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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综述第1节、对施工管理总承包的认识1、施工管理总承包本工程采用施工管理总承包,施工管理总承包是指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业主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一般情况下,施工管理总承包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但如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2、施工管理总承包的先进性本工程采用施工管理总承包,在管理理念方面具有以下先进性:(1)进度控制方面不需要等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再进行施工管理总承包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招标也可以提前,这样就有利于提前开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2)质量控制方面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任务符合质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可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这样就可以减轻业主方管理的工作量。(3)合同管理方面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以及签约工作均由业主方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对于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或由业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人的管理。(4)组织与协调方面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这样就大大减轻业主方的工作。第2节、施工管理总承包要求负责T2SG-04标段T2航站楼、动力中心、信息中心以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施工管理总承包,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管理总承包的内容:(1)T2航站楼:T2SG-04标段以外的T2航站楼红线内的所有工程和T2SG-04标段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承包商或供货商(以下统称其他承包商)。(2)动力中心:T2SG-04标段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工程。(3)信息中心:T2SG-04标段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工程。(4)外部协调:除上述项目外,与上述项目相互干扰的有(不限于):飞行区站坪、综合交通换乘中心、陆侧高架桥及航站区总图工程、东西贯穿道路、城际铁路、轨道交通、旅客捷运及行李通道工程等,以实际发生的为准,中标人对上述项目的变化不得提出异议、也不能提出任何索赔,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内所填报有关施工管理总承包服务费的报价亦不调整。其中:东西贯穿道路、城际铁路、轨道交通下穿T2航站楼,且城际铁路、轨道交通非航站楼二期扩建工程范围,由其他项目法人负责同期实施,对T2航站楼施工影响较大。(5)T2航站楼工期节点要求标段工程部位具体工程节点工期T2SG-04标段T2航站楼主楼部分(22轴以北部分)2014年4月30日,主楼地下室区域以外的混凝土结构主体封顶;满足(包括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等所有施工条件)钢结构进场施工条件。2014年5月31日,主楼地下室区域地下地上混凝土结构主体封顶;满足(包括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等所有施工条件)钢结构进场施工条件。2014年6月30日,一层地面工程、二次结构、砌体工程等基本完工,并满足(包括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等所有施工条件)精装修、幕墙工程施工条件及各类设备安装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条件。2014年8月15日,除一层外其它各层,各种设备基础以及各类机房、配电间、管井、外墙和精装修区域的二次结构工程及砌体工程基本完工,并满足(包括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等所有施工条件)精装修、幕墙工程施工条件及各类设备安装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条件。2015年9月1日,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验完成,具备竣工初验条件。2015年9月30日,各类专项验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完成。2015年12月31日,行业验收完成。T2航站楼指廊部分2014年3月31日,指廊部分(东西贯穿路区域除外)混凝土结构主体封顶,满足(包括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等所有施工条件)钢结构进场施工条件。2014年4月30日,指廊部分东西贯穿路区域混凝土结构主体封顶;满足(包括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等所有施工条件)钢结构进场施工条件。2014年6月30日,指廊二次结构工程基本完工,并满足(包括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等所有施工条件)精装修、幕墙工程施工条件及各类设备安装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条件。2015年9月1日,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验完成,具备竣工初验条件。2015年9月30日,各类专项验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完成。2015年12月31日,行业验收完成。信息中心及动力中心2014年7月15日,主体混凝土结构封顶。2014年8月31日,二次结构工程基本完工,并具备(包括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等所有施工条件)机房装饰工程、弱电工程、以及电气、通风空调工程及各类设备安装进场施工条件。2015年9月1日,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验完成,具备竣工初验条件。2015年9月30日,各类专项验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完成;2015年12月31日,行业验收完成。T2SG-05标段T2航站楼(22轴以南部分,其中连廊部分缓建)2014年3月31日,指廊部分混凝土结构主体封顶,满足(包括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等所有施工条件)钢结构进场施工条件。2014年4月30日,本标段范围内,除指廊以外其它区域混凝土结构主体封顶,满足(包括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等所有施工条件)钢结构进场施工条件。2014年6月30日,本标段范围内所有二次结构工程基本完工,满足并满足(包括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等所有施工条件)精装修、幕墙工程施工条件及各类设备安装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条件。2015年9月1日,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验完成,具备竣工初验条件。