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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的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节约开支,降低费用,杜绝车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一、车辆管理原则1.我校的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管理。校内各部门所属车辆,由使用单位管理,车辆经费实行包干使用。2.车辆使用坚持办公室统一调度,集中停放的原则。优先保证校领导和部门公务使用,优先保证学校重大活动使用,优先保证学校外事活动使用。3. 公务用车坚持近距离不派车;部门领导长途出差不派车;节假日、假期期间不派车、不出车(公务除外)。4.严禁学校公车私用,严禁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入库,严禁车辆外借,严禁车辆参加婚丧嫁娶,违者依纪处理。二、公务派车制度 1.校领导公务用车。校领导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调派,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2.部门公务用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申请。 (1)送、取上级紧急文件或机要资料; (2)送、取数量较多或较重、较大的物品; (3)到校外取送考试试题卷; (4)师生员工因急病或工伤送医院诊治; (5)接待上级领导、外宾或其他重要客人; (6)经领导批准,需出车办理的紧急情况。从事上述范围以外的公务活动,有关人员应自行解决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情况紧急时,可先由主任或副主任当面或电话派车,出车回来后,由驾驶员督促用车单位补填派车单。4.用车部门应按校办派车的任务和路线行车,不得临时要求司机改变线路或增加任务。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延长行车路线的,要征得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才能改变,事后应补办手续。未经同意,司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地点和行车路线。三、车辆费用管理1.驾驶员出车时,除车辆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用车单位支付。2.建立车辆经费台帐制度。校车队队长负责将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建立车辆经费台账,按月报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以便掌握情况,节省开支。汇总后定期在校车队予以公示。3.坚持定点维修和维修报修单制度。因特殊情况需在非定点单位维修的,驾驶员要提前向主任或副主任报告,无故擅自到非定点厂家维修的,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自负。4.车辆用油由承担驾驶该车辆的驾驶员使用公务卡进行燃油支出的结算,报销时需附发票和POS机小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或没有POS机小票的不予报销。车辆保险应根据财政厅文件要求在省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四、附注1、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校内各部门所属车辆,均参照本规定执行。2、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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