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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 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此次发行的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此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2、本次共发行面值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共500万 张。 3、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4、本次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 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 于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上的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 资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6、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7、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本公司/公司公司/发行人发行人 指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 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 1 年内还本付息的债 务融资工具 本期本期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 指 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的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承销商 指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承销团协议与 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簿 记建档的机构 承销团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 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短期融资券 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署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2013 版)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在 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短期融资券全部自 行购入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 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 (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 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 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 操作的机构,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簿记管理人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北金所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作日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元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基本情况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基本情况 本期短期融资券名称本期短期融资券名称: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发行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为 26.5 亿元,其中企业债 5 亿元、短期融资券 2 亿元、 中期票据7.5亿元、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2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CP 80 号 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 15 亿元(¥1,500,000,000) 本期本期发行发行金金额:额: 5 亿元(¥500,000,000) 期限期限: 366 日 面值面值: 壹佰元(¥100)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固定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的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发行方式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发行日:发行日: 2015 年 8 月 21 日 起息日起息日(缴款日缴款日): 2015 年 8 月 25 日 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 年 8 月 26 日 付息日付息日: 2016 年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兑付日: 2016 年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每次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 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 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 工作 兑付方式兑付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 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并在 到期日按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兑付,由上海清算所完 成兑付工作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信用评级结果: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 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为 A-1 级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无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 机构:机构: 北金所 登记和登记和托管: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登记和托管机构 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和承销方式四、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和承销方式 (一)(一)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二)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面值发行,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1、本次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申购配售的承 销商请详细阅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申购说明 (以下简称“申购说明”)。 2、承销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购要 约,在规定时间以外提交的任何形式的认购承诺均视为无效。 3、本次发行设置利率上下限,承销商在利率上下限范围内申购。 (三)(三)发行时间安排发行时间安排 1、2015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刊登发行公告,募集 说明书等文件。 2、2015 年 8 月 21 日安排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 2015 年月日 9:00-15: 00 将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 “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3、2015 年 8 月 24 日,簿记管理人向获配承销团成员传真江西省能源集 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 通知书”)。 4、2015 年 8 月 25 日 12:00 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款划 至指定的缴款账户。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 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资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资金账号:110400382 户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99996 5、2015 年 8 月 25 日,为本期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 6、2015 年 8 月 25 日 12:00 后,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发行款到账通知书。如承销商不能如期足额 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7、201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公告本期短期融资券 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8、2015 年 8 月 26 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四)(四)分销安排分销安排 1、分销方式:承销商在短期融资券分销期内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 将所承销的短期融资券进行分销, 所分销短期融资券按上海清算所得有关规定办 理托管。 2、分销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3、分销价格:承销商与分销对象协商确定分销价格。 (五)(五)登记托管安排登记托管安排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本期短期融资券在上海清 算所开立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向上海清算所统一办理本期短期融 资券的登记托管工作。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照本期短融融 资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 (六)(六)资金划付安排资金划付安排 承销商在缴款日上午 12:00 前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规定,将所承销本期短 期融资券额度的募集款足额划付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在缴款日将本期短期融资券 全部款项划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七)(七)上市流通安排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在银行间市场流通。 交易流通日为短期融资券据 债权债务登记的次一个工作日。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发行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 117 号 法定代表人: 李良仕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1,474 万元 联系人: 彭金柱 电话: 0791- 87151811 传真: 0791-6280064 邮政编码: 2、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张剑 电话: 010-81011847 传真: 010-66107567 邮政编码: 100140 3、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 蒋二波 电话: 010-89937966 传真: 010-65550817 邮政编码: 100027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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