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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宁东制梁场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培训讲义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培训讲义 一、 概况:(了解)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背景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8月,国务院开始对低压电器等产品试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1984年4月7日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此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2、生产许可制度的法律法规 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全许办颁布了相关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全许办20055056、58号文件。 3、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管理范围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4、预制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1987年8月1日铁道部发布了铁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铁科技1987703号);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是第一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 1987年8月31日,铁道部发布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铁科技1987704号) 1997年3月26日,发布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先张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199709号) 5、对桥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2005年8月铁道部科技司发布“关于客运专线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科技技200584号),通知要求:“生产客运专线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2006年5月,全许办修订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生产许可证发证细则 二、实施细则(掌握)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均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该条来源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具有两层意义:不仅对生产企业做出了规定,还首次对销售和使用单位及个人明确了法律责任,并在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处罚内容。 条例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四十八条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预制先张法及后张法、单线及双线、箱梁及T梁、全预应力及部分预应力、有碴桥面及无碴桥面的客货共线、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产品单元以预应力工艺和梁型为划分原则。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共分8个发证单元,详见表一。 表一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发证单元划分及替代原则 编号 单 元 名 称 规格型号 规格替代原则 跨度 线数 高度 1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箱型简支梁产品 8m40m 单线、双线 同单元、同线数、同高度:跨度按大梁类(24m及以上)及小梁类(20m以下)分别以大代小(如32m可替代24m,但不能替代20m,20m可以替代16m等); 同单元、同线数、同跨度:高度以低代高(普高包括高高梁、中高梁); 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线数以双(线)代单(线)。 2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产品 8m40m 普高、低高 3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箱型简支梁产品 8m40m 单线、双线 4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产品 8m40m 普高、低高 5 后张法部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箱型简支梁产品 8m40m 单线、双线 6 后张法部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产品 8m40m 普高、低高 7 先张法部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箱型简支梁产品 8m40m 单线、双线 8 先张法部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产品 8m40m 普高、低高 说明: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不同片数(4片式、2片式)T梁可以互代; 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有碴、无碴桥面梁可以互代; 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允许开裂但限制裂缝宽度的部分预应力梁、允许出现拉应力但不允许开裂部分预应力梁互代。 规格替代原则中的高度不是指每种规格梁的实际高度大小,而是指以普高、低高不同设计而言。 从发证单元划分可以看出,箱梁的规格型号按跨度、线数划分,T梁的规格型号按跨度、高度划分。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对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铁道建筑检验站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桥梁与基础检验站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金属与化学检验站 2.12.4规定了桥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解释:桥梁生产许可证工作机构分为管理机构和技术机构。国家质检总局、许可证办公室、许可证审查中心、各省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相关部门均为管理机构;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及检验机构为技术机构。 相互关系如下图: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统一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全许办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 设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 本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 行政主管部门在桥梁许可证工作中的地位 铁道部科技司是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许可证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许可程序可归纳为以下5个步骤: 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许可证申请 (5个工作日发受理通知书并转审查部); 审查部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30个工作日内); 实地核查合格,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收到样品5日内完成检验,10日内完成报告,检验时间不计在内); 审查部汇总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上报材料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 国家质检总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 4.1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申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法人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时); 4)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局集团公司)主持并签发的产品投产鉴定证书; 5)企业生产图纸(概图)。 以上材料前三项一式三份,省许可办、铁路审查部、全许办审查中心各一份。后两项一份由省局受理后转审查部保存。 u 申请材料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营业执照: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均应覆盖申证产品(即桥梁预制,不是桥梁工程),且在有效期内(以受理时间为准),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关于投产鉴定证书: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局集团公司)主持并签发的产品投产鉴定证书,当法人单位为局集团时,必须为局集团的上级总公司主持并签发的证书; 投产鉴定证书的内容包括:生产能力确认;工装设备计量、技术干部队伍确认;产品质量验证报告(1榀静载试验、3榀外形外观); 若生产工期紧迫,投产鉴定证书可于审查组进场实地核查时提供。一般要求提供上级单位证明。 u 许可证申请书的填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封面 “产品类别”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产品名称”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填写企业办理许可证人员的姓名及有效电话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分别在发证等后面的“”中打“”,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联合一起申证时在“增项”前的“”打“”、单独一起申证时在“发证”前的“”打“”。 申请日期:填写企业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 (2)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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