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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文件鲁电集团安2005480号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发供电、基建单位,研究院、咨询院、管道公司、设备厂,总部各部门: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变化的需要,切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集团公司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组织制订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发供电单位各级领导人安全生产职责(省局鲁电安1996338号)同时作废。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之集团公司安监部。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主题词:安全 生产 职责 通知抄送: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5年10月11日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 行)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公司(厂)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三章 车间、班组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四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 总则1.1 为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制定本规范。1.2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各单位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1.3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1.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1.5 各级领导、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分析会及各类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1.6 本规范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进行修订,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分工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职责规范。1.7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发、供电企业,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2 公司(厂)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2.1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2.1.1 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2.1.2 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批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2.1.3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督促其发挥作用。2.1.4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1.5 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2.1.6 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2.1.7 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配齐完成安全生产监督任务必需的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督促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2.1.8 每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2.1.9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2.1.10 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2.1.11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主持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2.1.12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应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积极接受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2.2 党组书记的安全职责2.2.1 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奠定牢固的基础。2.2.2 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2.2.3 负责在干部考核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2.2.4 在干部考察、任用时,把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组织安全生产的能力作为重要内容。2.2.5 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章制度。2.2.6 督促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2.2.7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2.3 分管规划计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3.1 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项目计划要求和措施。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组织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2.3.2 负责督促将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确保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3.3 负责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确保规划与设计的科学合理,安全经济。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2.3.4 对电力生产运行和安全性评价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改进措施。2.3.5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参加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2.4 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4.1 组织制定基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2.4.2 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2.4.3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2.4.4 负责基建“两措”计划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措施防范得到落实。2.4.5 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2.4.6 实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4.7 组织制订并实施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2.4.8 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2.4.9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2.4.10 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2.5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5.1 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5.2 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2.5.3 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2.5.4 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2.5.5 组织制定“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2.5.6 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2.5.7 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2.5.8 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2.5.9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2.5.10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2.5.11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2.6 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6.1 组织制定农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2.6.2 建立健全农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农网各项技术规定和制度,并检查落实;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6.3 组织制订农网年度“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2.6.4 开展农网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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