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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一、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度痫子前期、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肝、肾、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及重度贫血、甲亢、糖尿病及其他诊断不明或乡级条件有限,诊治困难者均应转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或分娩。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三、高危孕产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四、转院时由医护人员护送。五、高危孕产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六、转出的高危孕产妇应有我院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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