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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简版) 文本目录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规划对象及内容1 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策略2 第四章 规划原则、思路与目标2 第五章 发展规模3 第六章 商业空间布局3 第七章 旅游商业6 第八章 社区商业9 第九章 分区管制规划10 第十章 具体管制条款 11 第十一章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13 第十二章 景观环境引导13 第十三章 附则13 为了保障鼓浪屿申遗工作顺利进行,引导鼓浪屿商业合理有序发展,特编制鼓浪屿商业网点 规划文本(下称本文本) 。 本文本旨在指导鼓浪屿商业业态设置及空间布局优化而编制,通过对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 管理,优化商业空间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商业的差异化经营, 以形成良好的商业经营和优秀的旅游环境品质。 本文本涉及的相关指标及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参照国内外不同城市商业 网点规划,结合鼓浪屿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及规定应符合 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01条 第02条 第03条 第二章 规划对象及内容 第一章 总则 规划范围:鼓浪屿全岛1.87平方公里。 规划对象:鼓浪屿旅游商业和社区商业两类。 旅游商业是旅游地内直接面向游客的商业活动,主要以零售、餐饮、旅宿、体验、展览为主。 其特点为: (1) 区域性:旅游商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针对旅游区范围内的游客; (2) 服务性:旅游商业是以游客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旅行过程中所需的“吃、住、行、游、 购、娱”方面的要求; (3) 盈利性:在为游客提供旅途中需要的同时,通常为当地带来可观的收入; (4) 市场性:旅游商业基本由市场主导,旅游区提供旅游商品,市场选择产品,淘汰了部分业 态,剩余的业态得到发展。 社区商业是以一定地域的居住区为载体,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 民综合消费为目标,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属地型商业。分为必备性的商业业态 和指引性的商业业态。其特点为: (1) 区域性:社区商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针对社区范围内的居民; (2) 服务性:以方便社区居民生活,满足居民日常的生活需求为导向; (3) 盈利性: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最终还要以盈利为目的(但鼓浪屿有特殊性) 。 规划内容: (1) 业态现状分析及规划引导:对鼓浪屿的现状业态及布局分析,其中业态包括商业零售业、 餐饮业、旅馆业及其它类商业,对社区商业及旅游商业进行分类、商业外部环境现状进行分 析,并找出鼓浪屿商业在业态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业态进行积极引 导; (2) 商业因子影响分析:通过对影响鼓浪屿商业网点的相关规划、区域交通条件、旅游客流、 配套设施及环境建设与保护要求进行分析,得出鼓浪屿商业功能定位,对其商业作出定性、 定量规定; 第04条 第05条 第06条 第07条 第08条 1 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策略 总体定位及策略:文化岛、宜居岛和旅游岛“三岛”定位与遗产保护、社区维护和旅游监护 “三护”策略。 