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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第一期开元信贷年第一期开元信贷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 发起机构:发起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发行人:发行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证券名称:本期证券名称:2006 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分档:分档: 本期证券分为三档,分别为优先本期证券分为三档,分别为优先 A 档、优先档、优先 B 档和次档和次 级档证券级档证券 发行总量:发行总量:优先优先 A 档档 42.9741 亿元亿元 优先优先 B 档档 10.02729 亿元亿元 次级档证券次级档证券 4.29741 亿元亿元 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优先优先 A 档:档: AAA 级级 优先优先 B 档:档: A 级级 次级档证券:未予评级次级档证券:未予评级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优先优先 A、B 两档证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行两档证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行 次级档证券采用定向方式发行次级档证券采用定向方式发行 面值:面值:人民币人民币 100 元元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优先优先 A 档:档:浮动浮动利率,利率基准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利率,利率基准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票面利率为利率基准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票面利率为利率基准+利差,利差利差,利差 根据招标结果确定。根据招标结果确定。 优先优先 A 档利率基准调整日:为人民银行调整一年期定档利率基准调整日:为人民银行调整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生效日后第六个自然月的对应日。对该对期存款利率生效日后第六个自然月的对应日。对该对 应日所在的计息期间实行分段计息,从上一个本息兑应日所在的计息期间实行分段计息,从上一个本息兑 付日至该对应日的前一自然日按调整前的利率基准计付日至该对应日的前一自然日按调整前的利率基准计 算票面利率;从该对应日(含该日)至下一个本息兑算票面利率;从该对应日(含该日)至下一个本息兑 付日(不含该日)按调整后的利率基准计算票面利率。付日(不含该日)按调整后的利率基准计算票面利率。 优先优先 B 档:档:浮动浮动利率,利率基准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利率,利率基准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票面利率为利率基准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票面利率为利率基准+利差,利差利差,利差 根据招标结果确定。根据招标结果确定。 优先优先 B 档利率基准调整日:为人民银行调整一年期定档利率基准调整日:为人民银行调整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生效日后第六个自然月的对应日。对该对期存款利率生效日后第六个自然月的对应日。对该对 应日所在的计息期间实行分段计息,从上一个本息兑应日所在的计息期间实行分段计息,从上一个本息兑 付日至该对应日的前一自然日按调整前的利率基准计付日至该对应日的前一自然日按调整前的利率基准计 算票面利率;从该对应日(含该日)至下一个本息兑算票面利率;从该对应日(含该日)至下一个本息兑 付日(不含该日)按调整后的利率基准计算票面利率。付日(不含该日)按调整后的利率基准计算票面利率。 次级档证券:无票面利率,从第四个本息兑付日开始次级档证券:无票面利率,从第四个本息兑付日开始 至优先至优先 B 档本金完全清偿完毕时的每一个本息兑付日,档本金完全清偿完毕时的每一个本息兑付日, 按年利率按年利率 2%支付期间收益,直至优先支付期间收益,直至优先 B 档的本金完档的本金完 全清偿完毕全清偿完毕 (优先(优先 B 档本金完全清偿完毕后将不再支档本金完全清偿完毕后将不再支 付次级档的期间收益,而开始支付次级档的本金及剩付次级档的期间收益,而开始支付次级档的本金及剩 余收益)余收益) 。 证券到期日:证券到期日:2010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 预期到期日:预期到期日: 优先优先 A 档:档:2009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优先优先 B 档:档:2009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次级档证券:次级档证券:2010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 2006 年年 4 月月 18 日日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本期证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诚信托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第二期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的批复 (银监复2006 58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银市场许准予字2006第 4 号行政许可决定书批 准发行。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本期证券仅代表特定目的信托受益权的相应份额,不构成发起机构、受托 人或任何其他机构对投资者的负债,投资者在本期证券下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 财产。发起机构除了承担其可能在信托合同和证券化信贷资产管理服务 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委托人和贷款服务机构的职责以外,不为信贷资产证券 化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 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及其他收益的义务。 投资者购买本期证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证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 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目目 录录 第一章释义2 第二章发行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 及其他为本期证券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名称、住所4 第三章发起机构简介和财务状况概要7 第四章发起机构、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在以往证券化交 易中的经验及违约记录申明11 第五章交易结构及当事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2 第六章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组织形式与权力16 第七章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申明20 第八章相关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21 