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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特征:(1) 企业的投资认为一个自然人(2) 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即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3) 企业须依法设立,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4) 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拓展提高:现代企业的类型现代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合伙企业等三种类型。名词解释: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公司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两类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定个人独资企业。(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 投资人申请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2. 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 15 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1) 投资人决定解散(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有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 15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清算: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企业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顺序:(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 所欠税款(3) 企业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 15 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 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 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8) 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 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1)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4)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5)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企业类型,具有创设灵活、经营方便等方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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