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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湖南省2006年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3第一部分:土建工程3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3第二章 桩基础工程4第三章 砖石工程6第四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7第五章 钢结构工程9第六章 钢筋混凝土及钢构件运输、安装工程10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11第八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12第九章 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14第十章 构筑物工程14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15第十二章 模板工程16第十三章 垂直运输机械17第十四章 超高增加费工程18第二部分:装饰工程18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18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19第三章 天棚工程20第四章 门窗工程20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21第六章 其他工程22第七章 装饰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23第八章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24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25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6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28一、建筑工程解释汇总30二、装饰工程解释汇总32三、安装工程解释汇总34四、市政工程解释汇总35五、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36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37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37二、补充消耗量标准及基期基价44三、勘误44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45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46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现予以颁发。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工程发承包计价。 二、计价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应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应项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未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集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基价生成,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统一发布。为确保计价的准确性,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符合性评测合格的软件,才能用于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否则工程造价成果无效。对于使用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纠正。对于销售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自2007年元月1日起施行。我厅湘建价2002578号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256号颁发的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93价字第172号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7监字237号颁发的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1995监字第318号颁发的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以及相应的补充定额、解释说明等停止执行。但已发出招标文件和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管理。一次性的工程消耗量标准由建设、施工单位协商编制,报市、州或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后执行,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及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湖南省2006年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部分:土建工程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机械土石方: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2、挖土方地槽(坑)以及运土方,不分干土、湿土均执行本定额。3、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4、土石方工程中,施工期间工作面内发生的雨水积水排水费用,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其他排水费用,按实际计算。二、人工土石方1、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35,先挖后支不增加系数。2、挖桩间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5。其中,人工挖孔桩间挖土,其人工乘以系数1.10;桩径大于600mm的桩体积应予扣除。3、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4、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5、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线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标准中的塑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三、机械土石方1、推土机推土、石渣,铲运机铲运土,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1.752.002.252.50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标准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方部分按相应标准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人工部分为石方时,工程量按实计算,套用相应石方开挖定额, 不另乘系数。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0,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5。5、推土机(或铲运机)推(或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87。6、本消耗标准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 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另外,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石方,合并在土石方工程量内计算。8、汽车运土、石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9、建筑物地下室基础土石方,自然地面以下超过6.0m深,采用机械挖土、装土、装渣、自卸汽车运输,按相应项目(仅指挖土且运距在1K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0。工程量按超深部分计算;计算运距时,以挖土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的水平距离计算。10、桩基土石方外运,按相应项目计算,工程量按实。工程量计算规则一、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计积计算(另有注明者除外)。如为松散土方者,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二类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2;三类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25;四类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30。二、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厚度超过30cm时,其全部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相应定额计算。 (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三)、 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三、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沟槽长小于槽宽3倍,且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度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二)、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要放坡时,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者,可参照表1规定计算。办理工程结算时,应按甲、乙双方签证的隐蔽工程记录计算。放坡系数表 表1土壤类别放坡起点(m)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一、二类土1.201:0.51:0.331:0.75三类土1.501:0.331:0.251:0.67四类土2.001:0.251:0.101:0.3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按不同类别土方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三)、挖沟槽、 基坑需支挡土板时, 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 双面加20cm计算;档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2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2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砖基础200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0(防水层面)(五)、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 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六)、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20m的项目增加人工。 (七)、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外地坪深度计算;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四、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宽允许超挖量(基底不计): 次坚石:200mm 普坚石、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五、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 沟槽、基坑回填: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构件(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二)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三)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上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六、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二)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三)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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