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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 发行人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 二一四年十二月 1 一、重要提示 一、重要提示 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本期超 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2、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3、本期发行面值共计 15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270 天,每张面 值为 100 元。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 5、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 本公告仅对发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的 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 者欲了解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www.shclearing.com) 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 2 二、释义 二、释义 发行人 指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 指 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 270 天以内的短期融 资券 注册总额度 指 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为 15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额度 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 指 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期限为 270 天的山东高速 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发行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者披露发 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作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十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的操作者,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 簿记建档 指 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超短期融 资券数量和价格水平意愿的程序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3-2015 年发行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 超短期融资券承销主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 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行为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托管机构/上海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3 清算所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4 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3SCP31 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 15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15 亿元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 计息年度天数: 270 天 平年 365 天,闰年 366 天 超短期融资券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即 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投资者除外) 票面利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为固定利率, 发行利率将根据 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 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记账式,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发行方式: 组建承销团,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 确定,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 2014 年 12 月 10 日 起息日: 2014 年 12 月 11 日 计息期限: 自 2014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6 日止 缴款日: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4 年 12 月 11 日 上市流通日期: 2014 年 12 月 12 日 5 付息日: 2015 年 9 月 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 兑付日: 2015 年 9 月 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 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 作日, 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 上刊登“付息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 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 事宜将在“付息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长期 信用级别为 AAA;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担保情况: 无担保 登记和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超 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6 四、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安排 四、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安排 1、2014 年 12 月 9 日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2、2014 年 12 月 9 日进行推介。 3、2014 年 12 月 10 日 9:00 至 17:00 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商将加盖公章 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4、2014 年 12 月 10 日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商传真山东高速集 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5、2014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12:00 之前,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款项划至国家开 发银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 户名: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开户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账号:110400373 人行支付系统号:201100000017 6、2014 年 12 月 11 日国家开发银行将募集资金款项划至发行人指定的开户 行账户。 7、2014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7:00 之前,发行人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 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8、 2014 年 12 月 12 日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 (http:/www.shclearing.com) 、 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公布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 行期限等情况。 7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发 行 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孙亮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联系人:赵明学 联系电话:0531-89250111 传真电话:0531-89250130 邮政编码:250101 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王霞天 联系电话:010-88303629 传真:010-88303364 邮编: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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