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2页
第2页 / 共12页
第3页 / 共12页
第4页 / 共12页
第5页 / 共12页
第6页 / 共12页
第7页 / 共12页
第8页 / 共12页
第9页 / 共12页
第10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指南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特制定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指南。一、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区域(一)粮油产业水稻:主要在邛崃、蒲江、大邑、崇州、彭州、都江堰、金堂、新津等近远郊区(市)县建设优质水稻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示范基地;主要在彭州、崇州、新都、郫县等区(市)县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稻制种基地,打造全省杂交水稻制种中心。“双低”油菜:主要在温江、崇州、双流、新津、大邑、邛崃、蒲江等近远郊区(市)县发展“双低”油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制种基地;在温江区建设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油菜科技研发平台。主要在上述区域发展国标一、二、三级精制、免淘、袋装优质米系列产品和以优质米为原料的方便食品加工,稻谷的综合利用加工,“双低”油菜籽色拉油、精制调和油系列产品加工,以及红薯、马铃薯深加工。(二)畜禽产业生猪:在近远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市)县建设成都市优质生猪生产出口基地;主要在大邑、邛崃、双流等县(市)建设纯外血优良种猪繁育基地。以邛崃、蒲江、大邑、崇州等县(市)为中心,建立生猪精深加工和猪鬃、猪皮、猪血、肠衣等副产物加工产业集群,打造“川猪”屠宰加工出口基地。小家禽畜:主要在双流、新津、崇州、彭州、郫县、青白江等区(市)县建设肉鸡生产基地;在双流、彭州、邛崃、崇州、新津、蒲江、大邑等县(市)建设水禽生产基地;在大邑、双流、彭州、新都、金堂等区(市)县建设禽蛋生产基地;主要在新津、蒲江、大邑等县建立兔养殖基地。主要在崇州、大邑、新津、新都、彭州、双流等区(市)县建设小家禽畜良种繁育基地,打造全省小家禽畜种源基地。主要在崇州、新津、双流、彭州、大邑等县(市)发展禽肉、禽蛋、兔肉精深加工和羽绒、兔皮等副产物加工。牛羊:主要在金堂、邛崃等县(市)发展奶源基地,在远郊区丘陵山区发展肉牛、肉羊生产基地。(三)蔬菜(食用菌)产业蔬菜:主要在双流、彭州、郫县、新都、新津等区(市)县建设常年性、高标准的城市蔬菜基地;在彭州、都江堰、蒲江、郫县、金堂等区(市)县建设优质外销蔬菜基地;在龙门山脉、龙泉山脉一带发展反季节蔬菜基地;在邛崃、崇州、蒲江、大邑等县(市)建设秋淡蔬菜生产基地;在龙泉山脉丘陵地区建设二荆条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彭州、温江等区(市)建设优质大蒜基地;在大邑、龙泉驿、青白江等县(区)建设标准化榨菜基地。主要在新都、都江堰、郫县、大邑、龙泉驿等区(市)县发展泡菜、脱水蔬菜、速冻菜、蔬菜汁和蔬菜休闲系列食品等精深加工和蔬菜储藏、保鲜;在彭州、龙泉驿、双流等区(市)县建设蔬菜现代营销体系。食用菌:主要以金堂县为核心,建设木腐菌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集群;以大邑县为核心,建设草腐菌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集群;在郫县、双流等地建设珍稀食用菌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集群。打造西部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加工基地。(四)花卉产业主要在锦江、温江、郫县等县(区)发展鲜切花、盆花、观叶植物,在温江、郫县、都江堰等区(市)县发展绿化苗木和川派盆景,在彭州等区(市)县发展兰花、牡丹等特色花卉。主要在锦江、温江等地建设花卉苗木现代营销体系。(五)水果产业柑桔:主要在龙泉山丘陵地区的金堂、新津和蒲江的五面山、长丘山地区建设优质柑桔生产基地。猕猴桃:主要在龙门山脉的都江堰、邛崃、彭州、蒲江等县(市)建设优质猕猴桃生产基地。伏季水果:主要在龙泉、双流、青白江、金堂等县(区)建设水蜜桃、枇杷、早熟梨等伏季水果生产基地。冬草莓:主要在双流县建设冬草莓生产基地。主要在龙泉、双流、金堂等地发展果汁、饮料、罐头、果酒等水果的精深加工,采后处理及贮藏保鲜,以及水果现代营销体系。(六)茶桑产业茶叶:主要在龙门山、长秋山一带的蒲江、邛崃、都江堰、崇州、大邑等县(市)的丘陵山区建立名优茶叶出口基地和特色茶叶基地;以蒲江县、邛崃市为中心,发展名优茶加工和茶叶副产物提取产业;以蒲江县、都江堰市为中心,打造茶叶观光旅游、茶文化和茶叶交易基地。蚕桑:主要在金堂、邛崃、大邑等县(市)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蚕桑基地,发展蚕丝精深加工和副产物提取产业。(七)水产产业主要在都江堰、彭州、大邑、邛崃等县(市)建设冷水鱼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在新津、双流、崇州、蒲江等县(市)建设名优水产品基地;主要在双流、新津、都江堰、邛崃、大邑等县(市)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与出口养殖基地;主要在新津、龙泉驿、双流、成华等县(区)建设水产品现代营销体系;在彭州市建设鲟鱼及鱼籽酱加工基地;以成华、温江、郫县等县(区)为依托建设都市休闲观光渔业产业带。(八)林竹、中药材产业林竹:主要在邛崃、大邑、彭州、崇州、蒲江、双流、金堂、青白江等区(市)县发展工业原料林基地,在邛崃、大邑、崇州、蒲江等县(市)发展材用竹基地,主要在双流、都江堰、崇州等县(市)发展笋用竹基地。中药材:主要在彭州、都江堰、大邑、崇州等县(市)发展川芎、郁金、黄连、黄柏等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和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发展川芎加工和有效成分提取,开发郁金产品等。(九)农产品加工业主要在近远郊区(市)县发展以本市生产的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农产品加工产业。支持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改,引进利用先进加工技术和先进加工机械设备,扩大生产能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和重点镇工业点集中,逐步形成企业集群集约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村企合作”,发展“一村一品”,建设加工专业农产品原料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品牌。(十)农产品物流业主要在龙泉驿区、双流县建立成都市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在近远郊区(市)县农产品生产集中区域建设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村流通合作组织。依托主要农产品市场和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电子交易商务平台。(十一)生物质产业主要在金堂、双流、崇州、大邑、邛崃、彭州、温江、新都等区(市)县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菌渣、植物残体、畜禽粪便等废弃物为原料加工转化进行生物基产品、生物燃料和生物能源生产的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十二)休闲观光农业主要在城郊区发展以花卉、果树种植和城市生态屏障体系建设等为载体,集观光、劳动实践、趣味活动为一体的都市休闲观光农业;主要在近远郊平原地区发展以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等为载体的乡村旅游观光农业;主要在丘陵山区结合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优质特色茶叶、水果基地建设,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农业。