文化岛遗产保护: (1) 结合鼓浪屿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有利契机,大力实施以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为主的保护和 宣传工作,加强鼓浪屿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 (2) 修编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扩大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补充登录遗漏建 筑和新近符合条件的建筑; (3) 深化鼓浪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4) 大规模实施街区的整体保护和修缮。 宜居岛社区维护: (1) 在全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划定永久性居住用地; (2) 在全岛总容量控制下,合理确定鼓浪屿各类人群的比例和规模; (3) 合理配置满足社区生活服务相关的配套设施; (4) 对各类居住建筑提出未来发展建设具体指导意见; (5) 应避免对旧住区实行成片的大拆大建,而采取积极鼓励的政策推进居住建筑业主自行对 物业加以修缮和维护; (6) 对居住建筑的功能利用与旅游发展相结合。 旅游岛旅游监护: (1) 将“高端化”作为风景旅游发展的目标定位; (2) 对鼓浪屿西北部用地空间进行主题性的旅游开发; (3) 把历史风貌建筑的恰当利用与旅游开发进行有机结合; (4) 继续保护、保持鼓浪屿与众不同的旅游特色。 第0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四章 规划原则、思路与目标 规划原则:“总体把握、结构完整、分区控制、严格管理、合理利用、有效补充、分期实 施、彰显特色”。 规划思路: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为导向(自上而下) 、 以人(游客与居民) 本需示为出发( 自下而上)、以系统完整的商业空间布局为支撑、 以彰显鼓浪屿作为海岛的自然与人文特点 为特色、以可操作可实施的规划与政策相结合为结果。 规划目标:通过规划控制与引导,形成符合鼓浪屿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为前提,既满足服 务外来游客需求,又方便岛上居民生活使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与环境相适应的、具 有鼓浪屿特色的商业服务体系。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3) 业态空间分布现状及规划布局:提出鼓浪屿商业发展目标及定位,提出鼓浪屿商业网点规划结 构,对商业业态进行引导、并在空间上予以落实,并提出其环境控制引导要求; (4) 商业网点开发规划导引:在商业网点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各分区的商业开发导则,指出禁止、 限制、适宜发展商业的区域及具体要求。 2 第五章发展规模 用地规模:鼓浪屿全岛1.87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总人口1.8万人。包括本地居民0.9万人,服务人口0.4万人,留宿游客0.5万人。 商业规模:总营业面积控制3.2-3.5万平方米。 游客接待规模:总游客容量控制为400万人次/年。日均游客量应控制在1.2万人左右,高峰 日游客容量为2.7万人。 第16条 第17条 第18条 第19条 第六章商业空间布局 商业空间形式:规划形成“点、线、面 及特色商业”四类商业空间形式。 点:包括两个社区中心、两个游客服务中心、两个旅游节点及景区(点)的商业服务设施; 线:包括泉州路、中华路、内厝澳路、福建路等线形商业街; 面:龙头路商业街区,为鼓浪屿主要的商业街区。 特色商业:体现鼓浪屿阳光、沙滩、海岸和历史风貌、音乐人文等特色的商业空间。包括 滨海休闲餐饮商业、特色风貌建筑商业空间、家庭旅馆、音乐文化展示空间等。 第20条 商业总体结构规划图 3 商业发展引导:商业发展方向为向西通过泉州路-笔山洞-内厝澳路-内厝码头形成的东西向 商业带,向北通过福州路-三丘田码头方向形成的西北向滨海商业带。 第21条 商业空间发展引导图 4 商业空间发展控制图 商业空间发展控制: 严格控制南部自然历史风貌区,控制商业空间拓展; 积极拓展北部运动休闲旅游区,创建滨海特色商业; 合理调整东部商业旅游服务区,提升商业档次品质; 充实完善西部人文艺术旅游区,发展西部旅游商业; 调控优化中部风貌建筑旅游区,控制商业发展规模。 