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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表报汇编 2008年4月 目 录阳泉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6总则-6系统建设与安装-6井下管理-8机房、联网与调度管理-11便携式仪器管理-16机构、人员与投入-17设备检修-18制度与资料-19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管理制度-22概述-22设备及机房-22安装使用-23机构、人员及制度-23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24考核评审-25附则-26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27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33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意见书-36阳煤集团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37阳煤集团信息传输制度-40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44阳煤集团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6阳煤集团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8阳煤集团安全监控数据分析汇报制度-53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管理制度-55阳煤集团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59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制度-61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64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78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制度-95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反馈、处理制度-97阳煤集团安全监测员值班制度-99阳煤集团监控机房管理制度-101阳煤集团监控机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6阳煤集团安全监控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08阳煤集团甲烷校准气瓶和空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10阳煤集团组织机构及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12监测工岗位责任制-112机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113修理工岗位责任制-113监测维修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114监测技术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114监测班队长岗位责任制-114阳煤集团监控系统在机电方面的要求-116阳煤集团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及管理制度-122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重大事故、故障处理预案-126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132安全监控系统巡查、调校记录-133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工作日志-134传感器异常、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汇报处理记录-135监控装置故障登记及检修记录-136瓦斯监测监控汇总日报表-137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传感器大修后调校记录-138备用电池检查维护记录-139传感器使用管理卡-140甲烷传感器调校及断电试验记录-141监测、监控设备新安装拷机记录-142监控设备报损记录-143交换机、分站、电源箱使用管理卡-144井下监控装置6-12月升井检修记录-145要害部门登记表-146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修记录-14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记录-14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年检记录-14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故障登记及检修记录-15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台帐-15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在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大修后调校记录-152监测分站管理牌板样式-153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样式-154其他传感器管理牌板样式-155开关量传感器管理牌-156阳泉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落实集团公司“规范、准确、及时、有效”监测管理目标和理念,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类煤矿生产企业,包括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联营兼并矿井。第三条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的重要保障。各矿(公司)的矿长、总经理对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测试等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矿(公司)的总工程师对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测试等技术管理负责。第四条 凡监控系统未建立、系统不完善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矿井或工作地点不得生产。第二章 系统建设与安装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有生产矿井、新建矿井、回收矿井、改(扩)建矿井、基建矿井必须装备永久可靠的监控系统。各矿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必须符合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监测监控系统首选采用井下以太光纤宽带环网结构,监控主机和备用机采用双机在线热备技术,相互可自动切换。第六条 新建生产矿井新装备监控系统,生产矿井、回收矿井、改(扩)建矿井需更新或扩容监控系统必须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第七条 所有矿井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集团公司瓦斯监测网络实现联网。第八条 入井的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工作稳定、性能可靠。各矿必须按监控设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连检的设备。第九条 井下的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单独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章节。安全监测监控章节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设地点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敷设,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门限,断电控制关联区域等做出明确详细规定,并单独绘制监测装置布置图,经机电、通风、安监部门审核后,由通风区和生产队组负责实施。各矿地面选煤厂的煤仓、转载点等瓦斯聚集区域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1.5%立即切断相关联区域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第十条 监控设备下井安装和正式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试验场所进行安装、调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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