二、投资扶持政策(一)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1、对带动农户参与,按照成都市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规范及相关农业标准新建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制种、良种繁育基地,根据业主申请,可执行成委办200537号文关于土地规模经营的奖励政策,或对业主投入基地内道路、水利等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给予3040%的补助。2、对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根据业主意愿,可按投资总额的1030%予以参股扶持(撤股时间合同约定,下同),属于设施农业的项目,除可予以参股扶持外,另予以基地建设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担保、委托、贴息均不超过三年,担保、委托后不再贴息,下同)。3、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合组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的基地,除予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部分的补助外,可视规模,另予以总投资40%以内35年期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扶持,对林竹产业基地期限可延长至8年。(二)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1、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本地劳动力占使用劳动力总数的70%以上,常年使用本市生产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下同)技术改造、扩大投资的项目,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属自筹资金的,根据业主意愿,可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20%予以参股扶持;项目需贷款的,视项目情况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对市上规划培育的全省同行业最大规模龙头企业和做大做强型龙头企业的项目,可根据业主意愿按2030%予以参股扶持,或优先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贴息;年度内被确立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优先予以参股扶持、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贴息。2、对企业有自营出口权,年度内出口本市农产品额达到500万美元的,有技改扩建项目,按做大做强型龙头企业的项目对待;年度内出口本市农产品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对其出口检验检疫费用的50%予以补助。3、对在上述重点产业和区域新投资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高科技型、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属自筹资金投资的,根据业主意愿,可按自有资金投入部分的1020%予以参股扶持;项目需贷款的,视项目情况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年度内被确立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优先予以参股扶持或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贴息。4、对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且亩平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由区(市)县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规划的要求优先解决;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优先解决年度用地指标。5、农业产业化项目从建成投产年度起,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3年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技改项目形式全额予以扶持,后2年可减半予以扶持。6、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含省级)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予以所得税优惠,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发展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或科技开发专用资金,作为对企业和基地生产风险的补偿;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生的经营性损失,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税前列支。(三)鼓励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培育1、对市上确定重点支持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引进项目,按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5%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2、对进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执行前述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投资扶持政策。3、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加工利用等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群集约发展的项目,按做大做强型龙头企业的项目对待。(四)鼓励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1、对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属自筹资金的,根据业主意愿,可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20%予以参股扶持;项目需贷款的,视项目情况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2、对从事农产品运销、连锁经营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农业流通业态企业,年销售农产品收入达1亿元以上,其中销售本市农产品占70%以上,予以部分或全额贷款贴息或予以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委托贷款。3、对具备条件的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开展农商对接项目,给予1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扶持。(五)鼓励企业重组整合,做大做强龙头企业1、对企业通过新投入资金,以收购、参股、租赁等形式进行企业重组、整合组建企业集团的,根据业主意愿,视项目情况,可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30%予以参股扶持;项目需要贷款的,优先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2、对同行业企业通过重组、联合或确立共同品牌,组建企业集团的,可按常年所需农产品收购资金的3050%予以有偿资金扶持;有投资新项目的,根据业主意愿,视项目情况,可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30%予以参股扶持;需要贷款的,优先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3、对按照政府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