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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商品知识,2011.08.16,化妆品商品知识,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化妆品产品的要求 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化妆品的标签管理,化妆品的基础知识,分 类 作 用 定 义,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定 义,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 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 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 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作 用,清洁作用:去除面部、体表、毛发的污垢; (洗面奶、洗发香波、面膜) 保养作用:保养面部、体表,保持皮肤角质层的 含水量,使皮肤柔润光滑、延缓皮肤 衰老,保养头发防止头发枯黄分叉; (润肤霜、营养霜),美化作用:对于人的面部、体表起到美化修饰作用; (粉饼、指甲油、发胶) 特殊作用:具有特殊功效,护肤作用的同时, 由于加有不同药物介质可起到相应 的特殊作用。,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类: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 染发类:改变头发颜色; 烫发类: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 脱毛类:减少、消除体毛;,美乳类:有助于乳房健美; 健美类:有助于使体形健美; 除臭类:有于消除腋臭; 祛斑类: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 防晒类: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 皮肤损伤功能。,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分 类,护肤类:洁面类、面部护肤、身体护肤、其他(须后水) 发用类:洗护发品、养发用品、固发用品、特殊用途 美容类:唇部用品、面部用品、眼部用品、指甲用品 香水类:香水、花露水,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对产品本身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对产品的一般要求 对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 对微生物学质量的要求 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对产品标识的安全性要求,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对产品的要求,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规定; 粘膜用化妆品 、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500/ml或500/g 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1000/ ml或1000/g 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对产品的要求,不得(或超量)含有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组分。 禁用物质 如:安贝氯铵、乙硫烟胺、乙酰乙基四甲萘满、乙酰胆碱及其盐类、二甲已胺及其盐类、1,3二甲戊胺及其盐类、二羟西君及其盐类等等 (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的要求,限用物质 汞 1 PPM(百万分比浓度) 铅 40PPM 含乙酸铅的染发剂除外 砷 10PPM 甲醇 0.2%PPM 限用防腐剂(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 限用紫外线吸收剂(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 限用着色剂(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对包装的要求,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物质。,化妆品标识的要求,详见化妆品的标签管理,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化妆品经营的范围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卫生监督的内容和要点,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经营的范围,定义: 成品进入市场再到消费者手中的整个过程。 经营者分类: 根据经营场所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批发市场 商场零售 专卖店 个体零售 美容美发场所 旅店等公共场所提供的客用化妆品 销售时提供的赠品等。,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依 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卫生规范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内容和要点,索证管理 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 抽样检查、感官检查 化妆品出售、存放卫生,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索证管理,须索取的证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单品的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证明) 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标 签,按照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要求,逐条逐项 检查各项目与索取的证件是否一致。,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感官检查,感官检查 包括产品的色、香、味、状态等指标, 检查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如变色、异味、 溶化、干裂、浑浊等)。,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存放卫生,出售化妆品应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不能与药品、食品、杀虫剂等同台销售, 防止二次污染; 库房应防止过热、过冷、潮湿,有必要的防虫、 防鼠设施等。,化妆品的标签管理,标签标识虚假、夸大、暗示疗效等违法宣传,误导消费 者情况严重;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 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卫生部门做好对 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化妆品的标签管理,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规范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3-1995,化妆品通用标签,基本要求 必须标注的内容 基本原则 标签的形式 术语 适用范围,化妆品通用标签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 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 。,化妆品通用标签 术 语,标签 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 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销售包装 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 消费者手中的包装。,内装物 包装内所装的产品。 保质期 指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持 产品质量(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 并符合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化妆品通用标签 标签的形式,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小包装上的标签; 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化妆品通用标签 基本原则,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 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 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 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的名称, 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 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 名称, 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的经依法登记注册 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 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经销商、进口商、 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内装物量 应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净含量。,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日期标注 必须按下面两种方法之一标注 a.生产日期、保质期 b.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标注方式 生产日期标注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注; 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年或保质期月; 生产批号标注由生产企业自定; 限期使用日期:请在年月之前使用等语句。,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日期标记 应标注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 (除生产批号外),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应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 产品标准号。 如:xk16-1081147 (1990)卫妆准字29-xk-0020 QB/T1974-94,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如:(91)卫妆准字02-JK-0011号 卫妆进字(2001)第0108号,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标注形式,1999年5月前: (91)卫妆准字02-JK-0011号 1999年5月后: 卫妆进字(2001)第0108号 卫妆备进字(2005)第5210号 卫妆特进字(2006)第0102号,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标注,2008年后: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 国妆特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 国妆特进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的格式为: 国妆备进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拟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的格式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备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号,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标明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如:(92)卫妆准字25-QG-07-0907 卫妆特字(2002)第0255号,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化妆品通用标签 其 他,对体积小又没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化妆品通用标签 其 他,应按GB7916的要求注明某些特定原料所需注明的内容。,化妆品通用标签 基本要求,化妆品标签不应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 甚至脱落。 化妆品的标签所有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化妆品通用标签 基本要求,进口化妆品应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 标签所用计量单位应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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