且包装良好可不再烘干。6.4 露天操作隔夜时必须将焊条妥善保管,以防夜间受潮,低氢型焊条次日还要重新烘干。Q/2CD-1 02 13-7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7.1 乙炔瓶必须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细,开启后板手仍应套在瓶阀的方芯上,一旦遇有险情,便于紧急关闭。7.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或其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7.3 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电气设备,防止爆晒,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源相接触。7.4 使用乙炔瓶时,要固定可靠,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7.5 乙炔和氧气瓶严禁使用绳吊装搬运,当地点移动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手推车上。7.6 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7.7 乙炔和氧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的温水解冻,在焊割工作中,禁止将带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7.8 严禁碰撞、敲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7.9 严禁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通风不良及装设电线的场所。7.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氧气瓶接触。7.11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不低于规定要求(乙炔0.028Mpa、氧气0.19Mpa),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7.12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同间堆放。7.13 乙炔瓶、氧气瓶口、减压器的螺丝绝对不可附着油脂,以防爆炸。7.14 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板手装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7.15 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修或更换。7.16 氧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225个大气压的水压试验,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时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7.17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制造厂。7.18 氧气瓶应涂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7.19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必须用特殊的键开启。7.20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7.21 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7.22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7.23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铸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7.24 储存气瓶的仓库不许有取暖设备。7.25 储存气瓶的仓库必须备有消防用具。Q/2CD-1 02 13-7.26 储存气瓶的仓库其照明、电器等应采用防爆型电器装置。7.27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7.27.1 气瓶必须有两人一起搬运,或采用专门的手推车和专门的抬架搬运,不许用手或肩直接搬运、滚动。7.27.2 运输气瓶时,在每一个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毫米的绳圈或橡皮圈二个,以免互相撞击。7.27.3 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7.27.4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得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车辆驾驶室内,不许坐在车厢内。7.27.5 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并用帆布遮盖,以防烈日曝晒。7.27.6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可运输。7.27.7 运送氧气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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