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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2015 5 年度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一五五年年十十一一月月 2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2、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发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五 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发行”)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 协注【2015】SCP1 号文件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 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 断。 3、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注册总规模为 125 亿元,本期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270 天。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本期发行主承销商仅接受承销商的申购要约,非 承销团成员可以委托承销商进行投标。 5、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本期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 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发行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 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 (http:/www.shclearing.com/)。 3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江苏沙钢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 : 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 270 天以内的短期 融资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 发行额度为 10 亿元,期限为 270 天的江苏沙钢 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发行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行为 发行公告 : 发行人根据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 规范文件制作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 发行人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主承销商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 主承销商为发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而与其他承销商组成的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承销协议 :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江苏沙钢 集团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 议 余额包销 : 主承销商在本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 利率将未售出的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 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 (价格) 区间后,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 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 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 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价格) 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 4 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 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 间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北金所 :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 2008 年 4 月 9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 令2008第 1 号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工作日 :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中国法定节假日 节假日 :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 : 文中表格内数据如无特殊标注,均指人民币元 5 三、本三、本期期发行基本情况发行基本情况 超短期融资券名 称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通知书文号 : 中市协注2015SCP1 号 企业待偿还债券 余额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待偿还债券余额为 145 亿 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 40 亿元,中期票据 85 亿,短期 融资券 20 亿元 本次注册金额 : RMB12,500,000,000.00 元 本期发行金额 : RMB1,000,000,000.00 元 超短期融资券期 限 : 270 天,自 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6 年 8 月 7 日 超短期融资券面 值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面值发行 本期超短期融资 券利率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 根据集中簿记建 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 一致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息。 票面利率 : 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 : 组建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计息年度天数 : 366 天 发行日 : 2015 年 11 月 9 日-2015 年 11 月 10 日 分销期 : 2015 年 11 月 9 日-2015 年 11 月 11 日 起息日 : 2015 年 11 月 11 日 缴款日 : 2015 年 11 月 11 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 2015 年 11 月 11 日 上市流通日 : 2015 年 11 月 12 日 付息日 : 2016 年 8 月 7 日为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6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 : 2016 年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方式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兑付价格 : 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 通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信用评级机构及 信用评级结果 :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公司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AA+;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定,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 集中簿记建档系 统技术支持机构 : 北金所 担保情况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认购和托管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集中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方式发 行,上海清算所为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7 四、发行时间安排四、发行时间安排 (一) 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11 月 9 日 9 时至 2015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整, 通过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五期 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 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申购金额 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 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 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 有人账户。 (三) 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 17 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1 月 11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江苏沙 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 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 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7: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 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中信银行管理总部 资金账号:7110010115101809101 户名:中信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00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 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 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短期融 8 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 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 年 11 月 12 日),即 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 (六) 其他 无。 9 五、发行人和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文荣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 邮编:215000 联系电话:0512-58953390 传真:0512-58953010 联系人:吴勇 二、主承销商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中信银行 11 层 联系电话:010-89937963、89937969、89937967 传真:010-85230122 联系人:沈晓龙、盖正宗、张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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