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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奖助学类3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方案3附件一: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5附件二: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积分标准6附件三: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7附件四: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评分表8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评审方案9附件一:政法学院2007-2008年度单项积极分子评审方法10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申请表11政法学院非科研获奖加分细则11政法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例12政法学院“优秀团员”评比制度15政法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制度15附件一:政法学院优秀部门评分细则16政法学院爱心基金章程18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基金会章程19教育管理类20各班院内值周的规定20政法学院辅导员招聘考核表21政法学院关于实施学生导师制的规定(试行)22 关于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实习的有关规定(试行)23关于成立书画小组的有关事项24政法学院民主测评表25政法学院多媒体教室钥匙使用登记表26政法学院各部(班)活动经费申请表27政法学院晚点名制度 28政法学院班(团支部)工作月志30团委、学生会工作类31政法学院团委工作制度3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33华中师范大学校大学生马列主义研究会政法学院分会章程33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政法学院分会章程(修订版)35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章程39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制度41政法学院组织部工作制度43政法学院团干培训学员管理条例43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考核评选指标45政法学院团支部日常工作考核条例49政法学院恽代英班创制50政法学院“团干下基层制”实施细则54政法学院权益部工作制度55政法学院秘书处规章制度57政法学院经费申请制度58工作总结制度59政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60工作总结相关要求及格式61班级承办制细则63政法学院女生部工作制度64政法学院礼仪队章程65政法学院体育部工作制度66政法学院出操制度70政法学院生活部工作制度71政法学院学生寝室管理细则73文明寝室评分细则(附录)74政法学院生活部寝室检查制度细则75政法学院生活部民管会工作制度76政法学院生活部电脑服务队章程77政法学院学习部工作制度80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制度82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管理规则83政法学院宣传部工作制度85政法学院宣传部管理制度87政法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方案89政法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申请表93政法学院团委社团工作管理类晨雨沙龙简介95晨雨话剧团章程96法学会章程及规章制度97求真社章程100危机预警管理办法政法学院预防和处置学生上街集会等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104政法学院素质学分制度(草案)106政法学院辅导员制度108政法学院晚点名制度 106晚查铺制度 106请假登记制度 106政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107-奖助学类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第二条:凡我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审。第三条:各等次获奖学金的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评审条件第四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在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候选人在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第五条:二、三年级学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方可参与一、二、三等(非师范)奖学金评审;凡学校要求计算机过级的年级的学生计算机过级方可参与一等奖学金评审。第六条:本年度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第七条:本年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经批准参加体育保健班的成绩评定应合格)。第八条:本年度内受全院批评达两次者(以院情况通报为准)不能参加一等奖学金评审,达两次以上或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 能参与各等次奖学金评审。第九条:本年度学生所在寝室在学校开展的达标评比中达标。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办法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1、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和由院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院评审小组;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一);3、全班(2/3以上)按所分配指标等额民主投票、确定名次;4、班级评审小组依据附件二分别认定科研、获奖等积分并报院评审小组;5、班级评审小组依据附件三计算个人总分排队 (见附件四)并报院评审小组;6、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并公示一周后报学工处。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办法1、 实行量化积分制,总分为100分(记为P),由学年成绩分(记为A),科研分(记为B),测评分(记为C)三部分组成,即P=A+B+C, 不同年级A、B、C分值所占比例如下:一年级: A 70%; B 0 C 30% 二、三年级:A 60% B 20% C 20% 2、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见附件三);第十二条: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和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单项积极分子按学校有关规定,由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评审。第十四条:本方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小组。第十五条:本方案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小组2008年10月8日第5次修订附件一: 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学 号_ 姓 名_ 寝 室 号 码 _ 年级专业_平均学分绩_ 英语等级_ 寝室平均分数_是否达标_有无不及格_ 处分情况_ 年级民意名次_ 申报等级_一、科研论文计分(b1i=)论 文 题 目发 表 刊 物 (时 间)计分审 核 二、科研论文获奖、立项计分(b2i= )获 奖 (立 项) 项目授奖部门(时间)计分审核三、非科研活动获奖计分(c1i=)获 奖 项 目授 奖 部 门(时 间)计 分审核附件二: 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积分标准科研论文积分标准(b1i)级 别国 家 级省 级地(市)级院刊求真法 苑分 值 12 8 6 2 1注:1、增刊专辑上发表,不计分; 2、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值; 3、合作论文的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60、其他作者(超过2名后不再计分)计40; 4、刊物级别按所发表杂志的主管单位来界定。科研论文获奖、立项积分标准(b2i) 论文获奖、立项国 家 级省 级地(市)级校 级团委及院系 一等奖 14 8 6 4 1.5 二等奖 10 6 4 2 1 三等奖 6 3 2 1 0.5 立项分值 14 10 6 3 1.5注:1、大学生科研成果鉴定奖按论文获奖对待;2、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分值;3、合作项目的主持人计相应分值的60%,其余合作者(超过3名后不再计分)计40% ; 非科研活动获奖积分标准(c1i) 级别 国家级省 级地(市)级校 级校内职能部门院 系 一等 13 7 5 3 2 1 二等 11 6 4 2 1 0.5 三等 9 5 3 1 0.5 鼓励 5 2 1 0.5 注: 1、获奖级别根据证书的公章(主管)单位确定 2、非科研活动包括演讲、辩论、文娱、体育等方面;3、公开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文章或三篇或三篇以下的,按上表“鼓励”等次计分,公开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文章三篇以上的按上表“三等”计分;4、学年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通过英语六级的,均按校级“一等”加分; 5、寝室建设成绩(以院检查评分为依据)按非科研活动获奖计分。均分在90、85、80分以上的寝室,其成员分别按上表校级一、二、三等计分。均分低于60分的寝室,其成员参评时从C1i中扣3分。附件三: 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1、 A值的计算 a为学年平均学分绩 A= 70%a(一年级) ai为i课程学习成绩 = 60%a (二、三年级) fi为i课程学分 为“和” a=aifi/fi2、 B值的计算 b1为本年级科研论文最高积分 B=0 (一年级)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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