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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出租合同商铺所有权: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骆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代表人:骆健文 职务:村民小组长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甲方经村民代表和村民户代表的讨论通过,现将本村位于(土名)大头远布地上附属建筑物(原上川山庄)租用给乙方用于餐饮或小作坊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签定本合同:一、 使用商铺地点、面积:甲方将骆村(土名)大头远布鸿福山庄以北4米,离开芦湖路15米起,面积为(长50.5米X宽16.4米)828.2平方米商铺建筑物以及山庄背后空地(离开欧神诺围墙4米)面积为(长12米X宽16.4米)196平方米租用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租用期内如要改变或改建该建筑物(商铺)及空地,必须与甲方商议,经甲方同意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全责。甲方只提供该建筑物给乙方餐饮或小作坊使用,其发展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二、 商铺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建筑物商铺应用于餐饮或小作坊经营,不可作其它用途。未经甲方及主管审批部门同意,乙方不能随意改变经营项目范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并按乙方违约处理,没收合同保证金。三、 商铺使用期限: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为期9年3个月。四、 商铺租金和缴费方式:1、合同期内,乙方需准时向甲方交付商铺租用金,每年商铺租用金(人民币)为 元(¥ 元)。租金每5年递增10%,即为 元(¥ 元)。2、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要向甲方付清第一年的商铺租金。合同期内,商铺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乙方要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方式,在每年11月1日前将下一年商铺租金一次性付给甲方。最后一年收取3个月的租金共 元(¥ 元)。如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按超期之日起,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仟份之一违约金(人民币)。若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付清当年商铺租金,则视作乙方放弃对该商铺的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并按乙方违约处理,没收保证金。3、本合同签定时,乙方要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正(¥20000元),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的,乙方不得取回合同保证金。 若甲方违约的,甲方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合同保证金。合同期满时,若乙方无违约的,甲方要将保证金(不计付利息)退还乙方。五、合同履行期: 1、乙方使用甲方商铺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和按时缴纳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规费(包括:工商管理费、垃圾、排污费、水费、电费、治安费等),其经营发展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转让他人,必须要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方能转让。3、合同期内,乙方不能改变该地块及建筑物的原貌,只可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修葺、整理,并必须与甲方商议,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同意,方可动工,否则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全责。4、如国家或政府部门需要征用乙方商铺及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服从征用,补偿标准参照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相关补偿标准。征用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建筑物补偿款(原来建筑)及劳力安置费归甲方所有,经营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如建筑物有改变或新增,其补偿约定应纳入补充协议内。六、合同履行期内,如甲方中途违约要赔偿乙方投资经营的损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公司作出的数据为准)及未来收益的损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公司作出的数据为准)。七、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要保证生产和经营符合环保的标准。八、合同期满,乙方要完整无损将原甲方的建筑物、水电设施以及乙方经营期所投入的一切建筑物及水电设施(其它设施不在内),全部归还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借故用其它途径损坏或拆走不动产物,如有违规,甲方可以没收乙方保证金。九、合同变更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实需变更本合同的,须经双方协议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才生效。合同期内,甲方名称或村民小组长人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纠纷,可直接通过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范湖村委会一份。甲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骆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字:乙方:承包人联系电话:签名: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6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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