第九章贷款发放程序、审核标准、担保形式、管理方法、违约贷款处置程 序及方法26 第十章信托财产的选择标准和统计信息30 第十一章信托财产现金流的支付顺序34 第十二章本期证券的基本情况41 第十三章本期证券的内外部信用提升方式45 第十四章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本期证券信用评级报告概要及有关持续跟踪评 级安排的说明46 第十五章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概要47 第十六章选择性或强制性的赎回及终止条款48 第十七章本期证券的利率敏感度分析/提前还款分析49 第十八章投资风险提示52 第十九章税收安排说明54 第二十章证券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内容及取得方式55 第二十一章 其他披露事项57 第一章第一章释义释义 在本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评级机构:评级机构: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 本期证券:本期证券:指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 57.2988 亿元,预期期限为 四年零五个月二天的“2006 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 产支持证券” ,包括优先 A 档、优先 B 档及次级档 等各类别证券。 发起机构发起机构/委托人:委托人:指国家开发银行。 受托人:受托人:指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发行人:指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服务机构:贷款服务机构:指国家开发银行。 资金保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安排人:发行安排人:指国家开发银行。 承销商:承销商:指组成承销团的一家或多家承销机构。 承销团:承销团:指依据承销团协议 ,由发行安排人组建的,共 同负责本期证券承销发行的承销商组织。 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指发起机构(作为委托人)与发行人(作为受托人)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签署的旨在设立国家开发银行 2006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的信托合同 , 及不时对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包括其各个 附件。 证券化信贷资产管证券化信贷资产管 理服务合同理服务合同: 指发行人与贷款服务机构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就信 托财产的管理服务签署的证券化信贷资产管理服 务合同 ,及不时对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 包括其各个附件。 资金保管合同资金保管合同:指发行人与资金保管机构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就信 托财产资金帐户的保管所签署的资金保管合同 , 及不时对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包括其各个 - 3 - 附件。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指由发行安排人与发行人以及承销商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就本期证券的包销事宜签署的协议。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安排协议安排协议: 指由发行人与发行安排人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就本 期证券的发行安排事宜签署的协议。 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指信托合同中规定的,由发起机构委托受托人 进行管理的信贷资产。 工作日: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不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的法定节假日)。 起息日:起息日:2006 年 4 月 28 日。 信托生效日:信托生效日:指信托合同生效后,发起机构暨委托人将信 托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交付给受托人且受托人核 查该文件无误并签发确认函之日,亦即信托财产交 付日,即 2006 年 4 月 28 日。 信托利益核算日:信托利益核算日:指在信托期限内,受托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核 算当期的信托利益的日期。本期证券的信托利益核 算日为每个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或信托终止 日。 本息兑付日:本息兑付日:指在信托期限内的每一个自然季度末的次月第 12 个自然日(如果该日为周六、周日或中国的法定假 日,则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元:元:指人民币元。 本发行说明书中未予定义的用词,除非另有说明,应具有信托合同中 所规定的含义。 第二章第二章发行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发行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 券登记机构及其他为本期证券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名称、住所券登记机构及其他为本期证券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名称、住所 一、一、发起机构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服务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电话:010-6830 6688 邮政编码: 网址:www.cdb.com.cn 二、二、发行人发行人/受托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联系电话:010-6448 2088 传真:010-6448 2055 邮政编码: 网址:www.cctic.com.cn 三、三、资金保管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保管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 4912/6659 4936 传真:010-6659 4853 邮政编码: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四、四、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电话:010-8808 7897 邮政编码: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五、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招商局国际金融中心B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凌则提 - 5 - 联系电话:010-6643 8877 邮政编码: 网址:www.ccxi.com.cn 六、六、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北京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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