2015年9月30日,各类专项验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完成。2015年12月31日,行业验收完成。2、施工配合服务负责T2航站楼22轴线北侧主楼及北指廊、动力中心、信息中心范围内施工配合服务。3、施工管理总承包的责任目标(1)质量目标:在符合(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各分部分项工程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确保质量一次合格率100,按鲁班奖标准施工并确保鲁班奖;(2)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包括节点工期目标的完成。(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获得“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按照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豫建建2005172号文)、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郑建安201238号文)标准组织施工,并且须符合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191号令)以及新郑机场和业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要求。(4)造价目标:不突破业主预算,不突破业主关于变更与签证的数量目标。4、施工管理总承包配合服务(1)施工管理总承包方向其他承包商提供现场已有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及起重机械的使用服务。其他承包商自行负责水平运输,如施工管理总承包方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及起重机械无法满足其他承包商的需要,原则上由其他承包商自行解决。如其他承包商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计划在施工管理总承包方拆除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机械前完成相应施工作业,需施工管理总承包方推迟拆除或另行搭设的,施工管理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向其他承包商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需精装修的部位,施工管理总承包方的垂直运输设备应为精装修施工安排合理的施工时间。(2)施工管理总承包方应向其他承包商提供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3)施工管理总承包方负责向其他承包商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接口及满足其测试、调试运行要求的水、电压及容量;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其他承包商自行解决,其他承包商负担其施工及生活水电费用。(4)其他承包商负责将自己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施工管理总承包方指定地点,由施工管理总承包方及时清运出场。如其他承包商未能及时按要求清运,影响施工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时,施工管理总承包方负责组织清理外运,并向其他承包商收取相应费用。(5)施工管理总承包方负责各种管线穿越楼板或墙壁孔洞(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预留、封堵以及设备基础及二次灌浆。施工管理总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其他承包商的安装预埋、墙身及地面线管线槽的开槽及暗敷、穿板墙套管的安装施工。(6)施工管理总承包方向其他承包商提供其施工需要的测量控制点、测量控制线及标高。(7)施工管理总承包方对其他承包商负责施工的成品、半成品负有保护责任。(8)钢结构及幕墙专业施工管理总承包方负责其所需构件预埋,施工管理总承包方负责混凝土浇筑。5、施工管理总承包的权限(1)制定总承包管理办法,经监理和业主审查确认后对施工管理总承包所有其他承包商适用。(2)与施工管理总承包所有其他承包商签订总承包管理责任书,按其他承包商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2万50万元的总承包管理保证金。(3)制定处罚管理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审查确认后实施,履行对其他承包商违规违约的处罚。6、施工管理总承包的责任(1)工期责任:因其他承包商自己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管理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因施工管理总承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管理总承包承担主要责任。(2)质量责任:因其他承包商自己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施工管理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因施工管理总承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由施工管理总承包承担主要责任。(3)文明施工责任:因其他承包商自己原因造成的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施工管理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因施工管理总承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由施工管理总承包承担主要责任。(4)安全管理责任:因其他承包商自己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施工管理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因施工管理总承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管理总承包承担主要责任。(5)其他责任:因其他承包商自己原因造成施工管理总承包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施工管理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因施工管理总承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施工管理总承包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由施工管理总承包承担主要责任。第二章、管理机构第1节、管理机构设置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专职施工管理总承包部门,施工管理总承包部履盖施工管理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所需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并专职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管理总承包工作,本工程施工管理总承包管理机构见下图。具体要求如下:施工管理总总承包员最低配置要求序号部门与岗位最低人数备注1项目经理1中标人项目经理兼2副经理1专职3技术部技术负责人1专职土建工程师3兼职水电安装2兼职暖通2专职信息弱电2消防2供配电1设备2测量1钢结构与金属屋面1幕墙1行李1精装修2材料3兼职资料3小计274计划合约部计划与协调3专职合约、造价35质量管理部5兼职6外联部3专职7安全管理部5兼职合计48人注、“兼职”人员可与投标人须知附录1中人员重复,“专职”人员不得与投标人须知附录1中人员重复附表-8】拟投入施工管理总总承包员表职 务姓 名职 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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