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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2015 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及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二二一一五五年年十十月月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本发行人承诺发 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 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指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中期票据指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作的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指本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作的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拆借中心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其他成员指除主承销商外其他承销团机构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团 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重庆市永川区 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2017年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2013 版)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在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 出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指由簿记管理人在全程监督下记录投资者认购金额意愿 的程序 簿记管理人指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本期中 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 实名记账式中期票据指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账式方式登记和 托管的中期票据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三、发行基本情况三、发行基本情况 (一)主要发行条款 1. 中期票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 2. 发行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 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207号 5. 注册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亿元(RMB1,500,000,000.00) 6.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00) 7. 中期票据期限:5年,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4】 日止 8. 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壹佰元(即100元) 9.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发行 10.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11. 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 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12. 托管方式:实名记账式 13. 发行方式:本次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 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4.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 15. 发行日:2015年【11】月【2】日 16. 起息日:2015年【11】月【4】日 17. 缴款日:2015年【11】月【4】日 18. 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年【11】月【4】日 19. 上市流通日:2015年【11】月【5】日 20. 付息日: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 兑付日:2020年【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2.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3. 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4. 兑付方式: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 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25.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6. 信用评级结果: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 级别为AA 27. 信用增进情况:无 28. 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29. 特殊条款:无 (二)簿记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安排四、发行安排 (一)公告日 2015 年【10】月【26】日 (二)簿记建档安排 2015年【11】月【2】日9:00-17:00为本期中期票据簿记建档时间。簿记建档 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承销团成员申购要约传真件,并据此进行簿记建档,簿 记建档完成后将盖章的认购确认书及缴款通知单传真通知中标的承销团成员。 (三)分销安排 1、 分销方式:承销团成员在本期中期票据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中期票据进行 分销,所分销的中期票据按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托管。 2、分销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3、分销价格:承销团成员与分销对象协商确定本期中期票据的分销价格 (四)缴款和结算安排 1、2015年【10】月【26】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刊登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2、2015年【11】月【2】日,安排簿记建档。 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11】月【2】日9:00-17:00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 传真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簿记建档。 2015年【11】月【3】日17:00之前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承销团成 员传真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认购确认 书以及缴款通知书 。 3、2015年【11】月【4】日(缴款日) :中午11:00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 款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农业银行 账号:11040038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支付系统行号:103100000026 汇款用途: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 销款 4、2015年【11】月【4】日:发行人于缴款日17:00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 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 5、2015年【11】月【5】日: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规 模、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6、2015年【11】月【5】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 :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工作由承销团成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定,为 其投资者办理。承销团成员应在缴款日(2015年【11】月【4】日)11:00前,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登记托管指令 。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中期票 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 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本期中期票据认购数额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资者认购数额 必须是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 (六)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交易流通。交易流通日为中 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2015年【11】月【5】日。 五、有关机构五、有关机构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 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 777 号 法定代表人:王寒峰 联系人:刘永春 电话:13996003696 传真:023-49581259 邮编:402160 (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刘润东 联系电话:010-85209684 传真:010-85126513、85105349 邮政编码: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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