第22条 5 第七章 旅游商业 龙头路商业购物街区: 定位:具有鼓浪屿历史文化气息的精品商业购物街; 业态:以土特产、文化精品、创意产品等零售业态为主,调整与之不相适应的餐饮等业态。 泉州路商业街: 定位:以咖啡、小酒吧为特色的精品休闲街; 业态:以咖啡、小酒吧、部分餐饮、精品零售业态为主。 中华路商业街: 定位:具有鼓浪屿历史及文化氛围的休闲体验观光街; 业态:以历史文化展示、休闲体验为主题的购物街; 福州路商业街: 定位:以满足游客吃为主的餐饮集中购物街; 业态:以特色小吃、大排档、露天餐饮、海鲜酒楼业态为主。将其它街道现有的餐饮集中于 此。 内厝商业街: 定位:以同时满足游客离岛及本地居民生活所设置的购物街; 业态:以旅游纪念品、土特产为主,辅以社区便利店、社区服务等商业业态。 旅游商业要素一:吃 (1)整顿福州路现有小吃街,扩大道路面积,建设福州路餐饮集中区,并留出夜市的空 间;业态包括特色小吃、中西餐点、大排档、海鲜酒楼等; (2)调整龙头路上的餐饮业态,尽量集中在福州路餐饮集中区内; (3)取消菽庄花园服务区的餐饮; (4)拆除美华浴场的服务设施,建设露天滨海休闲饮品吧; (5)结合小浪荡山现有建筑及场地条件,建设西部集中露天餐饮集中区; (6)改造现有的水产研究中心,建设西部餐饮集中区; (7)结合兆和山东北侧现有条件,改造为独立的露天音乐酒吧场所; (8)提升酒店餐饮水平,实现价格合理化。 旅游商业要素二:住 (1)规模控制:鼓浪屿接待设施床位数控制为5700个,近期不再新增。待远期市政基础设 施完善后,可增加10%,达6300个床位; (2)对于改造过程中需要拆迁的家庭旅馆建议迁移至内厝澳社区并给予重新办理相关手 续; (3)东部沿鹿礁路、复兴路等街区的家庭旅馆定位为高端区,利用风貌建筑改造的家庭旅 馆,要严格注意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第26条 第27条 第28条 第29条 6 旅游商业要素三:行 (1)电瓶车交通环鼓线路为:钢琴码头站-皓月园站-菽庄花园站-鼓浪屿别墅站-内厝澳码头 站-兆和山公园站-兆和山北站-燕尾山站-三丘田站-钢琴码头环线; (2)除码头集散广场及站点外,在皓月园、菽庄花园、鼓浪屿别墅、内厝澳码头、兆和山北 侧均设置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 (3)鼓浪屿内部交通主要以步行为主,步行结构为环状放射结构系统,串联各主要景区; 结合鼓浪屿申遗要素串联线路,在关键节点也设置部分商业设施; (4)步行线路上配套设置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日光岩旅游服务区、琴园旅游服务区、内厝 澳社区综合服务区、皓月园旅游服务区、八卦楼服务区和福建路、内厝澳路旅游节点; (5)取消鼓浪屿别墅码头。 旅游商业要素四:游 (1)主要景区为:皓月园、毓园、菽庄花园、日光岩、琴园、八卦楼、海底世界、海天堂构 等; (2)景区景点的商业业态:主要以鼓浪屿为主题的旅游纪念品、休闲饮品销售为主,不设置 土特产卖场; (3)整治海天堂构、毓园等旅游景区周边摆摊设点的临时商业设施,沿福建路与复兴路形成 旅游节点; (4)取消日光岩西林门对面的商业设施,调整琴园对面土特产卖场业态,以旅游纪念品销售 为主; (5)菽庄花园景区可利用临海优势,设置滨海饮品休闲茶座; (6)清理皓月园南部听涛阁的临时商业设施,提升其休闲设施品味,打造滨海休闲场所。 旅游商业要素五:购 (1)设置龙头路旅游购物街区,内厝旅游购物街和三丘田码头购物点; (2)龙头路旅游购物街区内的业态以土特产、文化精品、创意产品为主要销售区域; (3)内厝旅游购物街及三丘田码头购物点以土特产及旅游纪念品销售为主; (4)旅游景区、景点的购物设置主要业态以纪念品、饮料、零售为主,不设置土特产销售点 ; (5)恢复部分鼓浪屿历史上的老字号商店,以形成具有鼓浪屿特色的商业氛围。 旅游商业要素六:娱 (1)文博展览:书店、图书馆、乐器博物馆、风琴博物馆、钢琴博物馆、郑成功纪念馆、近 代历史博物馆、内厝澳社区博物馆等等; (2)艺术表演:海天堂构、音乐厅、滨海休闲音乐酒吧; (3)体育运动:大德记海滨浴场、港仔后沙滩浴场。 第30条 第31条 第32条 第33条 7 社区商业建设的重要性:社区是鼓浪屿最重要功能之一,明确社区商业的发展定位,是创造 宜居城市环境的重要条件之一。 社区商业服务人口:总服务人口1.8万人。包括本地居民0.9万人,服务人口0.4万人,留宿游 客0.5万人。 建设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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